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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总局 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的通知》(新广出发〔2015〕45号)和《**省2026年普通高中教辅材料评议公告》等有关规定,****组织专家对各有关出版单位送评的普通高中教辅材料进行了评议,现将评议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6月3日至6月9日。
公示期间,若对相关内容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提出。反映内容应当客观真实,以个人名义反映的材料需署实名,并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联系电话,以便调查核实;以单位名义反映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匿名方式提出的异议不予受理。
请有关送评单位仔细核对公示目录中的信息,有误需要更改的相关信息,请于2026年6月12日18:00前,将加盖单位公章的情况说明(PDF版)发送至指定邮箱,逾期视为无误。
通讯方式:省教育****管理处,地址:**市**区**路321****教育厅,邮政编码:230001;联系电话:0551—****1855;电子邮箱:luomy@ahedu.****.cn。
附件:**省普通高中教辅材料评议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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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