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医药学院海南口腔医学教育基金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 2026年06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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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口腔医学教****医院捐资设立,旨在奖励资助****口腔医学专业在读优秀本科生和研究生,****大学子勤奋学习、成长成才;同时,****医院“精研进取、求实诚信”之精神和“办好医院、做好医生、塑好生活”的宗旨。

第二条**口腔医学教育基金奖每年评选表彰一次,奖金总额为5万元,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组织评选。

第二章 评选对象及条件

第三条本教育基金用于奖励****口腔医学专业全日制在读本科生、硕士研究生,需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学校规章制度,在读期间无违纪违规情况;

2.诚实守信,品德优良,积极参与社会实践和公益活动;

3.学习态度端正,成绩优异,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第四条分类及具体条件

1.“**口腔三好之星”奖学金(面向本科生),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学年必修课程平均绩点≥4.0,年级总排名前10%,无不及格科目。附加项:获校级及以上活动奖励、发表学术论文、参与科研或创新创业项目获奖者优先。

(2)应届毕业生考研成绩优异,且已被正式录取(提供录取通知书复印件)者。

(3)作为第一负责人获得国家级/省级学科竞赛奖励者,或作为第一负责人在创新创业赛事中获省级及以上奖励者。

2.“**口腔创新之星”奖学金(面向硕士研究生),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研究生在读期间,以第一作者身份,在本学科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

(2)在SCI/SSCI 收录期刊上发表专业相关研究论著。必须以****为第一单位,其中SCI一区排名前4、二区排名前3、三区排名前2、四区排名第1,SCI期刊分区以JCR分区为准。

(3)研究生在读期间获得与研究课题相关的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科技进步奖。

(4)获省级及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委员会主办的临床技能竞赛或案例大赛三等奖及以上者。

第三章 评选程序

第五条提出申请。符合条件的学生于****学院提交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

****学院初评。****学院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按分配名额组织院内评选,****学院内部公示3 个工作日,****学校****办公室。

****学校评审。学校成立**口腔医****委员会(包括校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口腔医学专业相关师生代表、****医院代表等),召开专题评审会议,对推荐名单进行复核和终审,确定拟奖励名单。

第八条结果公示。****学校及基金会网页公示3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若出现异议,评审委员会须重新调查核实并反馈处理结果。

第九条表彰奖励。公示无异议后,学校9月召开表彰大会,分别授予“**口腔三好之星”、“**口腔创新之星”称号;****医院委派代表向获奖者颁发荣誉证书及奖金。

第四章 奖励标准

第十条**口腔医学教育基金每年总额5万元,具体分配方案如下(可根据当年评选实际微调):

类别

名额(人)

金额(元/人)

合计(元)

“**口腔三好之星”

10

3000

30000

“**口腔创新之星”

5

4000

20000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一条本办法由********基金会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本基金使用完毕自动终止。


附件-**口腔医学教育基金奖申请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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