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6-06-03
新水许准〔2026〕73号
**美****公司:
我局于2026年6月3****公司关于**美****公司高性能聚酰胺差异化纤维智能制造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申请材料(包括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申请、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技术审查意见及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承诺书)。经程序性审查,****公司提交的申请材料符合相关要求,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项目基本情况
**美****公司高性能聚酰胺差异化纤维智****门市**区崖门镇崖西甜水蓝屋村。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车间2栋、仓库2栋、变电站及附属工程、污水处理站、消防水池及泵房、充电间及辅助用房等建筑及配套设施。项目总征地面积为443280.50平方米,涉及四宗国有建设用地(地块一、地块二、地块三、地块四,共持有四个独立国有土地使用证),项目分三期实施,本次项目属于一期工程,涉及地块一、地块二以及地块四门卫室区域,不涉及地块三,占地面积为20.82公顷(208189平方米),其中永久占地14.69公顷(146915平方米),临时占地6.13公顷(61274平方米)。项目土石方挖方总量2.68万立方米,填方总量2.68万立方米,无借方,无余方。项目估算总投资280631.37万元,其中土建投资79259.99万元。项目已于2024年9月开工,计划于2026年8月完工,总工期24个月。本次只对一期工程进行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属于补办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手续。二、三期项目实施前必须到我局办理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手续。
二、项目水土保持方案主要审核意见
(一)基本同意本次建设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20.82公顷(208189平方米)。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等级为南方红壤区二级标准。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不低于95%,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不低于95%,表土保护率不计列,林草植被恢复率不低于95%,林草覆盖率不低于6.82%。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分区防治措施安排。
(五)同意本次建设期水土保持补偿费缴纳面积为208189平方米,根据《**省发展改革委 ****财政厅 ****水利厅关于规范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标准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21〕231号)规定,按每平方米0.6元计征,共应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为124913.40元。
附件:实施**美****公司高性能聚酰胺差异化纤维智能制造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告知书
2026年6月3日
抄送:****门市****税务局,****服务中心,**广业****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