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标人 | 名称:**** |
| 地址:**市**县**镇北大街65号 | |
| 代理机构 | 名称:**** |
| 地址:**省**市**县**镇郎步街道**街39号(原百货大楼第三层) | |
| 项目名称 | ****医共体基础设施提升改造项目EPC |
| 项目编号 | **** |
| 开标时间 | 2026年6月2日9时00分 |
| 公示顺序按中标候选人名称的笔划顺序由少到多排序 | |
| 中标候选人 | 名称:****(联合体成员:****公司) |
| 地址:**省**市**县梅渚镇钟梅路与锦****广场商铺106号-107号楼、**市**区水上公园街道水上公园东路西侧水云华庭D区3-1、2-101 | |
| 投标报价:设计费固定金额:500000元;施工费报价:下浮率:10.06% | |
| 工期:540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60日历天 ,施工工期480日历天) | |
| 质量标准:合格 | |
| 综合得分:/ | |
| 项目负责人:张敏(施工负责人)、黄齐彪(设计负责人) 相关证书名称: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一级注册建筑师 证书编号:皖234********06123(施工)、200****0512(设计) |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企业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 企业业绩:/ 项目负责人业绩:/ 设计负责人业绩:/ 企业奖项:/ 其他:/ | |
| 中标候选人 | 名称:****公司(联合体成员:****公司) |
| 地址:**省**市**县十字镇通站路23号、中国(**)自由贸易试验区**市青花大街西107甲(科技城孵化器二期27号楼A座C区-4-415号) | |
| 投标报价:设计费固定金额:500000元;施工费报价:下浮率:9.97% | |
| 工期:540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60日历天 ,施工工期480日历天) | |
| 质量标准:合格 | |
| 综合得分:/ | |
| 项目负责人:刘琪(施工负责人)、王宇(设计负责人) 相关证书名称: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一级注册建筑师 证书编号:皖234********05658(施工)、200****2810(设计) |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企业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建筑行业乙级 企业业绩:/ 项目负责人业绩:/ 设计负责人业绩:/ 企业奖项:/ 其他:/ | |
| 中标候选人 | 名称:******公司(联合体成员:中合元创****公司) |
| 地址:**省**市**县飞鲤镇振飞路66#邮政、**市**区建设大道971号新光大厦1栋16层8室 | |
| 投标报价:设计费固定金额:500000元;施工费报价:下浮率:9.96% | |
| 工期:540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60日历天,施工工期480日历天) | |
| 质量标准:合格 | |
| 综合得分:/ | |
| 项目负责人:侯群(施工负责人)、张定春(设计负责人) 相关证书名称: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一级注册建筑师 证书编号:皖234********07082(施工)、202****2195(设计) |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企业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 企业业绩:/ 项目负责人业绩:/ 设计负责人业绩:/ 企业奖项:/ 其他:/ | |
|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 |
| 被否决投标情况说明(单位、否决依据和原因) | ******公司项目经理未提供安全B证,主要资格条件评审不通过,否决其投标;******公司设计负责人未提供一级注册建筑师证,主要资格条件评审不通过,否决其投标;******公司设计负责人一级注册建筑师证签名无双签,主要资格条件评审不通过,否决其投标;******公司设计单位资质使用有效期已过期,主要资格条件评审不通过,否决其投标;******公司设计负责人一级注册建筑师使用有效期已过期,主要资格条件评审不通过,否决其投标。 |
| 公示时间 | 2026年6月3日至2026年6月8日 |
| 其他 | 一、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投标人应通****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异议。招标人联系人:赵先生,联系电话:0563-****559,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胡云姗,联系电话:191****2572。 二、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在工作时间向**县****管理局提出投诉,投标人可通****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联系电话:0563-****472。 三、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有授权委托书,签字并加盖公章),提交书面异议。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对弄虚作假进行异议、恶意异议、一年内三次及以上异议均查无实据的投标人,将按照《**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不良行为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 评审情况一览表:评审情况一览表.pdf 评标情况一览表:评标情况一览表.pdf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