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项目环评拟批准公示】江苏如东H7#海上综合信号平台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拟批准公示

发布时间: 2026年06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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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H7#海上综合信号平台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

建设地点:**省**市**县东部近海海域,**H7#海上风电场东侧;

建设单位:****;

环评编制单位:**中信****公司;

项目概况:拟建设 1 座30m高无人海上综合信号平台,安装1套发射雷达系统,从**H7#海上风电场的风机引出 2回总长 1.945km的35kV 海底电缆为本项目供电。本项目用海总面积为 3.8352hm2,已取得《****规划局关于****H7#海上综合信号平台工程项目用海的批复》(东自然资规发〔2024〕160号)。****渔场小黄鱼、银鲳国家级水产种质**保护区的实验区,已编制《****H7#海上综合信****渔场小黄鱼、银鲳国家级水产种质**保护区影响专题论证报告》(以下简称《专题报告》),并取得农****管理局的意见(农渔资环函〔2026〕99号)。

项目实施将对周边生态环境产生一定不利影响,在全面落实《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不利生态环境影响能够得到减缓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建设单位须认真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在本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营中切实落实《报告表》所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生态保护修复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在设计、建设和运行中,按照“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目标定位和循环经济、清洁生产理念,采用先进施工工艺和设备,加强建设、运行期环境管理制度建设和落实,减少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不断优化工艺路线和设计方案,不断提高本项目自动化、绿色化、智能化水平,强化各装置节能降碳措施,减少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

(二)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厂区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船舶生活污水、含油污水均由具有相关资质的船舶污水接收单位接收处理,不向海洋排放;施工期和运营期的废水执行《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GB3552-2018)。

(三)严格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选用环保节能型的施工船舶和机械设备,采用符合规定的船用清洁燃油。施工期通过做好施工设备的日常维保检查工作,强化设备的维修保养,保持良好的运行工况。

(四)严格固体废物全生命周期管理。按“减量化、**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施工期和营运期的生活垃圾在船上垃圾箱收集后,统一交具有相关资质的船舶垃圾接收单位接收处理。营运期日常维护产生的废矿物油、达到设备使用寿命后需报废的废铅酸蓄电池,属于危险废物,由运维船带回至**H7****中心的危废间暂存,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废物的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相关管理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五)严格落实各项电磁污染防治措施,建立健全雷达设备的自检、运行维护和故障排查措施,落实电磁环境监测计划,确保工程周围海面上的电磁环境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要求。

(六)落实生态影响减缓措施。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严格落实《专题报告》及农****管理局意见,合理优化施工方案,落实各类工程环保措施,在保护区主要保护物种的特别保护期(5月1日~7月1日)内不得从事可能对保护区渔业**和生态环境造成损害的活动;严格落实《关于加强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生态环境监管的工作意见(试行)》(通环办〔2023〕128号)相关要求,开展环境监测和海洋生物多样性监测;加强环境保护设施的管理,保持设备良好运行状态。按《报告表》提出的要求落实生态修复补偿措施,配合相关单位做好渔业**生态补偿措施效果评估及技术监管,生态修复补偿情况纳入本项目环保竣工验收。

(七)强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要求,定期开展环境应急演练。严格执行“三落实三必须”“一图两单两卡”制度,建立常态化隐患排查制度和隐患清单,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配备环境应急设备和物资,有效防范环境风险。

建设单位应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对《报告表》的内容和结论负责。企业须对全厂废水和废气处理等环境治理设施、固(危)废贮存与处置等环节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理,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安全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要求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企业公开验收信息的同时,****生态环境局报送相关信息,并接受其监督检查。

公众参与:建设单位依法开展了公众参与,受理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

公示时间:2026年6月2日~2026年6月8日;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联系电话:0513-****2803,传真:0513-****2851,电子邮箱:****@163.com,通讯地址:**市**区**南路150****服务大厅****审批局C134窗口,邮编:2260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申请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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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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