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市茂南区2023年度第二十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21个地块(地块8、地块15、地块17、地块18、地块19)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

审批
广东-茂名-茂南区
发布时间: 2026年06月03日
项目详情
下文中****为隐藏内容,仅对千里马会员开放,如需查看完整内容请 或 拨打咨询热线: 400-688-2000
[**] **市**区2023年度第二十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21个地块(地块8、地块15、地块17、地块18、地块19)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

根据《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 第42号)等相关文件要求,2026年4月,******公司对**市**区2023年度第二十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21个地块(地块8、地块15、地块17、地块18、地块19)进行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工作,并编制了《**市**区2023年度第二十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21个地块(地块8、地块15、地块17、地块18、地块19)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现就此报告进行信息公示,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基本情况

地块名称:**市**区2023年度第二十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21个地块(地块8、地块15、地块17、地块18、地块19)

占地面积:占地面积共12898.284 m2,其中地块8:241.647 m2,地块15:915.326m2,地块17:1962.103m2,地块18:8020.035 m2,地块19:1759.173 m2

地理位置:**市**区科创路1号(中心地理坐标:N 110.810557°,E 21.653988°)

土地使用权人:****

地块土地利用现状:

(1)地块8现****学院**校区西门;

(2)地块15为现状为空地;

(3)地块17现状为空地及居民房;

(4)地块18现状为教学楼;

(5)地块19现状为林地和空地。

未来规划:高等院校用地A31

土壤污染初步调查单位:******公司

检测单位:******公司

调查背景: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关于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法推动解决突出土壤污染问题的实施意见》(环办土壤〔2019〕47号)、《关于对市级储备土地出让前场地环境调查和风险评估工作筛查分类的复函》(茂环函〔2020〕199号)等法律法规及文件要求,建设用地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市**区2023年度第二十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21个地块(地块8、地块15、地块17、地块18、地块19)位于**市**区科创路1号,根据地块规划条件,**市2024年度第八批次城镇建设用地规划为高等院校用地A31。因此,该地块在再开发利用前需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受土地使用权人—****的委托,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单位—******公司于2026年2月~2026年4月对**市**区2023年度第二十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21个地块(地块8、地块15、地块17、地块18、地块19)进行污染识别和初步采样工作,通过资料分析、现场踏勘、人员访谈、****公司现场采样、分析样品以及数据分析,整理并编制了《**市**区2023年度第二十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21个地块(地块8、地块15、地块17、地块18、地块19)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送审稿)。

二、第一阶段调查

项目组在第一阶段调查中通过资料收集和分析、人员访谈、现场踏勘等方式对调查地块及其周边进行了详细分析和污染识别。

(1)地块历史沿革

地块8从2011年至2015年为林地,2016地块开始清表,2017年开始****学院**校区,2019年****学院**校区西门;

地块15从2011年至2015年为林地、水塘,2016年地块清表、水塘被填平,2017年开始****学院**校区,地块作为施工营地,2023年施工营地逐渐拆除,2023年至今为空地;

地块17从2011年至2017年为林地和居民房,2017年开始****学院**校区,2017年至2023年地块北侧部分作为施工营地,地块南侧为居民房;2023年施工营地逐渐拆除,2023年至今为空地和居民房;

地块18从2011年至2016年为水塘和林地2017年开始****学院**校区,2019年****学院**校区教学楼,2019年至今为教学楼;

地块19从2011年至2017年为林地和空地,2017年****学院**校区,地块清表,2017年至今为林地和空地。

(2)周边地块历史沿革

根据相邻地块土地利用历史沿革,周边地块历史至今主要为林地、水塘、****猪场、学校教学楼。

综上调查,地块现场及周边不存在明显污染迹象,但地块东北侧历史上存在有污染风险可能;根据现有资料分析,对项目地块有造成污染影响风险的主要污染源为地块东北侧****养殖场生产运营过程中使用及产生的饲料、猪排泄物、养殖污水以及柴油发电机房的柴油等,可能跑冒滴漏进入到土壤环境,并经过雨水淋溶进入地下水环境中造成污染影响。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及效果评估报告技术审查要点(修订版)》等相关规范性文件,需要开展第二阶段调查-初步采样分析。


(1)初步采样分析需关注的潜在污染物包括

①饲料:pH、镉、铅、六价铬、铜、镍、汞、砷、锌、锰、硫化物、氟化物、总磷、氨氮、总氮、五日生化需氧量、化学需氧量;

②猪排泄物:pH、镉、铅、六价铬、铜、镍、汞、砷、锌、锰、硫化物、氟化物、总磷、氨氮、总氮、耗氧量、动植物油、菌落总数、总大肠菌群、五日生化需氧量、化学需氧量;

③养殖污水:pH、镉、铅、六价铬、铜、镍、汞、砷、锌、锰、硫化物、氟化物、总磷、氨氮、总氮、耗氧量、动植物油、菌落总数、总大肠菌群、五日生化需氧量、化学需氧量;

④柴油:镉、铅、六价铬、铜、镍、汞、砷、石油烃(C10~C40)、硫化物、氟化物、苯、乙苯、苯乙烯、甲苯、间二甲苯、对二甲苯、邻二甲苯、硝基苯、苯胺、2-氯酚、苯并[a]蒽、苯并[a]芘、苯并[b]荧蒽、苯并[k]荧蒽、二苯并[a,h]蒽、茚并[1,2,3-c,d]芘。

(2)需重点关注的区域包括:生猪养殖场生产区域。

三、第二阶段调查

依照土壤环境调查评估工作技术路线,在现有条件下,初步采样分析监测中

①地块内点位的土壤污染物均未超标;

②地块内地下水的超标指标为氨氮,超标指标为一般生化指标;

③地块作为高等院校用地A31,不会对地块内地下水进行开采,无接触地下水途径,地块内及周边水****水库以及鱼塘使用,其中超标污染物将会在植物种植等生化调节作用下消除,不存在对人体健康造成影响的途径。

四、初步采样调查结论

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技术导则》(HJ 25.1-2019)等相关要求,此次调查工作已经完成,本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无需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风险评估工作,可进一步开发利用。

五、建议

结合本地块未来土地利用规划,提出本地块管理后续工作建议如下:

(1)开发建设中应采取防护措施

1)在后续拆除过程中,建设单位应注意安全文明拆迁,对于场地内的建筑垃圾及废弃物,企业应进行清理,并按照相关规范妥善处置,避免污染环境。建设单位在建设过程中发现土壤疑似污染应及时向环境主管部门汇报;

2)在开发施工过程中,应安放施工告示牌,告示牌主要有:项目概况牌、文明安全施工牌、应急措施告示牌、施工组织牌。其中文明安全施工牌规定在施工过程中的安全事项;应急措施告示牌主要内容是在施工过程中出现的意外情况的解决方法及措施;

3)按照《**省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落实扬尘污染防治措施。

(2)地块开发过程发现异常情况

在地块开发过程中,开发利用单位应密切注意开挖等施工过程,一旦发现土壤或地下水的异常情况,立即停止相关作业,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环境安全,并及时报告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附件1: 信息公示.docx 18.3 KB ,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400-688-2000
欢迎来电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