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要求,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联系电话:0873—****518、0873—****054****中心1楼C****服务区C11号生态环境综合窗口)
公示期: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市****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科
传真:0873—****518
邮编:661199
| 项目名称 | **州**县南庄光伏发电项目(二期)220kV送出线路工程 | 建设地点 | **州**县南庄镇羊街村 | 建设单位 | **** |
| 环评文件类型 | 环境影响报告表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云****公司 | ||
| 项目概况 | |||||
| **州**县南庄光伏发电项目(二期)220kV送出线路工程位于**州**县南庄镇羊街村,线路起于220kV南庄光伏二期升压站220kV侧出线构架(东经102°56'21.406",北纬23°43'31.925"),止于500kV惠历变220kV侧进线构架(东经102°55'28.172",北纬23°42'35.020"),线路全长4.305km,其中单回架设4.131km,双回架设0.174km(考虑500kV惠历变220kV侧备用通道出线困难,NB1、NB2为双回路塔基,采用同塔单边挂线,预留一回路),线路沿线海拔在1415m—1468m之间。全线共使用铁塔17基,铁塔基础全部采用掏挖基础及人工挖孔桩基础,铁塔与基础的连接采用地脚螺栓连接,铁塔均采用全方位长短腿设计。 |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 施工期 一、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1.陆生植物保护措施 (1)减少占地,加强对林草地的保护。耕地和林地附近施工时,施工活动要保证在征地范围内进行,施工便道及临时占地要尽量缩小范围。 (2)规范施工,减少植被损失。在施工期选用先进的施工手段,减少开挖土石方量以及砍伐量,及时清除多余的土方和石料,严禁就地倾倒覆压植被。 (3)工程施工过程中应划定施工活动范围,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加强监管,严禁踩踏、破坏施工区域外地表植被,避免对附近区域植被造成不必要的破坏。 (4)严格控制施工占地,合理安排施工工序和施工场地,项目临时占地优先利用荒地、劣地,减少植被破坏。 (5)本工程占地范围未发现保护植物。建议在项目施工前做好施工人员的宣传教育工作,严格控制施工用地,严禁施工人员乱砍滥伐。施工过程中若发现调查错漏的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应采取保护措施。 (6)对因施工期间破坏的各种植被和生境、临时占地及各种施工迹地,工程结束后应该尽量通过实施生态恢复措施使其逐步得到恢复。在植被恢复中,杜绝在天然林中种植对区域乡土植被有害的入侵物种,应该杜绝种植外来种,以免造成生物入侵的新危害。应该依照“适地适树”、原生性、特有性、实用性的基本科学原则,种植当地生态系统**有的重要的各种植物种类,乔、灌、草、层间植物有机搭配,从而恢复当地原有的植被。 2.陆生动物保护措施 (1)为了减少工程施工噪声对野生动物的惊扰,应做好施工组织设计,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避开野生动物活动高峰时段。 (2)合理划定施工范围和人员、车辆的行走路线,避免对施工范围之外区域的野生动物栖息地造成碾压和破坏。 (3)施工应尽量避开动物产卵、繁殖季节(如鸟类4—7月、哺乳动物春/秋季),减少对繁殖期动物的干扰。 (4)增强施工人员的保护意识,严禁捕猎野生动物。施工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严禁在施工区及其周围捕猎野生动物,特别是国家保护动物,在施工时严禁进行猎捕,严禁施工人员和当地居民捕杀两栖和爬行动物。 (5)对塔基施工场地、跨越场、牵张场、临时施工道路等临时占地在施工结束后尽快进行植被恢复工作,以尽量减少生境破坏对动物的不利影响。 (6)设置告示牌和警告牌,提醒施工人员保护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生态环境,加强对项目区内的生态保护,严格按照规章制度管理,加强公众的野生动物保护和生态环境的保护意识教育,严禁捕猎野生动物和破坏动物生境的行为。 3.水土保持措施 结合本工程水土保持方案,主体工程设计施工结束后对裸露区域进行植被恢复及对可能出现较大汇水面的塔位布设截水沟,对占用耕地区域进行复耕,对占用耕地区域进行复耕;方案新增对塔基区施工前期的表土剥离,裸露地表及临时堆土采取临时覆盖措施,施工期间塔基区剥离的表土均集中堆放在塔基施工区并采取装土编织袋装土拦挡和临时覆盖,裸露地表采取临时覆盖措施,牵张场、跨越施工场地区使用期间的土工布临时铺垫措施,施工结束后进行整地和植被恢复措施,临时道路区施工结束后进行整地和植被恢复措施。 4.生态环境敏感区保护措施 (1)靠近生态保护红线区域的生态保护措施 本项目不占用、跨越生态保护红线,距生态红线最近距离约27m,为预防靠近生态红线一侧区域施工对生态保护红线的影响,拟采取以下保护与减缓措施: ①严格施工管控:施工期优化布置,不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设置施工营地、取土场、弃渣场(弃土场)、牵张场等施工临时场所;施工活动严格限定在塔基永久占地及既有村道范围内,严禁越线作业;施工材料、表土堆存区设置围挡及苫盖,避免扬尘扩散与水土流失;在靠近生态保护红线段施工时,应严格控制施工场地范围和施工作业带宽度,明确施工作业范围,禁止越界施工,不在生态保护红线内设施工便道,严格划定施工人员、牲畜的行走路线,避免对生态保护红线区域的植被造成碾压和破坏。 ②植被保护与恢复:施工结束后及时清理现场,避免残留污染物对生态保护红线区域造成影响;施工结束后通过土地整治、表土覆盖及时进行迹地恢复,选择乡土树草种进行植被恢复,植被恢复应当结合原有植被进行并选择乡土树草种,禁止使用外来物种。 ③临时防护措施:在塔基施工区周边设置临时排水沟、沉沙池,防止施工期水土流失进入生态保护红线区域;施工结束后立即拆除临时设施,清理施工痕迹。 ④生态监测与监管:合理规划施工时间,应避免夜间施工,防止施工噪声、灯光惊扰施工场地周边及生态保护红线区域野生动物;施工期及运营期开展生态跟踪监测,重点关注植被盖度、水土流失状况及灌丛生长情况,建立常态化巡查机制,及时发现并处置生态扰动问题。 ⑤合规性保障:严格遵守《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确保各项保护措施落实到位,杜绝违规施工行为。 5.耕地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1)本项目不涉及基本农田,线路进行方案比选已尽量避让一般耕地。 (2)禁止在耕地范围内设置牵张场、临时施工区、施工营地等临时设施,施工临时道路尽量利用现有道路。 (3)禁止在耕地范围内堆放弃土弃渣、生活垃圾和施工余料等固废。 6.公益林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本项目不涉及占用国家公益林、省级公益林,仅评价范围涉及省级公益林,拟采取以下针对性保护措施: (1)空间管控与占地管控 严格执行零占用原则,项目临时、永久占地均不进入省级公益林范围,施工边界与公益林保持≥99m安全距离,严禁越线施工、砍伐或破坏灌草丛植被。划定施工警戒区,在靠近公益林一侧的塔基施工区设置明显警示标志与物理围挡,明确禁止施工人员、机械进入公益林区域,杜绝人为扰动。 (2)施工期生态防护 扬尘与噪声控制:施工区常态化洒水降尘,物料与表土全覆盖苫盖,阻隔扬尘影响周边公益林、天然林植被生长;优化施工时段,采用低噪声设备,严控夜间施工,减轻对林地生态的干扰。 水土流失防控:在占用区域周边布设临时排水沟、沉沙池,做好边坡防护,防止施工引发水土流失,避免泥沙淤积损毁周边公益林、天然林植被与土壤结构。 废弃物管控:施工及生活垃圾集中分类收集,外运合规处置,严禁在公益林、天然林区域内堆放丢弃,防止污染林地生态环境。 (3)植被与生态功能修复 强化公益**边区域的原生植被保护,禁止在公益林范围内采挖、破坏灌草及乔木,不改变现有地形地貌与植被覆盖。施工结束后及时清理施工痕迹,对临时扰动区域进行植被恢复,优先选用本土耐旱灌草物种,避免外来物种入侵。。 二、施工扬尘控制措施 (1)对施工现场和物料运输采取抑尘措施,包括在施工工地先行设置临时围挡,规范料堆和渣土堆放,对易起尘的临时堆土、运输过程中的土石方等应采用密闭式防尘布(网)进行苫盖。 (2)对于线路临时施工区域定期洒水,减少施工扬尘。 (3)施工时对裸露地面进行覆盖,暂时不能开工的建设用地超过三个月的,应当进行绿化、草皮铺装或者遮盖。 (4)进出场地的车辆限制车速,场内道路、堆场及车辆进出时洒水,保持湿润,减少或避免产生扬尘。 (5)施工现场严禁焚烧包装物、可燃垃圾等固体废弃物。 (6)项目运输车辆应采用篷布遮盖、严禁超载,防止砂石、水泥等散体材料洒落,产生二次扬尘,同时经过村庄路段应减速行驶,并安排专人定期对运输道路进行维护清扫、洒水降尘。 三、施工废水控制措施 (1)施工人员施工期间租用周边民房,产生的生活污水依托租用民房自带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农肥。 (2)建筑施工废水主要来源于混凝土人工拌合、养护及施工工具清洗等,输电线路每个塔基产生建筑施工废水量较少,经移动式废水收集桶(1m3/塔基)处理后用于施工场地洒水抑尘,不外排。 (3)施工期应尽量避开雨季,最大程度地减少雨季水力侵蚀;如无法完全避开雨季,则采取临时挡护和覆盖的措施。施工工序要安排科学、合理,土建施工一次到位,避免重复开挖。 (4)采用苫布对开挖的土方及砂石料等施工材料进行覆盖,避免水蚀和风蚀的发生,施工区域按照水土保持要求采取拦挡、护坡、截排水、沉淀池等措施。 (5)坚决避免各种污水的无组织排放,特别是不能以渗坑、渗井或者漫流等形式排放。 (6)加强对施工现场使用带油的机械器具的检修和维护,采取措施防止跑、冒、滴、漏油;设立施工机械漏油事故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器材和设备,施工过程中如发生漏油事故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及时收集后妥善处置。 四、施工噪声控制措施 (1)施工过程中要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对机械设备定期养护,保持良好的运行工况,减低设备运行噪声。 (2)施工单位应合理布置各高噪声施工机械,采用噪声水平满足国家相应标准的施工机械设备或带隔声、消声的设备,控制设备噪声源强。 (3)优化施工方案,合理安排工期,施工单位夜间应尽量避免施工,夜间确需施工,按《中华人民**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的规定办理手续并公告附近居民。 (4)加强施工车辆在施工区附近的交通管理,当车辆途经附近居民点时,限速行驶、不高音鸣笛,以减少施工车辆行驶对沿途居民点的噪声影响。运输材料的车辆进入施工现场严禁鸣笛,装卸材料时应做到轻拿轻放。 (5)施工单位文明施工,加强施工期的环境管理和环境监控工作,做到预防为主,文明施工,并接受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五、施工固废控制措施 (1)生活垃圾:施工现场设置垃圾桶,施工人员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将其带往距离较近的村庄垃圾收集站,然后与当地的生活垃圾一同由环卫部门妥善处理。 (2)土石方:本项目架空线路塔基处进行开挖所得到的土石方,应当在第一时间进行回填压实处理。临时的土方集中堆放在塔基临时施工场地一角,用于塔基区的平铺回填利用、塔基临时施工场地恢复植被时的覆土以及复耕所需的用土,同时还会用于塔基周围低洼处的平整等。整个工程所产生的土石方会全部进行回填,无弃渣产生。 (3)建筑垃圾:在塔基施工期间产生的废弃混凝土、砂石、各种废包装材料、废弃钢材以及螺丝等物品,在收集完成后,对可回收利用的部分进行回收利用,不可回收利用****政府明确指定的处理地点进行专门处理,严格根据《建筑垃圾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J1642-2026)相关要求处置。 (4)施工临时占地采取隔离保护措施,如铺设彩条布、草垫或棕垫,防止施工活动破坏地表植被;施工结束后将多余砂石料、混凝土残渣等及时清除,以免影响后期土地功能和植被恢复,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 (5)施工结束后及时拆除临时建筑物,并做好建筑垃圾清运、场地清理和迹地恢复。 运营期 1.大气环境保护措施 本项目输电线路在运营后无废气产生,不会对沿线大气环境产生影响。 2.声环境保护措施 工程建成投运后,加强巡线,检修维护,防止部件老化引起电晕噪声。及时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及噪声监测工作,确保输电线路敏感目标处噪声值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1类标准要求。 3.水环境保护措施 项目输电线路运营期间不产生废水,因此,本项目运行不会对沿线水环境产生影响。 4.固体废物防治措施 本项目输电线路项目运行期间,对绝缘子等配件以及其他设备定期进行检修和更换,会产生一定量的废旧设备、材料等,这些废弃物由检修单位收集,按规范委托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置,对周围环境影响很小。 5.电磁环境保护措施 (1)严格按照施工图设计进行施工,保证本项目导线最小对地高度符合规范要求:单回段在通过居民区时,三角排列线架设最低距地高度不得低于9.5m;双回段不涉及居民区,垂直排列架设最低距地高度不得低于6.5m。投运后产生的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需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中相应评价标准要求。 (2)采用良导体的钢芯铝绞线,减小静电感应、对地电压和杂音。 (3)在设备订货时要求导线、母线、管母线终端球和其它金具等提高加工工艺,防止尖端放电和起电晕。 (4)在输电设施危险位置及居民区附近设立相应的警示标志,并做好警示宣传工作,醒目位置设置安全警示图文标志,标明严禁攀登、线下高位操作应有防护措施等安全注意事项。 (5)为避免将来规划线路路径附近建设民房,根据《**省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禁止在110kV以上架空输电线路杆塔周围10m、拉线基础周围3m延伸所形成的区域**永久性建筑物。 (6)加强电气设备和线路日常管理和维护,使其保持良好运行状态。 6.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1)强化对设备检修维护人员的生态保护意识教育,加强管理,禁止滥采滥伐和捕猎野生动物,禁止维护人员引入外来物种,避免因此导致的沿线自然植被破坏和野生动物的影响; (2)定期对线路沿线生态保护和防护措施及设施进行检查,跟踪生态保护与恢复效果,以便及时采取后续措施; (3)线路运行后,进行维护或巡视时不得新开道路;设置告示牌和警示牌。运行后制定相关的工作规则,避免维护人员伤害野生动物。 (4)严格遵循《110kV~750kV架空输电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33-2014),为保护评价区内天然植被,禁止砍伐通道,仅对运营后期生长高度过高会影响项目线路的林冠进行修剪。 7.措施可行性分析 本项目运营期采取的各项环保措施均为成熟技术,具有技术可行性、经济合理性、运行稳定性、生态保护的可行性,在认真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本项目运营期对生态、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电磁及声环境影响能满足标准要求,固体废弃物能妥善处理。综上,本项目提出的运营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可行。 | |||||
| 公众参与情况 | |||||
| 无 | |||||
| ****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
| 无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