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春****公司:
你公司委托****编制的《**市春****公司年产300万平方米电子胶粘材料搬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工业园区**苑路99号厂房4000平方米,****开发区**园区纬一路89号(原租用******公司闲置厂房)的涂布线、分散机、分切机、全自动切台、烘箱等设备13台/套搬迁,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产PET胶带270万平方米、OPP胶带30万平方米的生产能力。
二、该项目符合国家、省产业政策,符合《**市西来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项目实施将对周边生态环境产生一定不良影响,在全面落实《报告书》和本批复提出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不良生态环境影响能够得到减缓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报告书》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项目使用溶剂型丙烯酸酯类胶粘剂已根据《**省挥发性有机物清洁原料替代工作方案》(苏大气办〔2021〕2号)开展不可替代论证,符合《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限量》(GB33372-2020)中表1溶剂型胶黏剂VOC含量限值要求(丙烯酸酯类胶粘剂≤510g/L),使用的溶剂型清洗剂(乙酸乙酯)符合《清洗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值》(GB38508-2020)表1有机溶剂清洗剂VOC含量限量≤900g/L的要求。
三、在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行管理中,你公司须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重点落实以下要求:
(一)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采用先进工艺和设备,加强生产和环境管理,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减少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项目单位产品水耗、物耗、能耗和污染物排放等指标应达国内同行业清洁生产领先水平。
(二)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的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达到《报告书》提出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项目密闭涂胶、全封闭烘干、封闭涂布工序有机废气收集至1套“旋转式蓄热式氧化炉(RTO)”焚烧处理,RTO采用低氮燃烧器,燃烧尾气与处理后的有机废气一并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RTO事故状态下,生产线自动联锁停机,生产线未处理的有机废气经1套“二级活性炭”应急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的排气筒(DA003)排放,该装置不得在RTO正常工况下使用。危废暂存间废气收集至1套“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的排气筒(DA002)排放。
本项目有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表1、表2标准限值;乙酸乙酯、丙烯酸、丙烯酸酯类有组织排放参照执行**省《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3151-2016)表1标准限值。
厂界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限值,乙酸乙酯、丙烯酸、丙烯酸酯参照执行**省《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3151-2016)表2标准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标准限值。厂区内厂房外设置监控点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无组织排放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表3标准限值。
(三)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一水多用、分质处理”原则设计、建设厂区给排水系统。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园区****处理厂集中处理。
(四)项目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4类(江平路一侧)标准。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要求。
(五)按“**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管理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同时做好台账管理。项目产生的废离形纸、废胶带属于一般固废,集中收集后委托具有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的单位利用或处置;废胶桶、废渣、废抹布、废机油、废分子筛、废活性炭、废陶瓷、车间地面清洁废水等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妥善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定期清运。
(六)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加强土壤污染源头防控,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分区防渗要求,项目生产车间、胶水暂存库、危废暂存间、事故应急池、化粪池、污水管道等区域应采取重点防渗措施。制定防渗工程施工方案,防渗工程质量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对出现损坏的防渗设施应及时修复和加固,确保防渗设施牢**全。加强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监测。建立完善的土壤和地下水监测制度,根据污染源分布和地下水径流方向,优化监控井设置,确保及时发现厂区渗漏情况并采取补救措施,减少对土壤和地下水的不利影响。
(七)强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设置应急事故水池在内的事故水污染防控系统,确保有效截留未经处理的事故废水。严格雨污管道建设管理,实施雨污分流,防止事故水污染雨水系统。事故水污染控制设施与废水暂存设施应分别设计、建设,非事故情况下不得混用。你公司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事故水不进入外环境。
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细化应急疏散方案。按照分类管理、分级响应、区域联动的原则,****工业园区、****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应急联动机制,定期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有效防控环境风险。一旦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减轻或消除对大气、地表水、土壤、地下水环境的污染。
(八)按要求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按《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819-2017)、《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橡胶和塑料制品工业》(HJ1207-2021)等文件要求,完善环境监测计划。建立污染源台账制度,开展长期监测,及时跟踪项目影响区域生态环境质量变化,保存原始监测记录,定期向公众公布污染物排放监测结果。
****生态环境厅、****应急管理厅《关于做****管理部门联动工作的意见》(苏环办〔2020〕101号)的相关要求,开展各类环境治理设施安全风险辨识,纳入安全评价范围,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手续,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四、本项目实施后,污染物年排放总量初步核定为:
(一)水污染物
生活污水(接管量/外排量):废水量≤240/240吨、化学需氧量≤0.072/0.012吨、悬浮物≤0.038/0.002吨、氨氮≤0.006/0.001吨、总磷≤0.0007/0.0001吨、总氮≤0.0072/0.0036吨。
(二)大气污染物
有组织废气:挥发性有机物(以非甲烷总烃计)≤0.376吨、颗粒物≤0.024吨、二氧化硫≤0.004吨、氮氧化物≤0.068吨、乙酸乙酯≤0.376吨;
无组织废气:挥发性有机物(以非甲烷总烃计)≤0.026吨、乙酸乙酯≤0.026吨。
(三)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规范处置。
五、你公司应当依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规定,依法申请排污许可证;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不得排放污染物。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施工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中应明确环保条款和责任,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六、**市****执法局****环境局按职责承担事中事后监管主要责任,履行属地监管职责,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要求,加强对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七、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本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满5年,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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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