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高强度紧固件生产线技改升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项目代码****,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审查,根据《报告表》结论、技术审查会专家组审查意见,现对《报告表》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要求,****工业园区总体规划及规划环评要求,符合**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项目建设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可以得到减缓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的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位于**省**市**市太姥山镇**路5号,项目在厂区内改造厂房面积2863.02平方米。通过购置抛丸机、球化退火炉、冷镦、搓丝、酸洗磷化生产线等设备对现有碳钢紧固件生产线、拉丝生产线进行改扩建,形成新增年产碳钢金属拉丝件3万吨、高强度碳钢金属紧固件1.2万吨的生产能力。改扩建后全厂生产规模为年产碳钢金属拉丝件3.0万吨(其中1.5万t作为产品外售,1.5万吨作为原料用于本项目生产碳钢金属紧固件)、碳钢金属紧固件1.5万吨、不锈钢金属紧固件3000吨。项目总投资16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27万元。
三、你公司应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固体废物妥善处置,环境风险有效防控,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生产废水、初期雨****处理站处理后通过市政管网排****处理厂处理后排放;其中不锈钢酸洗废水经酸碱中和+混凝沉淀预处理达到纳管标准后进入**市众鑫****公司集控中心污水站处理达到《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 2 标准后,排入****处理厂深度处理后排放。项目生活污水由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的B级标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处理厂进一步处理。酸洗设备应离地架空设置,污水管网应进行明管化建设,并安装视频监控设备,监控数据保存一年以上。
(二)严格落实废气治理措施,确保废气达标排放。冷镦、搓丝工序产生的油雾废气经集气收集后通过蜂窝式高压静电油烟净化器处理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5-2012)表2中的限值要求后,通过不低于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抛丸粉尘经集气收集后通过袋式除尘器处理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的排放限值后,通过不低于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酸洗废气、储罐呼吸废气和2#危废贮存库废气收集后通过碱液旋流板塔处理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28665-2012)表 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的排放标准后,通过不低于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淬火油烟经集气收集后通过蜂窝式高压静电油烟净化器处理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5-2012)表2中的限值要求后,通过不低于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
规范化设置废气排污口。废气排污口应根据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和监测技术规范等文件要求,对排污口进行立标、建档管理,建设规范的废气监测采样平台、采样孔。
强化废气无组织排放管控。项目应加强无组织废气排放的控制要求,减少无组织废气的排放。厂界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氯化氢、氟化物、硫酸雾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的排放限值;硝酸雾(以NO2计)无组织排放执行《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28665-2012)表 4中的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1标准。非甲烷总烃厂区内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表A.1相关标准限值。
(三)强化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化产生噪声的设备选型和布局,并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综合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排放限值,厂界南侧执行4类区排放限值。
(四)加强固体废物分类管理。对固体废物应分类收集、规范贮存、妥善处置。废酸液、废油泥、废淬火油、废防锈油、废液压油、含油类沾染物、废空桶、槽渣、废老化液、碳钢酸洗污泥、不锈钢酸洗废水预处理污泥等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配套建设危险废物暂存间,收集、贮存、运输执行《危险废物收集、暂存、运输技术规范》《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要求交由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年度填埋处置率应低于10%)处置。废钢丸、金属边角料、石灰固废、不合格品、捕集的粉尘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关要求,并在**省固体废物环境信息化监管系统报备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情况;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五)加强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制定项目地下水及土壤保护与污染防治的措施,项目应对可能产生地下水和土壤环境影响的各项途径进行有效预防,对厂区进行分区防治。危废贮存库、初期雨水池、污水处理设施、不锈钢生产废水收集预处理设施、酸洗生产线等区域应严格按照重点污染防治区的要求采取防渗措施,防渗性能应等效厚度不低于6m、渗透系数为1.0×10-7cm/s的黏土层或2mm、渗透系数为1.0×10-10cm/s的人工防渗材料;加强检查和维护,避免因防渗能力不足或防渗层破裂导致污染物进入地下水和土壤环境。
(六)落实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加强环境风险管理,定期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并配备足够的应急物资,确保周边生态环境安全。建设满足要求的事故应急池(不小于280立方米)。
四、你公司应认真落实和执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项目建成后,新增主要污染物总量排放指标核定为:化学需氧量0.312吨/年,氨氮0.0381吨/年,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新增排放总量指标为0.7592吨/年。项目不属于国家和省实行总量控制的重点排污行业,不属于四项污染物的主要排放行业,****园区内,不处于城市建成区,不处于重点流域上游。按照重点区域和行业总量倍量调剂原则,项目化学需氧量、氨氮按1.0倍交易,化学需氧量0.312吨/年,氨氮0.0381吨/年,指标来源于排污权交易,所需申购的总量无行业和地区限制;项目VOCs排放量为0.7592吨/年,由**市储备的VOCs减排量中调剂解决。
五、你公司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内部生态环境管理体系,制定生态环境管理办法,明确机构、人员、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进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依法依规公开企业环境信息,妥善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的合理环境诉求,按规定自觉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
六、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应依法按规定程序实施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在项目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须依照国家排污许可有关管理规定要求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并按期持证排污、按证排污,不得无证排污和不按证排污。
七、你公司在收到本批复15个工作日内将批复后的《报告表》送达**市生态****支队、****环境局,项目日常监督管理****生态环境局负责。
八、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到我局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环境局
2026年5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 2026年5月2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