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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澄清公告(二次)
各投标人:
一、澄清内容
我公司代理的“**区污水管网提升改造工程(二期)二标段”项目,原招标文件中“第三章 评标办法”中“类似项目业绩:投标人近3年(指投标截止时间前3年内)具有类似水利工程施工业绩,每提供一个得2.5分,满分5分。注: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协议书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否则不予计分。”标书代写
现澄清:
“类似项目业绩:投标人近3年(指投标截止时间前3年内)具有类似水利工程施工业绩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业绩,每提供一个得2.5分,满分5分。注: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协议书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否则不予计分。”标书代写
其余内容不变,请各投标人及时查看澄清公告并按澄清后的招标文件制作投标文件。给各投标人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本次澄清不影响开标时间。标书代写
二、联系方式
招标人:****
地址:**省**市**区**街道塔山路18号
联系人:古川雨
电话:137****5360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省**市******开发区**街道金****广场B幢第十四整层
项目负责人:雷斯、曾毅、雷红
电话:180****2567
特此澄清!
2026年06月03日
附件下载1标书代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