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郎镇、****政府,****旅游局、县农业农村局:
桑木镇、****政府报送的定点帮扶资金项目《立项请示》《项目申报建议书》已收悉。****改革局、******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等行业部门专家评审,同意以上单位上报的2026年定点帮扶项目立项申报,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立项批复概况(项目明细详见附件)
(一)资金投入情况。本次立项批复项目总投资1373.98万元,其中,中央定点帮扶资金1000万元,自筹资金373.98万元。
(二)项目立项情况。本次立项批复项目3个,其中,产业发展类项目2个,项目管理费类项目1个。项目****人民政府、****政府;行业主****、县农业农村局。
二、相关要求
(一)项目实施单位收到立项批复后,要根据《**县定点帮扶项目资金管理办法》(习财联〔2022〕5号)和参照《中央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6〕10号)文件精神,树牢常态化帮扶理念,深入调研、充分征求群众及利益相关方意见,摒弃“突击式”“形象化”倾向;围绕乡村**长期目标编制《项目实施方案》,突出精准实施、长效管护、实效联农;聚焦群众真实需求与产业实际能力,设置可量化、可持续的绩效目标;明确资产权属、运营机制和收益分配,联农带农须具体到对象、路径(分红、务工、订单、技术培育等)、增收预期等,杜绝“数字带农”。收到本批复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项目实施方案》,并报经县级行业****旅游局、县农业农村局)审核批复。
(二)县级项目****旅游局、县农业农村局)应当自收到《项目实施方案》之日起15日内牵头审核并下达项目实施方案批复,批****县委****小组备案。项目实施单位要做好项目开工前期准备,实施方案经审核批复后组织项目实施。
(三)县级项目****旅游局、县农业农村局)在方案审核批复过程中,需严格《**县定点帮扶项目资金管理办法》(习财联〔2022〕5号)和参照《中央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6〕10号)要求,严禁拔高标准、超范围使用资金,严禁安排负面清单项目。除定点帮扶管理办法明确的负面清单外,有其他涉农资金渠道支持的项目定点帮扶资金不能重复投入;坚决杜绝将财政定点帮扶资金用于建设“门墙亭廊栏”等景观工程,以及“堆盆景”类形象工程、面子工程。
附件:**县2026年中央定点帮扶项目立项批复明细表.xls
****县委****小组
2026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