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曹洼村北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 |||||
| 公示单位 | **** | |||||
| 地块基本信息 | 公示类别 |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第一阶段(书面调查) | 现状用地类型 | 一类用地 | ||
| 公示时长 | 15天 | 公示时间 | 2026-06-03 17:03 至 2026-06-18 17:03 | |||
| 行政区划 | **省-**市-**县 | 地块面积(m2) | 23271.00 | |||
| 地块规划用途 | 居住用地 | 地块详细地址 | **市**县正大街南侧,冠山路东侧 | |||
| 经度 | 118.665380 | 纬度 | 34.930361 | |||
| 报告编制信息 | 调查起止时间 | 2026-03-10 至 2026-06-01 | ||||
| 报告编制单位名称 | ||||||
| **** | 单位联系人 | 张海涛 | 单位联系电话 | 156****5133 | ||
| 土壤是否超标 | 否 | 土壤超标污染物的名称 | 无 | |||
| 地下水是否超标 | 否 | 地下水超标污染物的名称 | 无 | |||
| 公示授权信息 | 信息反馈联系人 | 张海涛 | 信息反馈联系人电话 | 156****5133 | ||
| 土地使用权人信息 | ||||||
| 土地使用权人类型 | 政府 | 土地使用权人 | **** | |||
|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人 | 曹允靖 |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电话 | 135****2369 | |||
| 土地使用权人详细地址 | 临****社区 | |||||
| 报告主要结论 | **曹洼村北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通过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快速检测及人员访谈等资料的分析,明确了地块位于**市**县正大街南侧,冠山路东侧,地块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8.665380°,北纬34.930361°,地块四至范围:北至正大街,南至苍源居委土地,西至冠山路,**苍源居委水浇地。原土地使用权人为苍源居委,面积23271m2(约34.91亩)。拟规划用地性质为《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中的居住用地。地块现状为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地块内未从事过工业生产活动,现土地使用权人为苍源居委。 2026年3月11日,我公司技术人员对地块进行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及地块相关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地块内及外围1km范围内敏感目标9处,历史企业1个,人员访谈6人,获得人员访谈表6份。调查资料结果归纳如下: 1、敏感目标 由现场踏勘、人员访谈、结合卫星影像图,地块周围1km范围内的敏感目标基本为居民区、医院等。 2、地块使用现状 踏勘时地块内主要为农用地和道路,部分区域种植小麦、玉米、杨树、蔬菜等,其他区域有杂草等植被覆盖,地块内有一处板房,已废弃。 3、地块使用历史 根据人员访谈、卫星影像图及资料查看,地块2008年初始状态为农用地和道路,2012年加盖部分住宅,2025年住宅拆除,恢复为农用地和道路。 4、相邻地块的现状和历史 根据现场踏勘、人员访谈、结合卫星影像图,调查地块相邻地块为住宅、道路和农田等。地块周边1km范围内历史生产性企业主要分布在调查地块西南方。 5、污染物迁移分析 经分析,潜在污染物通过大气沉降、地表水径流、地下水渗透等迁移途径对调查地块土壤的影响可忽略。 6、结论 综上所述,地块及相邻地块历史上不涉及工矿用途、规模化养殖、有毒有害物质储存与输送;历史上不存在环境污染事故、危险废物堆放、固废填埋等情况;历史上不涉及工业废水污染;该地块历史上无检测数据表明存在污染;现场调查不存在土壤、地下水污染迹象。 本次调查确认调查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潜在污染源,地块环境状况可接受,不需要进行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符合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可用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中的居住用地地块开发利用。 7、结论分析 调查地块的位置、面积及使用情况等相关资料由****规划局提供。访谈人员****村委、****环境局****分局等熟悉该地块的人员,各访谈人员对地块历史及现状说法一致,与卫星影像图所反映的历史变迁基本一致,现状与现场踏勘情况一致。 综上,本次调查收集的相关资料权威,人员访谈内容真实,各类资料相互印证,调查结论判断依据充分。 6.2 建议 1、本项目是基于国家现行的相关标准、规范对地块开展的环境调查并形成调查结论。在环境调查工作完成和地块开始开发利用期间,甲方单位应做好后期管理措施,避免在建设期间对地块内土壤和地下水产生新的污染。 2、本次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过程中尽可能做到客观、真实地反映地块情况,但仍然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建议地块开发过程中密切关注拆除、开挖等施工过程,一旦发现土壤、地下水异常,立即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环境安全。 3、在开发施工过程中需要注意做好相应的安全防护,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避免影响地块内工作人员及地块外居民。 4、建议在上述地块周边不进行涉及工矿用途、规模化养殖、有毒有害物质储存与输送的地块建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