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司法局业务用房东侧拟出让地块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 |||||
| 公示单位 | **** | |||||
| 地块基本信息 | 公示类别 |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第一阶段(书面调查) | 现状用地类型 | 一类用地 | ||
| 公示时长 | 15天 | 公示时间 | 2026-06-03 17:07 至 2026-06-18 17:07 | |||
| 行政区划 | **省-**市-**县 | 地块面积(m2) | 6806.16 | |||
| 地块规划用途 | 居住用地 | 地块详细地址 | 河****司法局业务用房东侧 | |||
| 经度 | 114.917612 | 纬度 | 32.003388 | |||
| 报告编制信息 | 调查起止时间 | 2025-07-28 至 2026-05-18 | ||||
| 报告编制单位名称 | ||||||
| **** | 单位联系人 | 赵晓雨 | 单位联系电话 | 155****6763 | ||
| 土壤是否超标 | 否 | 土壤超标污染物的名称 | 无 | |||
| 地下水是否超标 | 否 | 地下水超标污染物的名称 | 无 | |||
| 公示授权信息 | 信息反馈联系人 | 赵晓雨 | 信息反馈联系人电话 | 155****6763 | ||
| 土地使用权人信息 | ||||||
| 土地使用权人类型 | 政府 | 土地使用权人 | ****司法局 | |||
|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人 | 李继兵 |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电话 | 138****1858 | |||
| 土地使用权人详细地址 | **省**市**县紫水大街 | |||||
| 报告主要结论 | 1.****司法局业务用房东侧拟出让地块建设用地位于河****司法局业务用房东侧,调查地块四至范围:****社区农田,****社区农田,****司法局业务用房,****学校。****司法局业务用房东侧拟出让地块建设用地面积6806.16㎡(合10.21亩),中心坐标为经度:114.917612°;纬度:32.003388°。 调查地块原为**省******办事处****委员会****委员会集体土地;调查地块原用途为农用地,根据《******局 规划条件通知书(编号:****)》(2026年5月6日),地块用地性质拟变更为居住用地(二类城镇住宅用地),属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 2.经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可知,调查地块历史至今无有毒有害物质的储存、使用历史,无异味;调查地块内未见槽罐、工业废水排放管道,没有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的处理和堆放历史,没有槽罐使用历史,无环境污染事件发生。****社区农田、****司法局业务用房、****学校,经分析对土壤和地下水影响较小。相邻地块未发现土壤污染异常痕迹,未发生过化学品泄漏或其他环境事故以及环境投诉事件;分析认为调查地块现状和历史上均未发现潜在的污染源。 3.地块周边历史使用情况:周边地块1km范围****人民医院,经分析通过大气沉降、地下水迁移进而对本地块造成影响较小。 根据人员访谈、现场踏勘和资料收集可得出调查结论:调查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对地块造成污染的污染源(地块无历史工矿活动、无排污设施、无污染痕迹,周边无污染物迁移风险),调查地块环境状况可以接受,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中的工作程序,该地块无需开展第二阶段调查,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可以结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