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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门村申请认定李富俭遗留的财产为无主财产一案,****法院已作出生效民事判决书,****法院查明李富俭有法定继承人李七妹为由判决驳回****的申请。该生效民事判决同时明确,******经济社可就该案涉申请另行提起诉讼。针对上述情况,经村班子联席会议研究决定,******经济社关于将李富俭遗留水门村**街房屋、水门村股权的财产收归集体所有的诉求依法另行提起诉讼。现就该诉讼事项开展法律服务采购项目,费用预算5000元(含税)。根据《**区农村集体货物、工程及服务采购项目资金管理工作指引》,拟通过协商议价的方式选取服务单位,在完成相关程序后,按有关规定支付费用。
公示期限:2026年6月3日至6月8日,公示期如有异议,可向我社以实名书面材料反映。
联系电话:****5401,联系人:李先生。
**** 2026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