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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印发关于加强新形势下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办发〔2021〕15号)、《**市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泰办发〔2021〕53号)等文件要求,现进行公示,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是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政府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
本项目评估责任主体为****。受****的委托,****作为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第三方机构,承担俞垛镇仓场村八组、十五组、二十五组、二十八组、三十八组,花庄村七组、八组,薛陈村十八组、十九组,柳官村十三组,姜茅村二组、四组,春草村五组、十组、十六组,许庄村一组,何祝野村三十四组范围内部分土地征收决策事项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根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相关要求,现进行公示,如有意****人大****办公室(责任主体联系人)联系,联系电话:0523-****6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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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