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局****开发区****派出所业务技术用房智能化设备采购与安装 | ||
| 品目 | 其他信息化设备 |
||
| 采购单位 | **** | ||
| 行政区域 | ****开发区 | 公告时间 | 2026年06月03日 17:11 |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6年05月29日 | 更正日期 | 2026年06月03日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王召化 | ||
| 项目联系电话 | 0518-****8503 | ||
| 采购单位 | **** | ||
| 采购单位地址 | ****开发区花果山大道601号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159****9110 | ||
| 代理机构名称 | **** | ||
| 代理机构地址 | ****开发区花果山大道868号创智大厦211室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王召化 | ||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局****开发区****派出所业务技术用房智能化设备采购与安装
首次公告日期:2026-05-29
二、更正信息更正事项:采购文件标书代写
更正内容:
(一)原采购文件“第四章 采购需求 ” :标书代写
3、本项目核心产品为:智能讯问一体机。
现更正为:
3、本项目核心产品为:智能问询一体机。
(二)原采购文件“第四章 采购需求 采购需求中须满足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标书代写
| 12 |
根据合同法相关精神,双方约定,中标人应在合同签订后120天内完**装调试,达到预期效果。无特殊原因迟延交货,按每迟延一日扣除总价款的万分之一,扣除上限不超过总价款的10%。 |
现更正为:
| 12 |
根据合同法相关精神,双方约定,中标人应在合同签订后30个工作日内完**装调试,达到预期效果。无特殊原因迟延交货,按每迟延一日扣除总价款的万分之一,扣除上限不超过总价款的10%。 |
(三)原采购文件“第四章 九、履约验收要求” :标书代写
根据合同法相关精神,双方约定,中标人应在合同签订后30天内完**装调试,达到预期效果。无特殊原因迟延交货,按每迟延一日扣除总价款的万分之一,扣除上限不超过总价款的10%。
现更正为:
根据合同法相关精神,双方约定,中标人应在合同签订后30个工作日内完**装调试,达到预期效果。无特殊原因迟延交货,按每迟延一日扣除总价款的万分之一,扣除上限不超过总价款的10%。
(四)原采购文件“第五章 评标方法与评标标准 综合评分法(3)商务分标书代写
| 技术性能 |
信息发布控制终端(1分): 配置内存≥16G内存,在此基础上,内存每增加一个基数,增加得分0.5分。本项最高得1分。 |
现更正为:
| 技术性能 |
信息发布控制终端(1分): 配置内存≥8G内存,在此基础上,内存每增加一个基数,增加得分0.5分。本项最高得1分。 |
更正日期:2026-06-03
三、其他补充事宜无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开发区花果山大道601号
联系人:马先生
联系电话:0518-****599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开发区花果山大道868号创智大厦211室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0518-****850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先生
电话:0518-****8503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