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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
通讯地址:****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市黄河路218号)
联系电话:0546-****953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1 | ****乙苯、苯乙烯装置适应性改造项目 | **县大王镇****厂区内(**省化工重点监控点) | **** | ******公司 | 依托原有8万吨/年催化干气回收制乙苯/苯乙烯联合装置,对8万吨/年乙苯/苯乙烯联合装置改造提升,通过更换乙苯精馏塔T106塔盘,提高乙苯精馏塔的分离效率,提高乙苯产品的纯度,满足乙苯作产品外卖的要求,新增8.607万吨/年乙苯产品,原装置8万吨/年苯乙烯产能不变,乙苯装卸车及储运设施全部利旧改造。项目总投资209.3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 | (一)废气污染防治。 热载体加热炉燃烧烟气经“低氮燃烧器”处理后通过一根26m高排气筒排放,废气中烟气林格曼黑度、SO2、NOx、颗粒物浓度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4-2018)表2重点控制区标准要求。 循环苯加热炉燃烧烟气经“低氮燃烧器”处理后通过一根40m高排气筒排放,废气中SO2、NOx、颗粒物浓度达到《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2“石油化学工业”重点控制区标准要求。蒸汽过热炉燃烧烟气经“低氮燃烧器”处理后通过一根40m高排气筒排放,废气中SO2、NOx、颗粒物浓度达到《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2“石油化学工业”重点控制区标准要求。 储罐及装载废气采用“柴油吸收、膜分离、吸收+解析”处理后去DCC装置CO焚烧炉焚烧处理,焚烧后烟气经“低氮燃烧+SCR 脱硝+脱硫除尘一体化(EP-Absorber)技术”处理后通过1根80m高排气筒排放,废气中SO2、NOx、颗粒物浓度达到《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标准要求。 ****处理场集水井(池)、调节池、隔油池、曝气池、气浮池、浓缩池废气密闭收集后经冷凝处理后排入延迟焦化装置加热炉焚烧处理。延迟焦化装置加热炉燃烧烟气通过1根60m高排气筒排放,SO、NOx、颗粒物浓度均达到《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2“石油炼制工业”重点控制区标准要求,VOCs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中Ⅱ时段标准要求,硫化氢、氨、酚类、苯系物、臭气浓度达到《****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3161-2018)表1标准要求,苯、甲苯、二甲苯达到《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4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处理场其余气体密闭收集后经“生物除臭+冷凝+吸附”处理后通过1根20m高排气筒排放,废气中VOCs、硫化氢、氨、酚类、苯系物、臭气浓度达到《****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3161-2018)表1标准要求。 危废暂存间废气依托柴油加氢改质装置进料炉焚烧处理后通过1根50m高排气筒排放,废气中VOCs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达到**省《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 6 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 1 和表 2 限值要求;SO2、NOx、颗粒物排放浓度达到《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标准要求。 加强无组织废气污染物控制措施,严格控制机泵、阀门、法兰等设备动、静密封处泄漏,选用密封性良好的设备、管线、密闭泵、阀门和计量设备;安装密闭采样器,加强管理;所有储罐、机泵、管道、阀门快速接头等连接部位,运转部位**密封点部位都应连接牢固,做到严密、不渗、不漏、不跑气;对厂区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加盖密闭。厂界VOCs、苯、甲苯、二甲苯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厂界NH3、H2S、臭气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二级标准要求。 (二)废水污染防治。二、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污污分流、分质处理”的原则规划建设厂区排水管网。乙苯单元水洗废水、1#干气分液废水、2#干气分液废水、锅炉排污水、循环冷却排污水、脱盐水站排污水、地面冲洗废水、分析化验废水、生活污水、初期雨水****处理场,经“隔油气浮+兼氧+活性污泥反应+生物接触氧化+砂滤+臭氧催化氧化+曝气生物滤池+除氟除磷”工艺处理后排入阳河,外排废水达到《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第3部分:小**流域》(DB37/3416.3-2025)重点保护区标准、《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1直接排放限值及相关环境管理要求。 (三)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严格按照《化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程设计标准》(GB/T50483-2019)、《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50934-2013)要求,对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等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对出现破损的防渗设施应及时修复和加固,确保防渗设施牢**全。项目投产后一年内按照《重点监管单位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指南(试行)》要求,开展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按照《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164-2020)《工业企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试行)》(HJ1209-2021)要求,规范布设、建设土壤监测点位和地下水监测井,编制土壤和地下水监测方案,按要求开展自行监测。 (四)固废污染防治。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废导热油,废烷基转移催化剂,废脱氢催化剂,废瓷球,焦油,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实验室废物,废弃的含油抹布、劳保用品,****处理站污泥,依托DCC装置废SCR脱硝催化剂属于危险废物,其中废焦油进DCC装置回炼,其它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执行转移联单制度,防止流失、遗撒。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场所设置应满足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管理要求,采取必要防护措施,防止渗漏、雨淋和扬撒。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进行设置。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生态环境部公告2021年第82号)和《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HJ1259-2022)建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管理台账。 (五)新污染物治理。项目涉及苯、甲苯等列入有毒有害污染物名录和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的化学物质,应严格落实新污染物管理要求,强化管控措施。对已发布排放标准的新污染物应确保达标排放,将相应的新污染物纳入监测计划要求,做好跟踪监测。 (六)噪声污染防治。选择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采取减振、隔声、消声等综合控制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七)环境风险防控。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更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政府和相关部门以及周边企业的应急预案相衔接,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和应急物资,并定期演练,切实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及防范能力。生产车间设置泄漏监控系统及报警装置。项目依托现有事故水池(总容积30000m3),完善事故废水收集、导排系统,建立水体污染防控体系,确保事故状态时废水不直接外排,防止污染环境。按照《**省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规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化工企业环保设备设施安全风险管控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对环保设施和项目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理,健全内部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保设施和项目。企业应对环保设施和项目组织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发现安全隐患及时主动报送安全生产主管部门。 (八)污染物总量控制。项目建成后,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量分别控制在5.04吨/年、0.25吨/年以内,技改项目改造前后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量不变,纳入****统一管理。SO2、NOx、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分别控制在0.42吨/年、13.51吨/年、0.97吨/年、19.78吨/年以内,技改项目改造前后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排放量不变。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排放量减少0.15t/a,因此挥发性有机物无需申请总量指标。拟建项目在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按照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认真梳理并确认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后,申领排污许可证,落实排污许可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