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司
“******公司LED节能照明设备生产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调整批前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的规定,现将******公司“******公司LED节能照明设备生产项目”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调整批前公示。
******公司建设的“******公司LED节能照明设备生产项目”****开发区工业大道7公里处南侧,土地权属证明文件为**国用(2014)第1544号,证载用地面积58111.81㎡。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
该项目于2018年1月10日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总经济技术指标为:规划用地面积53074.74㎡,总建筑面积46278㎡,总计容面积55196.2㎡。其中地上建筑面积为46278㎡,容积率1.04,建筑密度44.05%,绿地率为17%,机动车停车位132个,非机动车停车位为60个。
本次变更主要内容为:
一、优化总平面图。
二、原仓库A、B建筑物性质由仓库变更为厂房;仓库A、B更名为厂房A、B。
三、调整厂房A、B平面布局及高度。
四、机动车停车位由132个调整为146个。
其中涉及面积变更的单体:厂房A、B建筑面积9116.56㎡,计容面积18034.76㎡。其中地上建筑面积为9116.56㎡。
调整后总经济技术指标为:规划用地面积53074.74㎡,总建筑面积46244.56㎡,总计容面积55162.76㎡。其中地上建筑面积为46244.56㎡,容积率1.04,建筑密度44.05%,绿地率为17%,机动车停车位146个,非机动车停车位为60个。
根据住建部《关于城乡规划公开公示的规定》第十八条规定,为广泛征求相关权益人的意见,现按程序进行规划许可调整批前公示。公示时间:7个自然日(2026年6月3日至2026年6月9日);公示地点:****服务大厅公示栏、**营商环境公众号、项目建设现场公示牌、****政府网站(http://www.****.cn)。意见或建议应在公示时间内提出,逾期未提出,将视为无意见。为确保意见或建议真实有效,以便我局及时反馈情况,请提供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
公示单位联系方式:****(联系电话:0898-****9136);邮箱:****@163.com;邮寄地址:**县金江镇金马大道地经六路3号;邮编:571900。
附图:”******公司LED节能照明设备生产项目”工程规划许可调整公示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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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