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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607MA1BHKN45L | 建设单位法人:张志军 |
| 郝晓雪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 |
| **省****开发区**园区南三**侧、化工二街西侧。 |
| ****开发区30000吨/年驱油用抗盐耐温聚丙烯酰胺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44-基础化学原料制造;农药制造;涂料、油墨、颜料及类似产品制造;合成材料制造;专用化学产品制造;炸药、火工及焰火产品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662-C2662-专项化学用品制造 |
| 建设地点: | **省**市****开发区 **省****开发区**园区南三**侧、化工二街西侧。 |
| 经度:124.****8333 纬度: 46.****6944 | ****机关:****开发区****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1-09-08 |
| 庆高新应急生态审〔2021〕35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0607MA1BHKN45L001V |
| 2023-06-09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5000 |
| 320 | 运营单位名称:**** |
| ****0607MA1BHKN45L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0607MA1BHKN45L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1200MA19C4J39K | 竣工时间:2023-06-01 |
| 2024-10-01 | 调试结束时间:2024-10-31 |
| 2025-12-23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1-21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www.****.cn/nzcms_show_news.asp?id=7059 |
| 该项目建设性质属于**,项目代码为2019一230671 一26一03一064061,建设地点位****园区南三** 侧、化工二街西侧,厂区总占地面积53798平方米。 | 实际建设情况:该项目建设性质属于**,项目代码为2019一230671 一26一03一064061,建设地点位****园区南三** 侧、化工二街西侧,厂区总占地面积53798平方米。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项目**办公楼、厂房、库房、化验室、罐区、污水处理站等设施,本工程分两期建设,一期建设1套10000吨/年聚丙烯酰胺装置、1套25000 吨/年丙烯酰胺装置、2台热风炉,以及配套的公用工程设施; 二:期建设2条10000吨/年聚丙烯酰胺装置以及4台热风炉,两期工程合计年产驱油用抗盐耐温聚丙烯酰胺30000吨(丙烯酰胺为中间产品不外销,全部自用生产聚丙烯酰胺).本项目总投资2987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22万元. | 实际建设情况:单体主厂房内未建设丙烯酰胺生产线,实际外购丙烯酰胺晶体作为聚丙烯酰胺的原料。项目环评安装4台卸车泵,实际安装2台。未建设,不在本次验收范围内。项目实际未建设循环水系统,项目安装了2台6t的热水锅炉,其热水锅炉采用纯净水进行锅炉补水,实际不产生循环冷却废水。给水方式同环评一致,用水了减少。项目建设两台6t/h热水锅炉,采用一用一备的方式运行,项目实际采用6t/h的热水锅炉作为冬季取暖锅炉。6t/h蒸汽锅炉不再建设。环评阶段制冷剂采用R134a,实际制冷剂采用R507a。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生产工艺共分为溶液制备工段、聚合、一次造粒、水解和二次造粒、干燥、研磨、筛分和包装、细粉回掺7个工序。 | 实际建设情况:生产工艺共分为溶液制备工段、聚合、一次造粒、水解和二次造粒、干燥、研磨、筛分和包装、细粉回掺7个工序。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本项目水解预干燥工序产生的氨气(99%)随水蒸气经减压蒸发配套设施冷凝回收进入氨水储罐,满足工业氨水质量标准,****园区污水处理厂利用。剩余氨气进入流化床干燥系统随热风(烟气)一并经干粉厂房40m排气筒排放; 丙烯腈工艺废气和储罐呼吸气集中收集经活性炭吸附(吸附效率90%)处理后经干粉厂房40m排气筒排放; 燃气热风炉烟气经干粉厂房40m排气筒排放;项目建设燃气蒸汽锅炉和热水锅炉,供生产用蒸汽和热水,锅炉自带低氮燃烧器,燃烧废气分别通过20m排气筒直接排放。 筛分研磨产生的粉尘(细粉)经负压收集,经工艺管线回掺至造粒环节回用生产。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未建设丙烯酰胺生产线,实际外购丙烯酰胺晶体作为聚丙烯酰胺的原料未涉及丙烯腈的工艺流程,活性炭吸附设施未建设。 水解预干燥工序产生的氨气经减压蒸发配套设施冷凝回收进入氨水储罐,回用于丙烯酰胺单体溶液配制工段;丙烯酰胺单体溶液配制工段产生的粉尘经脉冲除尘器处理后回用于溶液制备工段,其余废气处理措施与环评一致。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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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本项目生产工艺废水、地面冲 洗废水、循环水排污水、锅炉系统排污水及生活污水经自建50 m3/d污水处理站,采取调节池+UASB反应器+AO生化处理工艺 处理后,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 15****处理厂接水标准,****园区污水处理厂处 理达标排放。按照园区管理要求,在雨排口及污水总排放口安装 水质水量自动监测装置。 | 《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2015****处理厂进水指标要求。 | 生活****处理站处理后,通过园区****园区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地面冲洗****处理站处理后,通过园区污****园区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锅炉****处理站处理后,通过园区污****园区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化验室****处理站处理后,通过园区污****园区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 | 废水全厂总排污口pH(无量纲)在8.01-8.32之间,化学需氧量排放浓度在22-26mg/L之间,氨氮排放浓度在0.365-0.423mg/L之间,五日生化需氧量排放浓度在5.1-5.9mg/L之间,悬浮物排放浓度在21-27mg/L之间,总氮排放浓度在1.01-1.73mg/L之间,色度检出值为10倍,溶解性总固体排放浓度在303-332mg/L之间,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排放浓度在0.321-0.334mg/L之间,总磷、石油类未检出, |
| 1 | 经减压蒸发配套设施冷凝回收进入氨水储罐,满足工业氨水质量标准,****园区污水处理厂利用 旋风除尘后经40m高排气筒排放 经干粉厂房40m高排气筒排放 低氮燃烧器 低氮燃烧器 油烟净化器 依托已建LDAR(泄漏检测与修复)系统,减少无组织排放量 经负压收集,经工艺管线回掺至造粒环节回用生产 | 《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限值要求,氨(气)、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限值要求。 | 经减压蒸发配套设施冷凝回收进入氨水储罐,回用于丙烯酰胺单体溶液配制工段。 旋风除尘后经40m高排气筒排放 经干粉厂房40m高排气筒排放。 未安装蒸汽锅炉 低氮燃烧器 油烟净化器 依托已建LDAR(泄漏检测与修复)系统,减少无组织排放量 经负压收集,经工艺管线回掺至造粒环节回用生产。 经脉冲除尘器处理后,回掺至预聚液配置工序 | 聚丙烯酰胺排气筒排放废气:颗粒物(折算值)最大排放浓度为13.3mg/m3,SO2(折算值)最大排放浓度为16mg/m3,NOx(折算值)最大排放浓度为33mg/m3,氨(气)最大排放浓度为9.44mg/m3,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限值要求(颗粒物20mg/m3,SO2100mg/m3,NOx150mg/m3),氨(气)最大排放速率为0.666kg/h,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限值要求(40m排气筒排放量不超过35kg/h);臭气浓度最大值为1995(无量纲),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限值要求(臭气浓度不超过20000(无量纲))。1#锅炉烟囱废气:颗粒物(折算值)最大排放浓度为3.43mg/m3,SO2未检出,NOx(折算值)最大排放浓度为70mg/m3,林格曼黑度小于1级,1#锅炉烟囱外排废气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颗粒物20mg/m3,SO250mg/m3,NOx200mg/m3、林格曼黑度1级)。,2#锅炉烟囱废气:颗粒物(折算值)最大排放浓度为4.17mg/m3,SO2未检出,NOx(折算值)最大排放浓度为77mg/m3,林格曼黑度小于1级,2#锅炉烟囱外排废气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颗粒物20mg/m3,SO250mg/m3,NOx200mg/m3、林格曼黑度1级)。 |
| 1 | 采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设备建设减振基础;对各种机械设备定期保养 厂房隔声,软连接,安装消声器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要求。 | 采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设备建设减振基础;对各种机械设备定期保养;厂房隔声;软连接 厂房隔声,软连接 | 厂界四周昼间噪声监测最大值为54dB(A),夜间噪声监测最大值为43dB(A), |
| 1 | 对一般及重点污染防治区 进行防腐、防渗处理,****处理站、罐区、事故池、危废暂存间、装置区等区域。设置地下水跟踪监测井3眼,建立覆盖全厂生产区的地下水监控体系,加强周边地下水水质监控,确保达 到《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I类标准。 | 对一般及重点污染防治区 进行防腐、防渗处理,****处理站、罐区、事故池、危废暂存间、装置区等区域。设置地下水跟踪监测井3眼,建立覆盖全厂生产区的地下水监控体系,加强周边地下水水质监控,确保达 到《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I类标准。 |
| 1 | 固体废弃物按照“**化、减量化、无害化”的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和处置。丙烯酰胺单体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渣(HW11)、废滤膜、废活性炭、污水处理站污泥、废原料包装桶(HW49)、废离子交换树脂(HW13)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问内,委托有资质单位妥善处置。 | 固体废弃物按照“**化、减量化、无害化”的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和处置。丙烯酰胺单体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渣(HW11)、废滤膜、废活性炭、污水处理站污泥、废原料包装桶(HW49)、废离子交换树脂(HW13)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问内,委托****处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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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