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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
因你单位有涉嫌不接受监督检查的违法行为,本局于2026年4月2日对你单位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决定。现因你单位法定代表人和负责人去向不明,无法向你单位以其他方式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昭民罚〔2026〕1号),现我局依法公告送达。你单位在2023年、2024年度连续两年不参加年度检查,违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三)项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十条规定,本机关对你单位依法作出以下行政处罚:撤销登记。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你单位到我局(**镇**东路183号301室)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昭民罚〔2026〕1号),逾期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民政局
2026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