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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503MA3R53HB08 | 建设单位法人:张全峰 |
| 刘志勇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区 |
| ****开发区区块二富海产业园内滨孤路89号 |
| 新旧动能转换-双酚A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44-基础化学原料制造;农药制造;涂料、油墨、颜料及类似产品制造;合成材料制造;专用化学产品制造;炸药、火工及焰火产品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614-C2614-有机化学原料制造 |
| 建设地点: | **省**市**区 ****开发区区块二富海产业园内滨孤路89号 |
| 经度:118.400920 纬度: 37.883130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2-06-14 |
| 东环审〔2022〕65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4-09-23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18436.93 |
| 865 | 运营单位名称:**** |
| ****0503MA3R53HB08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0503MA3R53HB08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公司 |
| 913********980740W,****0502MA3CA3Y61N | 竣工时间:2025-06-30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6-04-27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5-27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dyhbxx.com/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该项目位于**市**区滨孤路66号,****公司现有厂区,该企业属于省化工重点监控点。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1套18万吨/年双酚A装置和中间罐区,****公司同建苯酚丙酮项目产品苯酚、丙酮,氢氧化钠、硫酸、正戊烷、二异丙醚、二甲硫基丙烷等为原辅料,采用美国贝吉尔双酚A技术,经反应、结晶器进料制备、一级加合物提纯、母液与戊烷精馏、二级加合物提纯、双酚A精制、放空与酚水收集、脱酚与苯酚回收等工序,年生产双酚A18万吨 | 实际建设情况:****新旧动能转换-双酚A项目,建设一套18万吨/年双酚A装置以及配套设施。该装置以苯酚、丙酮为原料,年产双酚A 18万吨。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公司同建苯酚丙酮项目产品苯酚、丙酮,氢氧化钠、硫酸、正戊烷、二异丙醚、二甲硫基丙烷等为原辅料,采用美国贝吉尔双酚A技术,经反应、结晶器进料制备、一级加合物提纯、母液与戊烷精馏、二级加合物提纯、双酚A精制、放空与酚水收集、脱酚与苯酚回收等工序 | 实际建设情况:****公司同建苯酚丙酮项目产品苯酚、丙酮,氢氧化钠、硫酸、正戊烷、二异丙醚、二甲硫基丙烷等为原辅料,采用美国贝吉尔双酚A技术,经反应、结晶器进料制备、一级加合物提纯、母液与戊烷精馏、二级加合物提纯、双酚A精制、放空与酚水收集、脱酚与苯酚回收等工序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一)废气污染防治。项目供热依托在建生物质锅炉和原有燃气锅炉供给。脱酚及酚回收产生的焦油,脱酚放空集管放空气、含酚放空集管放空气、中间罐区呼吸废气送同建苯酚丙酮项目配套建设的气液焚烧炉处理,气液焚烧炉应按照《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建设技术规范》(HJ/T176-2005)、《危险废物处置工程技术导则》(HJ2042-2014)和《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20)建设和运行,焚烧系统烟气经“余热回收+SNCR+SCR+布袋除尘”处理后,通过50米高排气筒排放,烟气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达到《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标准要求,VOCs、酚类、丙酮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2标准要求,氨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要求。一氧化碳、二噁英、燃烧室温度达到《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20)表1、表3限值标准要求,安装在线监控设备,监测氯化氢、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一氧化碳、烟气含氧量、燃烧室温度等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 造粒废气经布袋除尘处理后,通过18米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达到《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标准要求,VOCs、酚类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2标准要求。 ****处理站采用密闭、微负压措施,废气收集后经“碱洗+等离子除臭”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尾气中VOCs、硫化氢、氨、臭气浓度达到《****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3161-2018)表1排放限值标准要求。 加强无组织废气污染物控制措施,选用密封性良好的设备、管线、密闭泵、阀门和计量设备,装置区安装密闭采样器;定期实施LDAR(泄漏检测与修复)。停工及检修时设备的泄压、吹扫气全部排至催化氧化炉处理;装卸区采用液下装载、密闭装车技术。项目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应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要求,厂界VOCs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标准;颗粒物、苯并[a]芘达到《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 表7标准要求;酚类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要求;丙酮参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中规定执行,硫化氢、氨、臭气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表1标准要求。厂界安装挥发性有机物在线监控设备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 (二)废水污染防治。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质处理、循环利用”的原则规划、建设厂区排水管网,优化污水处理方案。循环水场排水、****公司新旧动能转换一苯酚丙酮项目配套建设的60t/h中水回用装置处理后全部回用;甲硫醇汽提塔、脱戊烷塔、蒸汽汽提塔顶洗涤塔真空泵及放空洗涤塔集液槽****公司同建苯酚丙酮项目配套建设的高浓度综合废水处理装置处理,中水回用装置反冲洗废水及浓水、机泵冷却地面冲洗水、生活污水以及初期雨水,****处理站,经“隔油+气浮+A/O+HOT催化氧化罐+HOT降解反应罐+高效滤池”处理后,出水水质COD、氨氮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中的V类标准,其他指标达到《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第4部分:海河流域》(DB37/3416.4-2018) 中“一级标准”及《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表1相关标准后进入挑河人工湿地后排入挑河。 (三)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严格按照《化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程设计标准》(GB/T50483-2019)、《石油化工企业防渗设计通则》(Q/SY1303-2010)和《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50934-2013)要求,对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等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对出现破损的防渗设施应及时修复和加固,确保防渗设施牢**全。按照《**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要求,项目拆除活动十五个工作日前,须制定实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并报**区生态环境、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备案。 (四)固废污染防治。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双酚A焦油属于危险废物,送公司同建苯酚丙酮项目配套建设的气液焚烧炉处理,做好台账管理;废催化剂、废瓷球、废石英砂、新增焚烧灰渣、实验室废物、废机油、废含油手套及劳保用品等属于危险废物,须委托有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执行转移联单制度,防止流失、扩散。贮存场所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进行设置。落实《****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危险废物“一企一档”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东政办字[2018〕109号)的要求。 (五)噪声污染防治。选择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采取减振、隔声、消声等综合控制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六)环境风险防控。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政府和相关部门以及周边企业的应急预案相衔接,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并定期演练,切实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及防范能力。加强对危险工艺的风险防控工作。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剧毒、易燃、易爆物质等重点储罐全部采用自动化控制,选用安全可靠的仪表、联锁控制系统,配备必要的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气体泄漏检测报警系统和火灾报警系统。装置区、液体物料储存区设置泄漏监控系统及报警装置。项目生产装置及罐区须配备围堰和导流系统,依托厂区现有10000m3事故水池,完善事故废水导排系统,确保实现自流。建立水体污染防控体系,确保事故状态时废水不直接外排,防止污染环境。****政府令(第346号)《**省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规定》文件要求,你公司应在新项目建成运行前,按照程序完成重点环保设施安全风险评估工作。 | 实际建设情况:(一)废气治理。脱酚及渣油回收产生的焦油,送入气液焚烧炉处理,气液焚烧炉维修期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脱酚放空集管放空气、含酚放空集管放空气、中间罐区及辅料罐呼吸废气送苯酚丙酮项目配套建设的气液焚烧炉处理,经检测VOCs、苯、酚类、丙酮、甲醇小时排放浓度及速率均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中表1、表2中标准限值要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的小时最大排放浓度均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重点控制区要求,氨排放速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中表2排放限值要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的日均值及氯化氢、一氧化碳小时值及日均值、二噁英测定均值均满足《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20)表3中排放限值要求。造粒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24m排气筒DA009排放,经检测非甲烷总烃、酚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中表1“其他行业”“Ⅱ时段”限值及表2限值,颗粒物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限值。****处理站采用密闭、微负压措施,废气收集后经“碱洗+生物除臭+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经检测废气满足《****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3161-2018)表1标准限值要求。加强无组织废气污染物控制措施,本项目选用了密封性良好的设备、管线、密闭泵、阀门和计量设备,装置区安装了密闭采样器,已开展LDAR(泄漏检测与修复)。停工及检修时设备的泄压、吹扫气全部排至催化氧化炉处理。项目的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均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要求,经检测厂界颗粒物、苯并[a]芘、氯化氢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及修改单表7浓度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苯、甲苯、二甲苯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浓度限值;酚类、硫酸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丙酮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中标准限值要求;氨、硫化氢、甲硫醇、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标准值要求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厂界已安装挥发性有机物在线监控设备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 (二)废水治理。本项目废水污染防治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质处理、循环利用”的原则规划、建设厂区排水管网,优化污水处理方案。本项目循环水场部分循环水及脱盐水站排污水送150m3/h中水回用装置处理后全部回用,循环水场****处理站处理。 根据现场调查情况,本项目甲硫醇汽提塔、脱戊烷塔、蒸汽汽提塔顶洗涤塔真空泵及放空洗涤塔集液槽产生的含酚废水进入脱酚及渣油回收单元进行处理,脱酚及渣油回收单元产生的汽提塔废水依托苯酚丙酮装置的高浓度综合废水处理设备(规模40t/h,处理工艺为汽提塔负压除低沸物+MVR蒸发器+芬顿氧化+生化+MBR+反渗透)进行处理,处理后的水做为中水回用于循环系统补水。中水回用装置处理工艺变化,不再产生反冲洗废水及浓水,会产生处理残渣。机泵冷却地面冲洗水、化验室废水、生活污水以及初期雨水,****处理站,经“隔油+气浮+A/O+HOT催化氧化罐+HOT降解反应罐+高效滤池”处理。经检测废水中COD、氨氮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Ⅴ类标准要求,其余指标满足《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第4部分: 海河流域》(DB37/3416.4-2025)中“一级标准”及《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及修改单表1直接排放标准要求。 (三)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严格按照批复要求对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等采取了分区防渗措施。厂区已设置9口地下水检测井,每半年开展一次地下水监测。原设备及储罐拆除前已制定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并报**区生态环境、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备案。 (四)固废污染防治。本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危险废物为双酚A装置产生的废催化剂、废瓷球、废石英砂、双酚A焦油、废布袋,其中双酚A焦油去气液焚烧炉焚烧处理/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其余危险废物全部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执行转移联单制度,防止流失、扩散。贮存场所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进行设置。落实《****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危险废物“一企一档”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东政办字〔2018〕109号)的要求。 (五)噪声污染防治。项目选择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并采取了减振、隔声、消声等综合控制措施。该项目施工期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经检测噪声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声环境功能区限值要求。 (六)环境风险防控。本项目已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于2024年9****环境局****分局备案,备案文号370503-2024-060-H。装置区、储罐区等重点储罐全部采用自动化控制,选用安全可靠的仪表、联锁控制系统,配备必要的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气体泄漏检测报警系统和火灾报警系统。装置区、液体物料储存区设置泄漏监控系统及报警装置。生产装置及罐区已配备围堰和导流系统,西厂区**一座11600m3事故水池,原有一座10000m3事故水池(该事故水池停用);东厂区**一座10000m3事故水池;西厂区事故废水进11600m3事故水池;东厂区事故废水进东厂区10000m3事故水池。富宇石化已完成全厂重点环保设施安全风险评估工作。 |
| ①造粒废气经布袋除尘处理后,通过24m高、内径2.7m排气筒排放,根据实际工艺设计,造粒废气排气筒高24m、内径2.7m,高度和内径增加。②根据实际运行情况,本次验收对本项目固废进行重新识别,新识别废布袋,双酚A焦油新增外委处置方式(气液焚烧炉因故障需检修期间),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固体废物环境管理的通知》(鲁环办函[2016]141号)文件,本项目固废发生重大变动,已编制《固体废物环境影响补充报告》。③高浓度综合废水处理工艺变化,处理规模增大;苯塔回流罐切水因有机物含量较高且不含盐,直接去气液焚烧炉焚烧处理。④中水回用装置处理工艺变化,不再产生反冲洗废水及浓水,会产生处理残渣;处理能力变为150m3/h。⑤项目焚烧炉焚烧的废液及废气中不含硫,但为了确保硫能够达标,废气治理设施中增加了干法脱硫处理措施。⑥****处理站废气治理设施增加活性炭吸附。⑦**危废暂存间进一步优化了贮存区域划分、增强了防渗措施,增加了废气治理设施。⑧初期雨水池及事故水池的储存能力增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九)其它要求。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采样孔口和采样监测平台、固体废物堆放场,并设立标志牌。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开停车、环保设施故障、设备检修等非正常工况下的环保措施。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规范地下水监测井的布点和建设,并定期监测。你公司应严格遵守环保法律法规的要求,持续改进污染防治措施,今后如有更严格的环保要求、更严格的排放标准,你单位必须严格执行。 | 实际建设情况:已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采样孔口和采样监测平台、固体废物堆放场,并设立标志牌。已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开停工、环保设施故障、设备检修等非正常工况下的环保措施。已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已合理设置地下水监测井并定期监测。已遵守环保法律法规的要求,持续改进污染防治措施。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39.528 | 17.6 | 0 | 0 | 0 | 57.128 | 17.6 | |
| 0 | 0 | 10.42 | 0 | 0 | 0 | 0 | |
| 0.533 | 0.2 | 0.52 | 0 | 0 | 0.733 | 0.2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3.91 | 0 | 0 | 0 | 0 | |
| 69800 | 72254.4 | 0 | 0 | 0 | 142054.4 | 72254.4 | / |
| 0 | 4.184 | 45.737 | 0 | 0 | 4.184 | 4.184 | / |
| 0 | 7.48 | 127.679 | 0 | 0 | 7.48 | 7.48 | / |
| 0 | 4.65 | 21.529 | 0 | 0 | 4.65 | 4.65 | / |
| 2.205 | 3.908 | 77.857 | 0 | 0 | 6.113 | 3.908 | / |
| 1 | 高浓度综合废水处理设备 |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24) | 高浓度综合废水处理设备,采用汽提塔负压除低沸物+MVR蒸发器+芬顿氧化+生化+MBR+反渗透 | 监测结果表明:2026年3月19日-20日期间,高浓度废水处理设施/中水回用设施出口(出口即循环水池)的日均值的最大值,pH为8.1(无量纲)、五日生化需氧量7.3mg/L、CODCr30mg/L、总氮11.3mg/L、氨氮0.646mg/L、总磷(以P计)0.32mg/L、氟化物0.40mg/L、石油类0.35mg/L、阴离子表面活性剂0.368mg/L、色度7倍、浊度4.4度、硫酸盐218mg/L、氯化物213mg/L、总碱度(以CaCO3计)140mg/L、总硬度(以CaCO3计)291mg/L、溶解性总固体915mg/L、二氧化硅1.14mg/L、粪大肠菌80MPN/L、铁0.13mg/L、锰0.04mg/L、总余氯0.08mg/L、全盐量815mg/L,硫化物、挥发酚、苯、苯乙烯、异丙苯未检出,检测结果能够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24)表1标准限值要求 | |
| 2 | ****处理站处理 |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Ⅴ类标准要求、《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第4部分: 海河流域》(DB37/3416.4-2025)中“一级标准”及《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及修改单表1直接排放标准要求 | ****处理站处理,采用“隔油+气浮+A/O+HOT催化氧化罐+HOT降解反应罐+高效滤池”工艺 | 监测结果表明:2026年3月19日-20日、4月16日-17日期间,污水总排污口主要污染因子在验收监测期间的日均值监测最大值为,pH为8.3(无量纲)、SS15mg/L、五日生化需氧量8.2mg/L、CODcr34mg/L、总氮13.2mg/L、氨氮1.15mg/L、总磷0.32mg/L、氟化物0.37mg/L、全盐量1300mg/L、总有机碳14.6mg/L、石油类0.27mg/L、动植物油0.64mg/L、阴离子表面活性剂0.354mg/L、可吸附有机卤化物168μg/L,硫化物、挥发酚、总氰化物、苯、苯乙烯、异丙苯、总铜、总锌、总钒、双酚A未检出。 综上,以上检测结果废水中COD、氨氮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Ⅴ类标准要求,其余指标满足《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第4部分: 海河流域》(DB37/3416.4-2025)中“一级标准”及《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及修改单表1直接排放标准要求 | |
| 3 | 中水回用设备 |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24)表1标准限值要求 | 中水回用设备,采用全自动电化学处理 | 监测结果表明:2026年3月19日-20日期间,高浓度废水处理设施/中水回用设施出口(出口即循环水池)的日均值的最大值,pH为8.1(无量纲)、五日生化需氧量7.3mg/L、CODCr30mg/L、总氮11.3mg/L、氨氮0.646mg/L、总磷(以P计)0.32mg/L、氟化物0.40mg/L、石油类0.35mg/L、阴离子表面活性剂0.368mg/L、色度7倍、浊度4.4度、硫酸盐218mg/L、氯化物213mg/L、总碱度(以CaCO3计)140mg/L、总硬度(以CaCO3计)291mg/L、溶解性总固体915mg/L、二氧化硅1.14mg/L、粪大肠菌80MPN/L、铁0.13mg/L、锰0.04mg/L、总余氯0.08mg/L、全盐量815mg/L,硫化物、挥发酚、苯、苯乙烯、异丙苯未检出,检测结果能够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24)表1标准限值要求 |
| 1 | 布袋除尘器 |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中表1“其他行业”“Ⅱ时段”限值及表2限值、《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重点控制区要求 | 造粒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24m排气筒DA009排放 | 造粒废气排气筒DA009出口非甲烷总烃的最大浓度为1.30mg/m3、最大速率0.112kg/h,酚类的最大浓度为0.9mg/m3,颗粒物的最大浓度为4.7mg/m3,非甲烷总烃、酚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中表1“其他行业”“Ⅱ时段”限值及表2限值,颗粒物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限值。 | |
| 2 | 布袋除尘器 | 《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重点控制区要求 | 料仓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52m排气筒DA008排放 | 料仓废气排气筒DA008出口颗粒物的最大浓度为4.7mg/m3,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要求。 | |
| 3 | 布袋除尘器 | 《区域性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标准要求 | 包装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m排气筒DA007排放 | 包装废气排气筒DA007出口颗粒物的最大浓度为2.3mg/m3,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标准要求。 | |
| 4 | 气液焚烧炉 | VOCs、苯、酚类、丙酮、甲醇小时排放浓度及速率均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中表1、表2中标准限值要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的小时最大排放浓度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重点控制区要求,氨排放速率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中表2排放限值要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的日均值及氯化氢、一氧化碳小时值及日均值、二噁英执行《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20)表3中排放限值要求 | 脱酚放空集管放空气、含酚放空集管放空气、中间储罐及辅料罐呼吸废气依托苯酚丙酮的气液焚烧炉焚烧处理,焚烧炉烟气经“余热回收+SNCR+SCR+干法脱硫+布袋除尘”处理后,通过50米高排气筒DA003排放 | 本项目气液焚烧炉废气排气筒排放废气中,非甲烷总烃小时值的最大折算浓度为11.5mg/m3、最大速率为0.356kg/h;颗粒物、氯化氢、氮氧化物、二氧化硫、一氧化碳的小时最大折算浓度分别为3.5mg/m3、8.1mg/m3、34mg/m3、19mg/m3、5mg/m3;氨的小时最大排放速率为0.0888kg/h;丙酮小时值的最大折算浓度为0.03mg/m3;甲醇小时值的最大折算浓度为4.21mg/m3;酚类小时值的最大折算浓度为2.35mg/m3;苯小时浓度未检出;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一氧化碳、氯化氢的日均折算浓度最大值分别为24.5mg/m3、42.2mg/m3、0.817mg/m3、4.9mg/m3、0.000004mg/m3;二噁英测定均值最大浓度为0.003ng TEQ/Nm3。VOCs、苯、酚类、丙酮、甲醇小时排放浓度及速率均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中表1、表2中标准限值要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的小时最大排放浓度均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重点控制区要求,氨排放速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中表2排放限值要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的日均值及氯化氢、一氧化碳小时值及日均值、二噁英测定均值均满足《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20)表3中排放限值要求。 | |
| 5 | 碱洗+生物除臭+活性炭吸附 | 《****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3161-2018)表1标准限值要求 | 依托的高浓度综合废水处理设备产生的低浓****处理站废气共同引至经“碱洗+生物除臭+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14排放 | 污水处理站排气筒DA014出口非甲烷总烃的最大浓度为3.98mg/m3、最大速率为0.128kg/h;硫化氢最大浓度为0.172mg/m3、最大速率为5.47×10-3kg/h;氨最大浓度为2.89mg/m3、最大速率为0.0927 kg/h;臭气浓度479(无量纲);酚类最大浓度为1.91mg/m3、最大速率为0.0612kg/h;苯系物未检出,均满足《****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3161-2018)表1标准限值要求。 | |
| 6 | 活性炭吸附 |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中表1、表2标准限值要求 | 化验室废气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 化验废气排气筒DA001出口非甲烷总烃的最大浓度为4.96mg/m3、最大速率为0.0943kg/h,酚类最大浓度为2.42mg/m3,丙酮最大浓度为0.03mg/m3,苯未检出;排气筒中非甲烷总烃、苯、酚类、丙酮均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中表1、表2标准限值要求。 | |
| 7 | 活性炭吸附+催化氧化 |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中表1“其他行业”“Ⅱ时段”限值 | 危废暂存间废气经活性炭吸附+催化氧化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12排放 | 危废暂存间废气排气筒DA012出口非甲烷总烃的最大浓度为3.61mg/m3、最大速率0.0822kg/h,非甲烷总烃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中表1“其他行业”“Ⅱ时段”限值。 |
| 1 | 基础减振、消音、隔声降噪等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声环境功能区限值要求 | 基础减振、消音、隔声降噪等 | 2026年3月17日、18日期间,东、西、南、北厂界昼间噪声最大值为57.8dB(A),夜间噪声最大值为52dB(A),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声环境功能区限值要求。 |
| 1 | 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严格按照《化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程设计标准》(GB/T50483-2019)、《石油化工企业防渗设计通则》(Q/SY1303-2010)和《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50934-2013)要求,对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等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 对出现破损的防渗设施应及时修复和加固,确保防渗设施牢**全。按照《**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要求,项目拆除活动十五个工作日前,须制定实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并报**区生态环境、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备案。 | 严格按照批复要求对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等采取了分区防渗措施。厂区已设置9口地下水检测井,每半年开展一次地下水监测。原设备及储罐拆除前已制定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并报**区生态环境、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备案 |
| 1 | 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苯酚焦油属于危险废物,由气液焚烧炉处理,做好台账管理;废催化剂、废吸附剂、焚烧灰渣、废机油、实验室废物、废含油手套及劳保用品属于危险废物,须委托有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执行转移联单制度,防止流失、扩散。贮存场所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 及其修改单要求进行设置。落实《****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危险废物“一企一档”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东政办字〔2018〕109号)的要求。 | 本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危险废物为双酚A装置产生的废催化剂、废瓷球、废石英砂、双酚A焦油、废布袋,其中双酚A焦油去气液焚烧炉焚烧处理/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其余危险废物全部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执行转移联单制度,防止流失、扩散。贮存场所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进行设置。落实《****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危险废物“一企一档”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东政办字〔2018〕109号)的要求。 |
| 1 | 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政府和相关部门以及周边企业的应急预案相衔接,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并定期演练,切实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及防范能力。加强对危险工艺的风险防控工作。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剧毒、易燃、易爆物质等重点储罐全部采用自动化控制,选用安全可靠的仪表、联锁控制系统,配备必要的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气体泄漏检测报警系统和火灾报警系统。装置区、液体物料储存区设置泄漏监控系统及报警装置。项目生产装置及罐区须配备围堰和导流系统,依托厂区现有10000m3事故水池,完善事故废水导排系统,确保实现自流。建立水体污染防控体系,确保事故状态时废水不直接外排,防止污染环境。****政府令(第346号)《**省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规定》文件要求,你公司应在新项目建成运行前,按照程序完成重点环保设施安全风险评估工作。 | 本项目已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于2024年9****环境局****分局备案,备案文号370503-2024-060-H。装置区、储罐区等重点储罐全部采用自动化控制,选用安全可靠的仪表、联锁控制系统,配备必要的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气体泄漏检测报警系统和火灾报警系统。装置区、液体物料储存区设置泄漏监控系统及报警装置。生产装置及罐区已配备围堰和导流系统,西厂区**一座11600m3事故水池,原有一座10000m3事故水池(该事故水池停用);东厂区**一座10000m3事故水池;西厂区事故废水进11600m3事故水池;东厂区事故废水进东厂区10000m3事故水池。富宇石化已完成全厂重点环保设施安全风险评估工作 |
| 本项目依托苯酚丙酮装置的气液焚烧炉、中水回用装置、事故水池、初期雨水池等,****处理站,依托生物质供热建设项目的蒸汽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本项目依托苯酚丙酮装置的气液焚烧炉、中水回用装置、事故水池、初期雨水池等,****处理站,依托生物质供热建设项目的蒸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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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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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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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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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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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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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