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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4********4966404 | 建设单位法人:罗则红 |
| 杨先锋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 |
| ****开发区 |
| 国能长源**四期扩建工程8号机组(1×100万千瓦)项目烟气脱硝、除尘、脱硫设施先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87-火力发电;热电联产(均含掺烧生活垃圾发电、掺烧污泥发电)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D4411-D4411-火力发电 |
| 建设地点: | **省**市**市 经济开发区 |
| 经度:113.910780 纬度: 30.655570 | ****机关:****生态环境厅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03-02 |
| 鄂环审〔2023〕31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17-06-14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675721.51 |
| 29684.5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4********4966404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集团****设计院有限公司 |
| 914********5634079 | 验收监测单位:**仲联****公司 |
| ****0100MA4K4U5AXB | 竣工时间:2026-01-19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6-04-29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5-26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建设项目环境信息公示平台 |
| 火力发电项目 | 实际建设情况:火力发电项目 |
| 项目不涉及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000MW | 实际建设情况:1000MW |
| 项目不涉及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8号机组主要由卸煤输煤系统、燃烧系统、发电、烟气脱硝除尘脱硫系统、除灰渣系统和公用工程系统等组成。 原煤经****电厂,再用皮带输送机送入磨煤机,经制粉系统制成煤粉,然后由热风送入锅炉燃烧,将锅炉给水加热成高温高压的蒸汽送入汽轮机做功,汽轮机带动发电机发电。电能通过升压站送往输电线路,供用户使用。汽轮机乏汽进入凝汽器凝结成水后送回锅炉循环使用,升温后的循环冷却水在冷却塔降温后循环使用。 煤粉燃烧后产生的烟气经SCR脱硝装置、静电除尘器、石灰石-石膏湿法高效脱硫装置处理后,经烟囱排入大气。除尘器收集的干灰贮入干灰库,可直接向综合利用用户提供干灰,综合利用不畅时,干灰经调湿后采用密闭自卸汽车运至事故备用灰场贮存。锅炉炉膛内排除的渣通过风冷干式排渣机连续排出,干式排渣机排出的渣经过碎渣机破碎后,直接进中转渣仓,直接向综合利用用户提供,综合利用不畅时,渣采用密闭自卸汽车运至事故备用灰场贮存。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经过处理后回用。 | 实际建设情况:8号机组主要由卸煤输煤系统、燃烧系统、发电、烟气脱硝除尘脱硫系统、除灰渣系统和公用工程系统等组成。 原煤经****电厂,再用皮带输送机送入磨煤机,经制粉系统制成煤粉,然后由热风送入锅炉燃烧,将锅炉给水加热成高温高压的蒸汽送入汽轮机做功,汽轮机带动发电机发电。电能通过升压站送往输电线路,供用户使用。汽轮机乏汽进入凝汽器凝结成水后送回锅炉循环使用,升温后的循环冷却水在冷却塔降温后循环使用。 煤粉燃烧后产生的烟气经SCR脱硝装置、静电除尘器、石灰石-石膏湿法高效脱硫装置处理后,经烟囱排入大气。除尘器收集的干灰贮入干灰库,可直接向综合利用用户提供干灰,综合利用不畅时,干灰经调湿后采用密闭自卸汽车运至事故备用灰场贮存。锅炉炉膛内排除的渣通过风冷干式排渣机连续排出,干式排渣机排出的渣经过碎渣机破碎后,直接进中转渣仓,直接向综合利用用户提供,综合利用不畅时,渣采用密闭自卸汽车运至事故备用灰场贮存。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经过处理后回用。 |
| 项目不涉及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三室五电场低低温静电除尘器(一、二电场采用高频电源),除尘效率大于99.89%+湿法脱硫装置除尘效率70%,综合除尘效率99.967%。 石灰石-石膏湿法烟气脱硫装置(单塔单循环工艺,5层喷淋层),不设置烟气旁路系统和GGH,脱硫效率98.3%以上,吸收塔顶部设3级屋脊式除雾器。 采用低氮燃烧技术+SCR脱硝装置,设2+1层催化剂,还原剂采用尿素,脱硝效率按85%计。 | 实际建设情况:建设1套三室五电场低低温静电除尘器,静电除尘器的除尘效率不低于99.95%,湿法脱硫的净化效率按50%考虑,烟气处理系统总除尘效率不低于99.975%;粉尘排放小于5mg/Nm3 建设1套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系统,采用单塔单循环工艺,5层喷淋层,吸收塔顶部设3级屋脊式除雾器。脱硫效率99.22%,SO2排放浓度≤35mg/m3。 建设1套低氮燃烧+SCR脱硝,设2+1层催化剂,SCR脱硝效率85%,NOX排放浓度≤50mg/m3。 |
| 项目不涉及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 严格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锅炉烟气采用“低氮燃烧+SCR脱硝+三室五电场低低温静电除尘+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处理工艺,处理后的锅炉烟气由烟囱排放。烟囱排放口安装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CEMS),落实自行监测相关要求。确保机组在最低技术出力以上全负荷范围内,烟气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烟尘的排放浓度满足《煤电节能减排升级与改造行动计划(2014-2020年)》中超低排放要求,汞及其化合物的排放浓度满足《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中限值要求。 2 在项目投入生产前,完善企业环境应急预案并备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应急联动机制。 3 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和固体废物堆放场,并设立标志牌。根据《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火电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火力发电及锅炉》以及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等有关要求,完善企业监测方案及监测计划。烟囱应按规范要求预留永久性监测口,安装在线监测装置,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定期进行比对监测和校准。 4 建立完善的环境管理制度和有效的环境管理体系,做好人员培训和内部环境管理工作。明确环境管理岗位职责要求和责任人,加大培训力度,加强非正常工况的环境保护工作。 5 项目建成后新增废气污染物排放量为:二氧化硫430.49吨/年,氮氧化物570.87吨/年,烟粉尘121.61吨/年。项目新增大气污染物总量指标已明确来源。根据《关于加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区域削减措施监督管理的通知》(环办环评〔2020〕36号),本项目新增污染物实施区域等量削减。你公司应积极推动落****政府承诺的区域削减方案,出让减排量排污单位应严格落实区域削减措施,全****公司重新申请排污许可证前完成。 6 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本批复下发之日起超过五年,该项目方决定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按规定重新审核。 | 实际建设情况:1 项目锅炉烟气采用“低氮燃烧+SCR脱硝+三室五电场低低温静电除尘+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处理工艺,处理后的锅炉烟气由烟囱排放。烟囱排放口安装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CEMS),CEMS已通过验收并与环保部门联网。监测结果表明,烟气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烟尘的排放浓度满足《煤电节能减排升级与改造行动计划(2014-2020年)》中超低排放要求,汞及其化合物的排放浓度满足《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中限值要求。 2 建设单位已修编环境应急预案,并备案完成,按照应急预案的要求开展了应急演练,****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应急联动机制。 3 按照规范设置了污染物排放口标志牌。企业按照规范制定了自行监测方案及监测计划。烟囱设置了符合规范要求的永久性监测口,安装在线监测装置,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定期进行比对监测和校准。 4 建设单位制定了完善环境管理制度和有效的环境管理体系,定期开展人员培训,内部管理工作规范。 5 项目区域削减已落实,建设单位已经重新申领了排污许可证。 6 经对比分析,项目不涉及重大变动。 |
| 项目不涉及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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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430.49 | 2042.95 | 0 | 430.49 | 430.49 | 0 | / |
| 0 | 570.87 | 2830.27 | 0 | 570.87 | 570.87 | 0 | / |
| 0 | 121.61 | 580.92 | 0 | 121.61 | 121.61 | 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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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低氮燃烧+SCR脱硝+三室五电场低低温静电除尘+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设施 | 烟气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烟尘的排放浓度满足《煤电节能减排升级与改造行动计划(2014-2020年)》中超低排放要求,汞及其化合物的排放浓度满足《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中限值要求。 | 项目锅炉烟气采用“低氮燃烧+SCR脱硝+三室五电场低低温静电除尘+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处理工艺,处理后的锅炉烟气由烟囱排放。 | (1)验收监测期间,8号机组烟囱排口处颗粒物、SO2、NOX排放浓度最大值分别为4.2mg/m3、15mg/m3、29mg/m3,满足《关于印发〈煤电节能减排升级与改造行动计划(2014-2020年>的通知》(发改能源〔2014〕2093号)燃气轮机组排放限值(即在基准氧含量6%条件下,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10、35、50mg/m3)。 (2)验收监测期间,8号机组烟囱排口处汞及其化合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0.0043mg/m3,烟囱出口烟气黑度小于1级,满足执行标准《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表1限值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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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