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石狮生态环境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意见信息公开(公示)(福地ES双组分纤维智能化工厂扩建项目)

审批
福建-泉州-石狮市
发布时间: 2026年06月03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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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意见信息公开(公示)(福地ES****工厂扩建项目)
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建设****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环境局依法对(福地ES****工厂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意见进行信息公开。

公开时间:2026年6月4日—6月10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福地ES****工厂扩建项目

二、建设地点:**省**市**市祥芝镇鑫强路20号

三、建设单位:****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市新****公司

五、项目概况:

新增用地80亩,建设厂房4栋,宿舍楼1栋,建筑面积110000平方米,购置包括螺杆挤出机、纺丝机、牵伸机、卷曲机、打包机在内的多条行业先进卫材差别化全自动纤维生产线;同时,深度融合5G技术,部署智能仓储系统与AGV无人搬运车,并配套实施WMS、WCS、MES及loT物联网平台等软硬件集成,旨在打造一个高效、智能的现代化5G智能工厂,新增生产线6条。主要建筑物面积:110000平方米,年产12万吨ES双组分纤维。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水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

运营期,项目外排废水为生产废水、食堂废水以及职工生活污水,生产废水依托自建的污水处理设施处理,食堂废水依托隔油池处理,生活污水依托厂区化粪池处理。项目废气喷淋废水、碱液喷淋废水、蒸汽冷凝水、纺丝组件清洗废水、水浴废水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最终排****处理厂集中处理;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纳****处理厂集中处理,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2、大气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

运营期,项目将产生有机废气的区域做单独密闭隔间措施,1、2号生产线熔融、纺丝、风冷废气经集气管道收集后引至2套水喷淋+除湿+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1~TA002)处理后合并通过1根25m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1、2号生产线干燥定型废气经集气管道收集后引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3)处理后通过1根25m高的排气筒(DA002)排放;3、4号生产线熔融、纺丝、风冷废气经集气管道收集后引至2套水喷淋+除湿+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4~TA005)处理后合并通过1根25m高的排气筒(DA003)排放,3、4号生产线干燥定型废气经集气管道收集后引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6)处理后通过1根25m高的排气筒(DA004)排放;5、6号生产线熔融、纺丝、风冷废气经集气管道收集后引至2套水喷淋+除湿+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7~TA008)处理后合并通过1根25m高的排气筒(DA005)排放,5、6号生产线干燥定型废气经集气管道收集后引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9)处理后通过1根25m高的排气筒(DA006)排放。锅炉燃料废气经集气管道收集后通过1根9m高的排气筒(DA007)排放。项目食堂油烟拟经集气罩收集后引至静电式油烟净化器(TA010)处理后通过1根25m高排气筒(DA008)排放。厂区生产废水处理设施产生的少量臭气废气经集气管道收集至“碱液喷淋+生物处理”除臭设施处理(TA011)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9)排放。项目年工作时间330天,实行三班工作制,每天工作24小时;蒸****电厂春节停产检修期间应急使用,使用天数为10天,每天工作24小时。项目废气可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空气影响较小,不影响环境空气达功能区标准。

3、声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

运营期:①设备应尽量选购低噪声设备;②减振:设备安装减振垫;③隔声:作业时注意关闭好车间门窗;④加强设备维护,保持良好运行状态。项目厂界东侧紧邻莲丘路,北侧紧邻鑫强路,声环境质量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4a类标准;其他侧厂界声环境质量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类标准,项目运营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从环保角度来说,项目噪声污染处理措施可行。

4、固体废物及保护措施:

运营期:①过滤残渣、废丝、废树脂经收集后均存放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外售相关厂家回收利用。②废活性炭暂存于危废贮存库,并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③污泥、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④废油脂委托有资质单位收集运输、处置。⑤油剂空桶收集后暂存于危废贮存库,由原料生产厂家回收重新利用。对厂区一般固废、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处置情况进行登记,并对其产生、收集、贮存和处置情况进行台账记录,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

七、公众参与情况

项目网上公示,建设单位和评价单位均未接收到有关项目的群众反馈意见。

八、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九、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0595-****1217

地址:****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362700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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