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韦智慧户向我局提出个人自建房项目合并建设申请,我局依法依规组织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的有关规定,现进行批前公示。
一、项目地址
**区车江路宜宝苑小区八栋164、165号。
二、具体调整内容
(一)该房屋已取得八栋164、165号两宗土地合并手续,总用地面积为123.20平方米。
(二)两宗地合并建设后,拟建设层数仍为主体五层,第六层(北面)局部建筑,总建筑面积不超过880平方米,建筑总高度不超过21.2米,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三、公示时间
2026年5月26日至2026年6月3日。
四、公示地点
(一)****公告栏(**市**区庆远镇**大道8-1号)。
(二)****官方网站(http://zrzyj.****.cn/)。
(三)项目所在地。
该房屋合并建设涉及到的利害关系人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的书面意见(利害关系人应当提供与该公示事项有利害关系的事实和证明)提交至我局(地址:**市**区庆远镇**大道8-1号****,电子邮箱:ghhxxzx****819@hechi.****.cn,邮编:546300,联系电话:0778-****525)。如反应的书面意见信息不准确或不完整无法及时进一步核实有关情况的,将视为无效意见。
附件:韦智慧户个人自建房项目合并建设总平面布置图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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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5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