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龙州边境经济合作区(生态铝)控制性详细规划批前公示

审批
广西-崇左-龙州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6月03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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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边境经济**区(生态铝)控制性详细规划》批前公示
2026-06-03 16:25

根据《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边境经济**区(生态铝)控制性详细规划》已编制完成,按照法定程序,现将该方案进行公示,征求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一、公示时间:2026年6月3日至2026年7月2日。

二、公示形式:网上公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cn/)。

三、意见反馈方式:公示期间,若对《****边境经济**区(生态铝)控制性详细规划》存在异议的,请以书面形式反馈有关意见。书面意见请邮寄至**壮族自治区**市**县**镇**路151-1号****规划股;电子邮件发送至****@163.com。联系电话:0771 - ****5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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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3日


《****边境经济**区(生态铝)控制性详细规划》公示说明

一、规划范围与规模

(一)规划范围

本次规划范围主要为****边境经济**区生态铝循环产业园,总用地面积70.3648公顷。具体范围:****村板正屯、南至乡道Y081、西至********公司厂区西侧围墙、北至生态铝循环产业园进厂公路。

(二)发展规模

至2035年末,产业园工业总产值100亿元。规划建设用地面积为70.3648公顷。

二、发展定位

根据上位规划,产业园发展定位为生态****基地。

三、功能布局

(一)产业空间布局

形成生态铝循环产业区、现代物流业区。

生态铝循环产业区:充分利用**县铝土矿**丰富优势,做大做强氧化铝循环经济、铝土矿产业链,积极推进矿产**深加工技术的研发,不断提高**综合开发和回收利用率,提高产品附加值,提高主线产业和上下游配套产业产值。

现代物流区:建设生态铝循环产业园物流平台、****中心,提供仓储、运输等服务。

(二)用地规划布局

工矿用地:规划工矿用地面积为67.5870公顷,占产业园城镇建设用地的96.05%,均为三类工业用地。

仓储用地:规划仓储用地面积为1.8722公顷,占产业园城镇建设用地的2.66%,均为二类物流仓储用地。

交通运输用地:规划交通运输用地面积为0.9056公顷,占产业园城镇建设用地的1.29%,包括公路用地、社会停车场用地。

四、综合交通

(一)内外部道路交通

1、外部公路

近期,在**县**北面拟建一条北外环路,经北外环路可绕过县**衔接国道G243(G358)、**出入口,极大地方便了产业园货运物流且减少过境交通对县**的干扰。

生态铝循环产业园沿国道G243(G358)向北可接上龙出入口、**县、**县,向南至**县**,经拟建的县**北外环路衔接**出入口。

2、内部道路

保留进厂公路,道路红线宽度12米。进厂公路向南衔接乡道Y081,经乡道向南可至上龙乡集镇。

(二)货运交通规划

产业园对外货运主要依托国道G243(G358),经国道可衔接崇水高速公路、巴凭高速公路等快速集疏运通道。产业园内部货运主要依托进厂公路,经进厂公路衔接国道G243(G358)。

(三)公共交通规划

在厂区沿进厂公路的主要出入口附近设置通勤公交站点,服务厂区职工和周边村民。

(四)交通设施规划

保留********公司****公路段沿其厂区围墙一侧已建****停车场。在该路段东侧,****停车场,用地面积0.1171公顷。

****工业园配套仓储物流设施建设项目范围内,****电站,主要供重型货运卡车充电。

五、地块主要规划指标

根据国家、自治区相关规范标准,确定地块主要规划指标如下:

(一)建设容量控制

三类工业用地:容积率≥0.7、建筑系数≥35%、绿地率≤20%、配套设施用地比例≤7%。

二类物流仓储用地:容积率≥0.6、建筑密度≥30%、绿地率≤20%、配套设施用地比例≤10%。

社会停车场用地:绿地率≥10%。

(二)建筑建造控制

1、建筑限高

三类工业用地的建筑限高≤50米(有特殊生产工艺需求的设备等构筑物突破建筑限高的,需经论证合规合理后方可执行且经论证的设备高度应符合国家、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配套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建筑的建筑限高≤24米。

二类物流仓储用地建筑高度控制在24米以内;社会停车场用地建筑高度控制16米以内。

2、建筑间距

产业园建筑间距综合考虑**、采光、通风、防灾、管线埋设等要求,具体建筑间距要求参照《**市城乡规划技术管理规定(试行)》的相关要求执行。

产业园内具有严格防护间距要求包括生产厂区高压高温设备等建(构)筑物,除满足上述建筑间距要求外,还应满足与周边的110千伏架空线路、仓储建筑在消防、安全生产等方面的安全间距要求。

3、建筑退让

产业园内建筑后退进厂公路5米,建筑后退用地界线距离为5米。

(三)配套设施控制

产业园内配套设施布局详见地块图则。另,按照《**壮族自治区建设用地控制指标》(2021年修订),在工业项目用地和物流项目用地内建设服务于生产的配套设施要求如下:

工业项目用地范围内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不得分割转让;原则上用地面积不得大于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建筑面积不得大于工业项目总建筑面积的15%。严禁建造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

物流项目用地应以仓储用地为主,配套的行政办公、展示展览、交易场所、值班室、宿舍、食堂等设施用地不得分割转让,且用地面积占项目总用地面积比例不超过10%,禁止在物流项目用地内建设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培训中心、招待所等非生产性设施。

(四)交通活动控制

1、机动车出入口方位及数量

控制地块机动车出入口的方位及数量,在方便地块机动车出入的同时,避免对周边道路交通造成影响。一般每个地块设1~2个出入口。

2、停车泊位

各类建设项****停车场。建筑停车配建标准参考《城市停车规划规范》(GB/T 51149-2016)、《**市城乡规划技术管理规定(试行)》执行。

工业厂房、****停车场****停车场,应按不低于规划停车位数10%的比例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

附件:

1.土地利用规划图

2.产业布局规划图

3.地块图则




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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