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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执法局:
你局《关于审批**市**区西立交桥积水点改造项目设计变更的函》(卫沙综执函发〔2026〕20号)及相关资料已收悉。****政府2026年4月17日联合专题会议精神,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增强城市排水安全韧性、提升市民出行便利度,同意你局对该项目建设内容、建设期限、建设地点进行调整变更。
二、项目原批复建设内容为更换11kw潜污泵2台,**DN300透水管306米、检查及沉砂井18座,拆除、恢复钢筋砼路面610平方米、面包砖480平方米,砌护、拆除花岗岩道牙580米,维修毛石挡土墙740平方米等。调整变更后建设内容为西立交桥涵洞更换7.5kw潜污泵2台、11kw潜污泵1台,新增泵房配电箱1台、水泵自动控制柜1台、DN300渗排管195米、检查井及沉砂井12座,拆除、恢复钢筋砼路面878平方米,拆除、砌护道牙390米等;五里北街铁路涵洞硬化钢筋混凝土路面685平方米,**配电箱1套,现浇排水沟1处,安装120W单臂悬挑LED路灯18盏等及配套附属设施。
三、项目建设期限**至2026年5月。
四、项目建设地点调整为**市**区滨河镇、**镇。
五、项目原批复投资概算不变。
六、项目其他事项按(卫沙发改(审批)发〔2025〕112号)执行。
七、请你局在今后的项目建设中,严格按照《****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宁政规发〔2020〕7号)规定,在项目报批前,扎实做好项目前期论证工作,切实加强项目管理,提高对项目审批严肃性的认识,防止此类情况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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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