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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建设****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中相关要求,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信息公示如下:
公众可通过来函、来电、传真、发送电子邮件等方式,在规定时间内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等提交我单位,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公众提交意见时,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鼓励公众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