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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港**湾港区吉树作业区铁路工程 (一期工程)第三方检测及监测 | ||
| **港**湾港区吉树作业区铁路工程(一期工程)第三方检测及监测 | ||
| 正常 | 文件发布人**** | |
| 2026-06-03 | ||
| **港**湾港区吉树作业区铁路工程(一期工程)第三方检测及监测 | ||
| **** | 招标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026579E | |
| **** | 中标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571580 | |
| **** | 合同金额****125.00 | |
| **** | 合同单位**** | |
| 2 | 合同签署时间2026-05-28 | |
| 执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确保本工程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省、行业验收标准,各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率达100%。 | ||
| 检测监测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在合同签订后20日内(具体时间根据委托人的要求),受托人应根据现行有关标准、规范、办法等完成检测监测方案并上报委托人。(2)代表委托人对本项目进行检测监测工作,及时向委托人出具检测监测报告。(3)及时将检测监测结果和报告录入相关信息管理系统(如有),做好代表委托人检测监测数据和资料档案的归档工作。定期对检测监测结果进行统计分析,编写检测监测月报、半年报、年报和其他委托人需要的周期性报告。(4)完成委托人安排的其他检测监测任务。\n(5)应按照合同要求进场,并在整个服务期内完成委托人对受托人所要求的检测监测工作。委托人有权要求受托人定期提供与本工程有关的各种形式的报告。\n(6)在接到委托人要求现场检测监测的通知后,受托人必须及时在3日内开展检测监测工作,并应于每批次检测完成后的7日内提供本次检测监测正式结果报告,或3日内提供具有法律效应的速报,以满足施工进度需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