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江港海陵湾港区吉树作业区铁路工程(一期工程)第三方检测及监测项目合同及履行公示

发布时间: 2026年06月03日
摘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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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单位联系人
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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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单位:
***********公司企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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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信息
招标项目名称 标段(包)名称 性质 文件发布人 公示发布时间
**港**湾港区吉树作业区铁路工程 (一期工程)第三方检测及监测
**港**湾港区吉树作业区铁路工程(一期工程)第三方检测及监测
正常****
2026-06-03
合同信息
合同名称 招标人名称 招标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中标人名称 中标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合同签订人或其委托人全称 合同金额 合同单位(甲方) 合同单位 合同期限 合同签署时间 质量要求 合同主要内容 其他内容
**港**湾港区吉树作业区铁路工程(一期工程)第三方检测及监测
****914********026579E
****913********6571580
********125.00
********
22026-05-28
执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确保本工程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省、行业验收标准,各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率达100%。
检测监测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在合同签订后20日内(具体时间根据委托人的要求),受托人应根据现行有关标准、规范、办法等完成检测监测方案并上报委托人。(2)代表委托人对本项目进行检测监测工作,及时向委托人出具检测监测报告。(3)及时将检测监测结果和报告录入相关信息管理系统(如有),做好代表委托人检测监测数据和资料档案的归档工作。定期对检测监测结果进行统计分析,编写检测监测月报、半年报、年报和其他委托人需要的周期性报告。(4)完成委托人安排的其他检测监测任务。\n(5)应按照合同要求进场,并在整个服务期内完成委托人对受托人所要求的检测监测工作。委托人有权要求受托人定期提供与本工程有关的各种形式的报告。\n(6)在接到委托人要求现场检测监测的通知后,受托人必须及时在3日内开展检测监测工作,并应于每批次检测完成后的7日内提供本次检测监测正式结果报告,或3日内提供具有法律效应的速报,以满足施工进度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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