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产业入园拓展升级项目(一期)节能审查的请示》(昌化项能字〔2026〕4号)及有关材料收悉,项目代码****。项目新增氨氢气体压缩机、反应釜、蒸汽压缩机、氢气压缩机、氨气压缩机等主要生产装置,以及配套公用工程和辅助生产设施,建设高纯氢、乙胺、异丙胺、丁胺、二异丙基乙胺产品生产线各1条。项目备案总投资38188万元,达产后将新增年产1500万m3高纯氢、9.2万吨低碳脂肪胺(含3万吨乙胺、3万吨异丙胺、3万吨丁胺、0.2万吨二异丙基乙胺)的生产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国节约能源法》第十五条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办法》****委员会令2025年第3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经审查,具体意见如下:
一、****公司提供的节能报告,该项目为扩建项目,内容符合《**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闽发改规〔2023〕9号)等相关要求。项目以烧碱装置副产氢气为原料,采用变压吸附(PSA)工艺提纯高纯原料氢气;以乙醇、氢气、液氨为原料,采用乙醇临氢胺化法生产乙胺;以丙酮、氢气、液氨为原料,采用丙酮临氢胺化法生产异丙胺;以正丁醇、氢气、液氨为原料,采用丁醇临氢胺化法生产丁胺;以二异丙胺、氯乙烷为原料生产二异丙基乙胺。项目根据工艺流程特点配备高效节能的生产设备,主要用能设备包括压缩机、换热器等,未采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和淘汰的用能设备。
项目拟于2028年4月建成。项目达产后,新增年综合能源消费量36241.38tce(当量值)、38591.69tce(等价值),含原料用能消费量4875.47tce;其中,年消耗电力1403.17万kWh、蒸汽(1.3MPa,210℃)302041t、氢气(99.7%)1725万m3,输出氢气(99.999%)528.28万m3。项目乙胺、异丙胺、丁胺、二异丙基乙胺装置单位产品综合能耗分别不超过306.62kgce/t、305.25kgce/t、361.56kgce/t、363.89kgce/t。项目新增综合能源消费量将纳入**市“十五五”期间能源消费统计范围,对**市完成“十五五”能耗强度下降目标将产生影响。
综上,我厅原则同意所报项目节能报告通过审查。
二、你公司要严格按照《节能报告》的建设方案进行施工,将节能技术措施落实到项目建设和生产的各环节中。项目在开工建设前或建设过程中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建设规模等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及时向我厅提交变更申请。项目建成投入生产、使用前,应依法对项目节能报告中的生产工艺、用能设备、节能技术等采用情况以及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验收,并在完成验收后30日内向我厅报送节能验收报告。递交验收报告前,项目不得投入生产、使用。项目投产后,企业应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完善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并有效运行。
三、****工信局、****商务局依据本审查意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实施有效监督检查。
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逾期未开工建设或建成时间超过节能报告中预计建成时间2年的项目应重新进行节能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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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5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