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高性能轮胎智能化生产项目节能审查的请示》及有关材料收悉,项目代码****。项目新增密炼机、开炼机、塑化挤出机、双螺杆挤出压片机、复合压出生产装置、钢丝帘布裁断机等主要生产设备,以及配套公用工程及辅助生产设施,建设2条半钢子午线轮胎生产线、1条全钢子午线轮胎生产线。项目备案总投资34亿元,达产后将新增年产1050万条半钢子午线轮胎、105万条全钢子午线轮胎的生产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国节约能源法》第十五条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办法》****委员会令2025年第3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经审查,具体意见如下:
一、****公司提供的节能报告,该项目为**项目,内容符合《**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闽发改规〔2023〕9号)等相关要求。项目以天然橡胶、合成橡胶、炭黑等为主要原料,采用高效混炼、一次法连续成型、氮气硫化工艺生产半钢子午线轮胎和全钢子午线轮胎。项目根据工艺流程特点配备高效节能的生产设备,主要用能设备包括密炼机、开炼机、塑化挤出机、双螺杆挤出压片机、复合压出生产装置、钢丝帘布裁断机等,未采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和淘汰的用能设备。
项目拟于2028年11月建成投产。项目达产后,新增年综合能源消费量44758.77tce(当量值)、74532.32tce(等价值),含化石能源消费量22912.99tce;其中,年消耗天然气1886.93万m3、电力17775.25万kWh。项目半钢子午线轮胎单位产品综合能耗244.65kgce/t、全钢子午线轮胎单位产品综合能耗212.90kgce/t,均优于《轮胎和炭黑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29449-2024)中的1级值和《工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基准水平(2023年版)》中的轮胎产品标杆水平。项目新增综合能源消费量将纳入**市“十五五”期间能源消费统计范围,对**市完成“十五五”能耗强度下降目标将产生影响。
综上,我厅原则同意所报项目节能报告通过审查。
二、你公司要严格按照《节能报告》的建设方案进行施工,将节能技术措施落实到项目建设和生产的各环节中。项目在开工建设前或建设过程中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建设规模等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及时向我厅提交变更申请。项目建成投入生产、使用前,应依法对项目节能报告中的生产工艺、用能设备、节能技术等采用情况以及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验收,并在完成验收后30日内向我厅报送节能验收报告。递交验收报告前,项目不得投入生产、使用。项目投产后,企业应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建设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并有效运行。
三、请**市、****工信局依据本审查意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实施有效监督检查。
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逾期未开工建设或建成时间超过节能报告中预计建成时间2年的项目应重新进行节能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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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