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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112MA65W8RG14 | 建设单位法人:张学旺 |
| 李**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驿区 |
| 洪安镇龙洪路10号 |
| 废弃动植物油脂仓储、转运和处置技改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85-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均不含原料为危险废物的,均不含仅分拣、破碎的)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4220-C4220-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 |
| 建设地点: | ******驿区 ******驿区 |
| 经度:104.336944 纬度: 30.702222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5-07-02 |
| 成环审(评)〔2025〕42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0112MA65W8RG14001X |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2000 |
| 326.3 | 运营单位名称:**** |
| ****0112MA65W8RG14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0112MA65W8RG14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107MA67FNH077 | 竣工时间:2026-03-20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6-04-30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5-29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gongshi.****.com/h5public-detail?id=511335 |
| 改扩建 | 实际建设情况:改扩建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项目位于**市**驿区洪安镇龙洪路10号,备案号为川投资备[****]JXQB-0197号,项目性质为技改。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82.8万元,主要建设内容为:拆除现有现有1#废油脂处理车间内1台三相分离设备并搬迁至2#处理车间,废油脂三相分离处理能力减少;2#车间再配套生产设施及储存设施,形成1条废油脂三相分离处理线;3#车间**1条度油脂三相分离处理线:4#车间布设1条全自动化油线和化验室;5#车间布设1条人工化油线;依托并配套建设公辅工程、仓储工程、办公生活设施、环保设施、环境风险应急设施等。 本次改扩建新增废油脂处理量5万吨/年(三相分离处理量1.4万吨/年,化油处理量3.6万吨/年),本项目完成后,全厂废油脂转运量共15万吨/年,其中三相分离处理量为5万吨/年,化油处理量为3.6万吨/年,直接转运废油脂量保持6.4万吨/1年不变。全厂转运、加工的废油脂产品达《生物柴油(DB100)原料废弃油脂》(NB/T13007-2021)中限值要求后全部作为生物柴油原料外售。 | 实际建设情况:4#车间全自动化油线未建设(生产能力为:化油处理量2万吨/年),不在本次验收范围,待建设后另行验收,其余建设内容基本一致。 项目位于**市**驿区洪安镇龙洪路10号,备案号为川投资备[****]JXQB-0197号,项目性质为技改。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实际环保投资326.3万元,主要建设内容为:拆除现有现有1#废油脂处理车间内1台三相分离设备并搬迁至2#处理车间,废油脂三相分离处理能力减少;2#车间再配套生产设施及储存设施,形成1条废油脂三相分离处理线;3#车间**1条度油脂三相分离处理线:4#车间布设化验室;5#车间布设1条人工化油线;依托并配套建设公辅工程、仓储工程、办公生活设施、环保设施、环境风险应急设施等。 本次验收范围内新增废油脂处理量3万吨/年(三相分离处理量1.4万吨/年,化油处理量1.6万吨/年),本项目完成后,全厂废油脂转运量共13万吨/年,其中三相分离处理量为5万吨/年,化油处理量为1.6万吨/年,直接转运废油脂量保持6.4万吨/年不变。全厂转运、加工的废油脂产品达《生物柴油(DB100)原料废弃油脂》(NB/T13007-2021)中限值要求后全部作为生物柴油原料外售。 |
| 4#车间全自动化油线未建设(生产能力为:化油处理量2万吨/年),不在本次验收范围,待建设后另行验收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新增1条三相分离加工线工艺:检测计量-卸料-预除渣-油脂暂存-二次除渣-油脂暂存-三相分离;新增1套人工化油线工艺:卸桶-加热-吸油-倒渣-过滤;改建三相分离生产线工艺:检测计量-卸料-加热搅拌-初筛-油脂暂存-三相分离 | 实际建设情况:新增1条三相分离加工线工艺:检测计量-卸料-预除渣-油脂暂存-二次除渣-油脂暂存-三相分离;新增1套人工化油线工艺:卸桶-加热-吸油-倒渣-过滤;改建三相分离生产线工艺:检测计量-卸料-加热搅拌-初筛-油脂暂存-三相分离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废水:化验清洗废水经酸碱中和处理;油桶清洗废水、地面清洁废水、生产设备清洗废水先经隔油处理;生活污水先经预处理池处理;初期雨水经雨水池收集后先打捞浮油沉淀;上述废水再汇同其他****处理站,采用“集水降温-中和混凝-沉淀-电容氧化-两级水解酸化-兼氧-缺氧-两级好氧-二沉-消毒”工艺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经厂区废水总排口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经****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尾水排入桤木河。 废气:1.储罐呼吸恶臭气体及成品储存废气。项目实施后成品全部暂存于密闭储罐且排气口关闭,厂区储罐(含现有改造及新增储罐)均设置加热搅拌装置,暂存期间搅拌废气、储罐呼吸废气经呼吸口直连的管道收集后一并引至3套恶臭处理系统(依托1#“高能离子设备+DDBD除臭设备+二级喷淋塔”工艺处理系统,新增2#、3#“二级化学喷淋+UV光解+生物液喷淋塔”工艺处理系统)处理达《**省固定污染源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51/2377-2017)《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相应限值要求后,尾气由3根排气筒(DA001~DA003,高度分别为17m、15m、15m)排放;2.生产线废气。废油脂由罐车自带油泵卸料至储罐内,桶装的废油在人工化油线加热后由人工倒入毛油池或除渣机,卸料区在满足安全的要求下封闭设置并配套抽风设施,装卸产生的废气经车间抽风收集。 毛油箱、储油箱、除渣机、三相分离机均密闭作业,产生的恶臭由与各设备排气口连接的管道收集;绞龙、接渣池设置在车间内,产生的恶臭气体经工位上方设置的伸缩式集气罩(含现有1#车间改造集气罩)收集。成品出料外运时通过密闭管道直接泵至罐车,以最大程度减小恶臭的产生。各生产车间均封闭设置并配套抽风设施,三相分离线和全自动化油线上的液体物料采用密闭管道输送以减小物料输送过程产生的恶臭,其余物料采用密闭桶装转运,产生的恶臭经车间整体抽风收集。全自动化油线在加热过程保持油桶盖密闭,加热完成后再将废油脂倒入接油槽,倒油产生的废气经接油槽、清洗区上方设置的伸缩式集气罩收集;人工化油线加热过程保持油桶盖密闭,开盖搅拌时产生的废气经伸缩式集气罩收集。上述废气同储罐呼吸废气一并引至3套恶臭处理系统处理达标后由DA001、DA002、DA003排气筒排放;3.污水处理设施及污泥脱水间恶臭。污水处理设施中污水收集池、蓄水降温池、缺氧池、好氧池等地下池体加盖并预留出气口,产生的废气经预留出气口直连管道收集;厌氧段产生的废气经成套密闭设备出气口直连管道收集。污泥脱水间封闭设置并配套抽风设施,产生的废气经房间抽风收集。上述废气一并引至2#恶臭处理系统处理达标后,尾气由DA002 排气简排放,4.天然气燃烧废气。锅炉、蒸汽发生器均安装超低氨燃烧装置,燃烧烟气达到《**市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51/2672-2020)中相应限值要求后,尾气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4)达标排放;5.化验废气。现有项目化验室废气未设置收集处理措施。本项目将拆除现有化验室,并在4#车间新增一间化验室,涉及挥发性试剂的化验操作均在通风橱内进行,产生的废气经抽风管设置的“SDG吸附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引至楼顶排放(排口距地高度约4m)。项目还通过加强门窗管理、生产设施管理、定期喷酒除臭剂,以及专人开展跑、冒、滴、漏巡查、封堵、修缮等措施以进一步减小恶臭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同时,严格按照报告书提出的有关防护距离及防控要求,有效控制无组织排放废气对周边环境的影响,防护距离内不得规划建设环境敏感保护目标。 固废治理:严格落实一般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的收集、暂存、处理的环境管理要求。建设单位应按照国家相关管理规范,依法向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情况。 | 实际建设情况:废水:化验清洗废水经酸碱中和处理;油桶清洗废水、地面清洁废水、生产设备清洗废水先经隔油处理;生活污水先经预处理池处理;初期雨水经雨水池收集后先打捞浮油沉淀;上述废水再汇同其他****处理站,采用“集水降温-中和混凝-沉淀-电容氧化-两级水解酸化-兼氧-缺氧-两级好氧-二沉-消毒”工艺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经厂区废水总排口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经****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尾水排入桤木河。 废气:自动化油线相关环保措施不在本次验收范围内。1.储罐呼吸恶臭气体及成品储存废气。项目实施后成品全部暂存于密闭储罐且排气口关闭,厂区储罐(含现有改造及新增储罐)均设置加热搅拌装置,暂存期间搅拌废气、储罐呼吸废气经呼吸口直连的管道收集后一并引至2套恶臭处理系统(依托1#“高能离子设备+DDBD除臭设备+二级喷淋塔”工艺处理系统,新增2#三级化学喷淋+UV光解+生物液喷淋塔”工艺处理系统)处理达《**省固定污染源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51/2377-2017)《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相应限值要求后,尾气由2根排气筒(DA001、DA003,高度分别为17m、15m)排放;2.生产线废气。废油脂由罐车自带油泵卸料至储罐内,桶装的废油在人工化油线加热后由人工倒入毛油池或除渣机,卸料区在满足安全的要求下封闭设置并配套抽风设施,装卸产生的废气经车间抽风收集。毛油箱、储油箱、除渣机、三相分离机、绞龙均密闭作业,产生的恶臭由与各设备排气口连接的管道收集;接渣池设置在车间内,产生的恶臭气体经工位上方设置的集气罩(含现有1#车间改造集气罩)收集。成品出料外运时通过密闭管道直接泵至罐车,以最大程度减小恶臭的产生。各生产车间均封闭设置并配套抽风设施,三相分离线和全自动化油线上的液体物料采用密闭管道输送以减小物料输送过程产生的恶臭,其余物料采用密闭桶装转运,产生的恶臭经车间整体抽风收集。人工化油线加热过程保持油桶盖密闭,开盖搅拌时产生的废气经负压收集。上述废气同储罐呼吸废气一并引至2套恶臭处理系统处理达标后由DA001、DA003排气筒排放;3.污水处理设施及污泥脱水间恶臭。污水处理设施及污泥脱水间整体密闭,产生的废气采用负压收集。上述废气一并引至2#恶臭处理系统处理达标后,尾气由DA003排气简排放。4.天然气燃烧废气。锅炉、蒸汽发生器均安装超低氨燃烧装置,尾气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本次验收监测期间,燃烧烟气满足《**市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51/2672-2020)中相应限值要求;5.化验废气。现有项目化验室废气未设置收集处理措施。本项目将拆除现有化验室,并在4#车间新增一间化验室,涉及挥发性试剂的化验操作均在通风橱内进行,产生的废气经抽风管设置的“SDG吸附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引至2#废气治理设置后通过1跟15m排气筒排放(DA003)。项目还通过加强门窗管理、生产设施管理、定期喷酒除臭剂,以及专人开展跑、冒、滴、漏巡查、封堵、修缮等措施以进一步减小恶臭对周边环境的影响。验收监测期间,经调查,防护距离内无环境敏感保护目标。 固废治理:项目已签订危废协议,在后期危废暂存、流转、处置过程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 |
| ①4#车间全自动化油线未建设(生产能力为:化油处理量2万吨/年),不在本次验收范围,待建设后另行验收。②项目建设过程中,受现有场地布局限制,无法配置2套废气治理设施,建设单位****公司对废气管道路线进行了优化,仅设置1套废气治理设施,设施收集的废气种类,采用的治理工艺均一致,可以满足要求。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4867 | 3.0325 | 0 | 0 | 0.487 | 0.487 | |
| 0 | 0.0067 | 0.2729 | 0 | 0 | 0.007 | 0.007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0581 | 0.3102 | 0 | 0 | 0.058 | 0.058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0502 | 0.1782 | 0 | 0 | 0.05 | 0.05 | / |
| 1 | 污水处理站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 51/190-93) | 已建设 | 已监测 |
| 1 | 2#废气处理设施处理 |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省固定污染源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 51/2377-2017) | 已建设 | 已监测 | |
| 2 | 低氮炭烧 | 《**市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 已建设 | 已监测 | |
| 3 | 实验室废气治理设施 | 《**省固定污染源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 51/2377-2017)、《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 | 已建设 | 已监测 |
| 1 | 生产车间封闭,建筑隔音;优化总平面布置;对高噪声设备采取消声和基础减振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 | 已建设 | 已监测 |
| 1 | 严格落实一般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的收集、暂存、处理的环境管理要求。建设单位应按照国家相关管理规范,依法向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情况。 | 生活垃圾、预处理池污泥、污水处理站污泥、隔油沉淀池沉淀、杂质(废渣)交环卫部门同一清运,废离子交换树脂由厂家回收,废气处理设备更换的过滤网****回收站。 化验室废吸附材料(废SDG吸附剂、废活性炭)、废试剂及容器前三次清洗废水、废机油、废机油桶、废手套等含油劳保用品、废UV灯管暂存于危废间,定期交**兴蓉****公司处置。 |
| 本次改扩建利用沛众****处理站构筑物,并购置地上式污水设备,改建后废水处理能力为50m3/d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处理站进行改建,改建后废水处理能力为50m3/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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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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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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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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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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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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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