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电化集团有限公司生物质气化热解中试研发场所建设项目拟审批公示

审批
湖南-湘潭-雨湖区
发布时间: 2026年06月03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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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质气化热解中试研发场所建设项目拟审批公示
发布时间:2026-05-26 15:02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生物质气化热解中试研发场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现就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电话:0731-****8836

联系地址:**市**区广云路371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生物质气化热解中试研发场所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市****基地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单位

******公司

建设项目概况

****位于**省**市****基地,现公司拟投资2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61.6万元,约占总投资的10.46%)于闲置地块建设“生物质气化热解中试研发场所建设项目”。项目占地面积为8304m2,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原料厂房、干燥碳化车间、合成反应区、储罐区、配套环保设施及公辅工程等。项目主要生产设备为:烘干机1套、碳化机1套、外部燃烧室1套、焚烧塔(火炬)1套等。项目主要原辅材料及年用量为:垃圾(湿基)2025t/a、液氧540t/a、液氮150t/a、液碱(32%)0.2t/a等。项目主要工艺流程为:生活垃圾→垃圾封闭仓→一级撕碎→磁选→二级撕碎→磁选→烘干→干料缓冲仓→碳化→部分氧化反应器(→排渣)→合成气碱洗→检验。项目以生活垃圾为原料,采用“热解气化-高温合成”工艺,仅开展生活垃圾热解气化制合成气的工艺验证,不涉及合成气制甲醇环节,不涉及危化品生产,试验周期为2026年至2028年,年试验次数0-3次,单次试验7-15天,全年最大试验时间45天,项目建成后规模为日处理生活垃圾45吨。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1.施工期污染防治工作。(1)按照《**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及**市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方案等文件的管理要求,严格落实建筑工地扬尘防控措施,落实“八个百分之百”要求。(2)施工废水经沉淀后作为抑尘和施工用水回用,生活污水接入电化科技厂区生活污水处理系统,处理达****公司生产。做好水土流失防治和特大暴雨应对措施,杜绝施工废水(黄泥水)直接排放。(3)严格执行《建设工程施工场地文明施工及环境管理暂行规定》,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使用商品混凝土。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高噪声施工设备应避免夜间作业,并采取合理的施工管理措施和噪声控制措施,避免施工噪声对居民正常生活的影响。如需夜间连续施工,必须申报相关部门同意并公告周边居民,确保施工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4)施工产生的土石方尽量回填,不能回填的须加盖苫布或洒水抑尘,施工产生的其余建筑垃圾部分外售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部分运至主管部门指定位置进行倾倒,严禁随意堆弃,外运渣土车辆须进行必要的加盖、防漏、防尘。废油漆、废机油及其内包装物等,应由专人、专用容器进行收集,并定期交送有资质的专业部门处置。生活垃圾定点收集、及时清运并交由环卫部门一并外运处置。

2.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项目原料厂房内须设置密封式负压垃圾收集池,垃圾预处理(包括垃圾贮存、撕碎及磁选工序废气)及烘干废气经“旋风除尘+两级水喷淋塔+冷凝器+活性炭吸附箱”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本项目外部燃烧室以净化后的合成气为燃料,其燃烧产生的烟气作为热源直接引入烘干机内与生活垃圾进行接触式烘干。该部分烟气与垃圾烘干废气一并经“旋风除尘+两级水喷淋塔+冷凝器+活性炭吸附箱”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碳化工段热解气经旋风除尘后进入部分氧化反应器处理,再经“急冷(一级碱洗)+二级碱洗”净化,净化后的合成气优先用于外部燃烧室自供热,多余部分引入火炬燃烧系统进行燃烧并由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火炬燃烧废气和外部燃烧室须采用低氮燃烧(烟气再循环)技术。项目DA001、DA002排气筒排放的颗粒物、SO、NOx、HCl、重金属及其化合物、二噁英类等污染物执行**省地方标准《生活垃圾焚烧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3/3549-2026)表1限值;有组织排放的HS、NH、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相关排放标准限值。厂界无组织排放HS、NH、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二级标准,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限值。

3.水污染防治工作。 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原则建设厂区排水管网。垃圾渗滤液、卸车平台冲洗废水、车辆冲洗废水经收集池收集后,定期委托****处理厂处置。循环冷却水、水喷淋废水、碱洗废水等生产废水循环使用,定期更换。定期更换的碱洗废水作为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定期更换的循环冷却水、水喷淋废水外运委托****处理厂处理。生活污水依托******公司厂区生活污水处理系统处理,达标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初期雨水经初期雨水池(30m3)沉淀后回用于生产。

4.噪声污染防治工作。 优化设备选型、合理布局高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厂房封闭隔音、消声降噪、合理安排作业时间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5.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磁选废金属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炭粉外售给******公司作为锅炉燃料掺烧原料。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贮存和处置须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管理。旋风除尘灰、急冷排渣、废碱液、废活性炭、废机油等属于危险废物,须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收集 贮存 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的相关要求,贮存于危废暂存间,并做好硬化防雨、防渗、防腐等措施,必须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危废的收集、处置需要详细记录的台账,危废转移必须办理转移联单手续并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不得造成二次污染。生活垃圾经分类收集后及时清理,定时交由城市环卫部门处理。

6.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 严格落实分区防渗措施。将原料车间(含垃圾封闭仓、渗滤液收集池)、一体化危险废物储存箱、灰渣暂存区等设为重点防渗区,防渗性能应等效于Mb≥2.0m、K≤1×10cm/s的黏土防渗层。干燥碳化车间、合成反应区设为一般防渗区。管理用房等设为简单防渗区。建立地下水、土壤跟踪监测制度,防止污染。

7.环境风险防范工作。加强生产和环保管理,提高清洁生产水平,设立专职环保管理机构和人员,注意环保设施的日常维护。制定严格的风险防范措施方案、安全操作规程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防止事故发生,避免或者减缓环境风险 情况下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建立环境监测计划,定期进行污染物监测和环境质量监测。

8.中试管理及拆除要求。 本项目为中试研发项目,试验期结束后(不晚于2028年底),必须对所有设施设备进行拆除。拆除前应编制详细的拆除方案和污染防治方案,妥善处置残留物料、清洗设备,按规范处置建筑垃圾及危险废物,并对场地进行环境调查,确保无遗留污染。如需继续生产或进行其他建设,须另行办理环评手续。

9.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管控。本项目在运营期间须使用达到《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要求》(GB36886-2018)规定的Ⅲ类限制标准及以上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不符合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通过技术改造升级,并经具备检测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符合标准的可在本项目使用。所有非道路移动机械须申报环保号牌,并登记挂牌后方可使用。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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