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高中项目校园文化建设补疑4
项目编号:****
投标人提问回复:
本项目仅发布了招标工程量,清单封面和扉页均是招标人的相关信息,请问我单位在上传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时是否需要修改清单封面和扉页
答:本项目对清单封面和扉页不做评审,投标人可自行决定是否修改或上传。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名称:****
地址:****开发区翠微路1710号
联系人:李工
联系方式:0551-****8909
代理机构:****
地址:**市**新区**路2588号(**大道与**路**)六楼
项目负责人:何云飞
联系方式:0551-****9165
2026年06月03日
**实验高中项目校园文化建设补疑3
项目编号:****
一、原工程量清单及最高投标限价中部分项目特征描述有误,现做如下调整:
1.第4项“互动雕塑3”(项目编码050****01004),项目特征描述中第2条“规格、尺寸(mm):3300*1450*3300高(±100)”调整为“规格、尺寸(mm):2900*2150*3000高(±100)”;
2.第5项“互动雕塑4”(项目编码050****01005),项目特征描述中第2条“规格、尺寸(mm):2900*2150*3000高(±100)”调整为“规格、尺寸(mm):3300*1450*3300高(±100)”;
3.第17项“室内垃圾桶”(项目编码050****01017),项目特征描述中第3条“垃圾箱材质:1.2mm不锈钢围边焊接,颜色烤漆,内容丝网印刷,面板内凹10mm,二桶,放置于地面,内含两个垃圾桶,按**市垃圾分类标准要求”调整为“垃圾箱材质:1.2mm,304#不锈钢围边焊接。颜色烤漆一底两面,总厚度不低于120μm,内容丝网印刷,面板内凹10mm,二桶,放置于地面,内含两个垃圾桶,按**市垃圾分类标准要求”。
本项目工程量清单、最高投标限价已更新,相关文件随此次补疑上传,请投标人自行获取。
二、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变更:加急标书代写
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变更为:2026年06月05日10:00。加急标书代写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名称:****
地址:****开发区翠微路1710号
联系人:李工
联系方式:0551-****8909
代理机构:****
地址:**市**新区**路2588号(**大道与**路**)六楼
项目负责人:何云飞
联系方式:0551-****9165
2026年05月21日
**实验高中项目校园文化建设补疑2
项目编号:****
投标人疑问回复
1.本项目控制价清单为全费用形式表格,招标清单需填写的也为同类型全费用报价表格,请问本项目是否无ZB文件,也无须用新点软件导入清单报价,仅需按照招标清单格式填写全费用以及汇总总价进行报价即可同时也无需且不能增加表格及内容,**增加主材表等
答:本项目无ZB文件,无须用新点软件导入清单报价,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报价文件)“二、分项报价表”中的要求进行填写。
2.招标文件资格审查和商务评审投标人业绩要求: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备单个合同中总金额不低于140万元的文化建设类业绩(业绩内容含标识标牌或展陈或雕塑小品)。 请问投标人提供单个合同总金额不低于140万元的标识标牌或展陈或雕塑小品类业绩(业绩内容含文化建设),是否满足资格审查和商务评审投标人业绩要求
答:上述业绩满足招标文件投标人业绩(资格审查和详细评审)要求。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名称:****
地址:****开发区翠微路1710号
联系人:李工
联系方式:0551-****8909
代理机构:****
地址:**市**新区**路2588号(**大道与**路**)六楼
项目负责人:何云飞
联系方式:0551-****9165
2026年05月21日
**实验高中项目校园文化建设补疑1
项目编号:****
一、招标文件更正:
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4.招标文件的获取-4.2 获取方式中的(2)更正为:(2)潜在投标人可登录****交易中心网站查阅招标文件,如参与投标,则须在本条第4.1 款规定的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内通过****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新版】(https://jyxt.****.cn/sso/)获取招标文件。
二、投标人疑问回复
1.社保缴纳设置“连续三个月”硬性限制,违****政府采购相关规定。事实与理由(1)招标文件商务文件详细评审标准中,强制要求项目人员提供2025年10月1日以来任意连续三个月社保缴费证明,将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这一法定资格条件,违规设置为评审加分因素,且对缴纳期限作出不合理时长限制。 (2)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财政部相关答复及《****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规定:供应商依法缴纳社保是资格条件,不得作为评审因素;采购文件不得对社保缴纳设置具体时间期限、连续时长等不合理限制;仅可要求供应商提供承诺函,确需证明的不得强制“连续时长”,严禁以连续社保变相设置门槛。(3)该条款直接排除新成立企业、新入职员工、人员合理流动企业参与投标,属于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歧视待遇,严重违背优化营商环境、维护公平竞争的政策要求。请求建议删除“连续三个月”的硬性要求,修改为提供投标人符合国家、地方社保政策要求的社保缴纳承诺函或近[1个月/任意1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材料即可。
答:本项目类别为工程货物,非政府采购项目,适用《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供连续三个月社保,不违反《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故不予修改,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2.强制连续社保排除潜在投标人,构成不合理限制与歧视性条件。事实与理由(1)招标文件将连续三个月社保作为人员配置评审硬性要求,对新注册企业、新组建团队、新入职核心人员形成直接排斥,剥夺其公平投标权利。(2)财政部明确答复:采购文件不得强制要求连续社保时长,不得将连续社保作为投标门槛,该条款违反上述强制性规定,属于《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的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供应商情形。请求建议删除所有与连续社保时长挂钩的资格、评审条款,全面落实承诺制,保障各类合法合规供应商平等参与。
答:本项目类别为工程货物,非政府采购项目,适用《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供连续三个月社保,不违反《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故不予修改,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3.未提供齐全的设计图纸,无法精准核算报价。事实与理由 (1)我方认为,设计图纸是投标人进行工程量复核、材料选型、工艺确定及准确报价的必需基础。未提供齐全设计图纸,可能导致投标人报价出现重大偏差,影响评标公正性及后续合同履约。请求建议请贵单位在澄清/修改阶段提供本项目的相关设计图纸、效果图或设计说明,供各投标人参考报价。
答:本项目相关图纸随此次补疑上传,详见附件,请投标人自行获取。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名称:****
地址:****开发区翠微路1710号
联系人:李工
联系方式:0551-****8909
代理机构:****
地址:**市**新区**路2588号(**大道与**路**)六楼
项目负责人:何云飞
联系方式:0551-****9165
2026年0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