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000MA1H3G2660 | 建设单位法人:陶晔 |
| 张剑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市自贸区临港新片区 |
| **市**区临港新片区PDS7-0201单元A02-09地块,四至范围:**公共通道、西至A02-01地块边界、南至鹏翔路、北至A02-01 地块边界 |
| ****碳纤维航空应用研发及制造项目(二期)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98-专业实验室、****基地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M73-M73-研究和试验发展 |
| 建设地点: | **市自贸区临港新片区 **市**区临港新片区PDS7-0201单元A02-09地块,四至范围:**公共通道、西至A02-01地块边界、南至鹏翔路、北至A02-01 地块边界 |
| 经度:121.841330 纬度: 31.092720 | ****机关:中国(**)自由贸易****管理委员会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12-06 |
| 沪自贸临管环保许评〔2023〕113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3300 |
| 50 | 运营单位名称:**** |
| ****0000MA1H3G2660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0000MA1H3G2660 | 验收监测单位:**锐浦****公司 |
| 913********749938A | 竣工时间:2025-06-30 |
| 2025-07-01 | 调试结束时间:|
| 2026-04-29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5-29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e2.****.cn:8081/jsp/view/hjxxgk/index.jsp |
| 改扩建项目 | 实际建设情况:改扩建项目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干碳纤维预浸料研发200批次/a,树脂研发120批次/a,树脂测试若干,热塑性预浸料和碳纤维织物预浸料研发600批次/a | 实际建设情况:干碳纤维预浸料研发200批次/a,树脂研发120批次/a,树脂测试若干 |
| 本项目分批次进行验收,热塑性预浸料和碳纤维织物预浸料研发本次不进行验收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干碳纤维预浸料研发:(1)展纱;(2)静电喷涂;(3)红外加热;(4)压辊、成形;(5)收卷。 树脂开发:(1)环氧基与含活泼氢化合物的反应;(2)环氧基与羟基的反应 | 实际建设情况:干碳纤维预浸料研发:(1)展纱;(2)静电喷涂;(3)红外加热;(4)压辊、成形;(5)收卷。 树脂开发:(1)环氧基与含活泼氢化合物的反应;(2)环氧基与羟基的反应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6#厂房产生的粉尘废气、烘干废气、涂胶废气、压合废气经密闭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活性炭吸附处理后于15m高3#排气筒排放:1#厂房产生的实验废气经通风橱、万向罩和原子吸收罩收集,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30m高4#、5#排气筒排放:2#厂房产生的混合废气和清洁废气经密闭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于15m高6#排气筒排放。 3#排气筒排放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能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表1限值:4#、5#排气筒排放的丙酮、二甲基甲酰胺、二氯甲烷、乙腈、四氢呋喃、甲醇、甲苯、丁酮、非甲烷总烃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表1限值和附录A.4;6#排气筒非甲烷总烃、丙酮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表1 限值和附录A.4。 2.雨污分流。冷水机冷却水不与产品接触,循环使用,不外排,年补充量约10m/a。项目排水主要为实验清洗后道废水和软水制备废水。1#楼实验过程中产生的实验废水经收集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废水处理设施位于1#厂房2楼,污水处理工艺为“pH调节+微电解+物理吸附+氧化消毒”,设计处理规模为3m3/d。 废水污染物水质可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31/199-2018)三级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从源头降低噪声;主要实验设备均布置在室内,合理布局,通过建筑隔声作用进行隔声;风机采用低噪声设备,排风管设有消声器,管道进出口采用柔性软接头。 项目西、北边界噪声可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功能区标准,东、南边界噪声可达4类功能区标准。 4.应按《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与**市有关规定分类收集各类固体废物并分别妥善处理处置,危险废物存放区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 | 实际建设情况:1.2#厂房树脂搅拌废气及液态树脂加工间产生的混合废气和清洁废气经密闭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于 15m 高 6#排气筒排放,风量为 6000m3/h;6#厂房产生的粉尘废气、烘干废气、涂膜废气、压合废气经密闭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活性炭吸附处理后于15m 高 3#排气筒排放,风量为 6000m3/h;1#厂房产品研发测试废气、树脂加工、设备清洗废气经通风橱、万向罩和原子吸收罩收集,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 30m 高 4#、5#排气筒排放,风量为10000m3/h 3#排气筒排放的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表1标准限值;4#排气筒及5#排气筒排放的非甲烷总烃、二氯甲烷、乙腈、甲苯、四氢呋喃、丁酮、二甲基甲酰胺、甲醇、丙酮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表1和附录A4标准限值;6#排气筒排放的非甲烷总烃、丙酮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表1和附录A4标准限值。 2.雨污分流。本项目用水主要为实验清洗(含超声波清洗)和软水制备。冷水机冷却水不与产品接触,循环使用,不外排,年补充量约10m%/a。项目排水主要为实验清洗后道废水和软水制备废水。1#楼实验过程中产生的实验废水经收集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废水处理设施位于1#厂房2楼,污水处理工艺为“水解酸化+生物接触氧化+混凝沉淀+复级有机生物活性处理+消毒”,设计处理规模为3m3/d 生活污水、软水制备浓水、厨房餐饮废水,废水排放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31/199-2018)表2中三级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从源头降低噪声;主要实验设备均布置在室内,合理布局,通过建筑隔声作用进行隔声;风机采用低噪声设备,排风管设有消声器,管道进出口采用柔性软接头。 东、南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4类标准,西、北厂界噪声满足2类标准。 4.各类固体废物并分别妥善处理处置,危险废物存放区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 |
| (1)项目二期建设树脂搅拌间由 1#厂房调整至 2#厂****实验室不变),树脂搅拌废气由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 30m 高 4#排气筒排放变为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 15m 高 6#排气筒排放。 (2)纯水机代替软水机,项目生产使用纯水。所用纯水机依托一期的纯水机,二期项目不新增纯水机,纯水制备能力为 0.48m3/d,可满足生产及冷冻用水需求(77m3/a),厂内不涉及反渗透膜及滤芯的清洗。 (3)污水处理工艺变化,由“pH调节+微电解+物理吸附+氧化消毒”调整为“水解酸化+生物接触氧化+混凝沉淀+复级有机生物活性处理+消毒”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229 | 229 | 0 | 0 | 229 | 229 | |
| 0 | 0.037 | 0.057 | 0 | 0 | 0.037 | 0.037 | |
| 0 | 0.003 | 0.007 | 0 | 0 | 0.003 | 0.003 | |
| 0 | 0.0006 | 0.001 | 0 | 0 | 0.001 | 0.001 | |
| 0 | 0.004 | 0.008 | 0 | 0 | 0.004 | 0.004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027 | 0.051 | 0 | 0 | 0.027 | 0.027 | / |
| 0 | 0.078 | 0.346 | 0 | 0 | 0.078 | 0.078 | / |
| 1 | 污水处理设施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31/199-2018)三级标准 | 废水处理设施位于 1#厂房 2 楼,污水处理工艺为“水解酸化+生物接触氧化+混凝沉淀+复级有机生物活 性处理+消毒”,设计处理规模为 3m3/d | 已监测 |
| 1 | 活性炭吸附装置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 | 2#厂房树脂搅拌废气及液态树脂加工间产生的混合 废气和清洁废气经密闭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处理 后于 15m 高 6#排气筒排放,风量为 6000m3/h | 已监测 | |
| 2 | 布袋除尘器+活性炭吸附装置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 | 6#厂房产生的粉尘废气、烘干废气、涂膜废气、压合废气经密闭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活性炭吸附处理后于 15m 高 3#排气筒排放,风量为 6000m3/h | 已监测 | |
| 3 | 活性炭吸附装置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 | 1#厂房产品研发测试废气、树脂加工、设备清洗废 气经通风橱、万向罩和原子吸收罩收集,经活性炭 吸附处理后通过 30m 高 4#、5#排气筒排放,风量为 10000m3/h | 已监测 |
| 1 | 选用低噪声设备,从源头降低噪声;主要实验设备均布置在室内,合理 布局,通过建筑隔声作用进行隔声;风机采用低噪声设备,排风管设有消声器,管 道进出口采用柔性软接头 | 东、南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4 类功能区标准,西、北厂界噪声执行2 类功能区标准 | 选用低噪声设备,从源头降低噪声;主要实验设备均布置在室内,合理 布局,通过建筑隔声作用进行隔声;风机采用低噪声设备,排风管设有消声器,管 道进出口采用柔性软接头 | 已监测 |
| 1 | 根据厂区天然包气带防污性能、污染控制难易程度及 污染物特性,将厂房实验区域、危化品仓库、污水处理站划分为一般防渗区。一般防渗区的地面防渗要满足等效黏土防渗层 Mb≥1.5m,K≤110 -7cm/s 的防渗要求 | 本项目厂房、仓库、实验室、试剂间和危废贮存间等区域均铺设防渗环氧地坪;化学品贮存在试剂间化学品柜内;危化品贮存在危化品间的防爆柜中;危险废物贮存在危 废贮存间内,危废贮存间内设防渗托盘,项目各可能产生泄漏的环节均采取相应的防渗 措施。 |
| 1 | 一般工业固废委托合法合规单位外运处置;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外运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 项目危险废物为废活性炭、实验废物,分类收集后暂存于 1#厂房三楼的危废暂存间内,委托****外运处置;一般工业固废为边角料、废包装、废离 型纸、废 PE 膜、除尘灰、废过滤器,收集后暂存于车间西侧的一般固废暂存间内,委托专业单位合法合规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
| 1 | 落实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和应急措施,并编制应急预案 | 已落实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和应急措施,并编制应急预案(备案号:02-常-310115-2025-003-L) |
| 项目给水、排水、供电、冷水机、食堂、开闭所、货架、冷库均依托现有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项目给水、排水、供电、冷水机、食堂、开闭所、货架、冷库均依托现有 |
| / |
| 本项目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本项目不涉及 |
| / |
| 本项目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本项目不涉及 |
| / |
| 本项目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本项目不涉及 |
| / |
| 本项目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本项目不涉及 |
| / |
|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