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订〈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公示(一期)如下:
一、建设项目:****建设项目
二、建设地点:**省**市万江街道汾新沿河路20号
三、建设单位:****
四、建设内容:东****位于**省**市万江街道汾新沿河路20****中心坐标:东经:113°40′50.914″,北纬:23°2′32.003″),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900MA52HHXT4B。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占地面积2275m2,建筑面积3070m2,主项目主要从事金属丝线的加工生产,年加工生产金属丝线2394.744吨/年。项目一期主要生产设备有:抛丸机1台、拉丝机20台、蒸汽发生器1台、除油清洗线1条(配有**槽2个、除油槽2个)等(具体生产设备详见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项目共有员工10人,均在项目内住宿,不在厂区内用餐。项目全年工作300天,每天1班制,每班8小时。
五、验收范围:本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范围为****一期的主要建筑,一期生产设备及相应的废水、废气、噪声、固废治理设施。
六、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1、废水
生活污水:项目生活污水主要污染物成分为CODCr、BOD5、SS、NH3-N、TP、LAS等,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引****处理厂处理。
除油清洗用水:项目生产过程中使用除油清洗线对工件进行除油清洗,项目工件清洗量较少,且水池较大,故除油清洗中除油水需定期更换,更换后统一收集交给有工业零散废水处理能力的单位处理。除油槽废液属于危险废物交给资质单位处理,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蒸汽发生器用水:项目蒸汽发生器需要添加自来水进行加热蒸发后用于除油、清洗工序。蒸汽用水定期补充损耗水量,蒸汽以气体形式散发,不会形成冷凝水,无废水产生和排放。
2、废气
项目原材料进场后需要通过抛丸工序对其进行处理,该过程会产生少量粉尘(主要成分为颗粒物)。抛丸机为密闭设备,通过设备配套的“旋风除尘+袋式除尘装置”处理后通过排气筒高空排放;少部分未收集到的无组织废气通过加强车间管理后无组织排放。
项目有拉丝机10台、蒸汽发生器1台尚未投入使用,故本次不对此设备进行验收。
3、噪声
通过墙体隔音、减振和消声等措施处理后,再经过一段距离的衰减作用,使项目产生的噪声得到控制。
4、固体废物
项目设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场所1处,暂存废包装材料、旋风除尘+袋式除尘装置收集到的粉尘、废过滤材料、废钢丸、废拉丝模具等一般工业固废,一般工业固废暂存场所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理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2013年修改单)等要求,并与相关资质单位签订了处理处置合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
项目设置危废暂存仓库1间,暂存废空压机油、废空压机油桶、废除油剂桶、除油槽废液、废含油抹布,产生的危险废物执行国家和省危险废物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环境保护部公告2013年第36号)等要求,并与相关资质单位签订了处理处置合同,危险废物交给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
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统一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七、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项目对周边地表水、地下水、海水、环境空气、辐射环境、土壤环境质量及敏感点环境噪声无影响;根据**市启丰****公司于2026年05月26日出具的《监测报告》【QFHJ ****041300】,废水、废气、噪声满足相关环境排放标准要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以及危险废物按照分类收集和综合利用的原则,****公司签订了处理处置合同。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影响可控制在相关标准和要求的允许范围内,均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公示时间:2026年06月03日—2026年07月02日(共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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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