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名称:柳青名邸项目夏季房交会展厅制作采购
2、项目预算:150000.0元
3、采购内容及需求:(1)根据设计方案中材质、工艺要求,制作及安装展厅;(2)报价前请先联系采购方,通过采购方确认后再进行报价(未前置沟通者,报价无效);(3)交货方式及时间:以采购人通知的约定时间,一次性配送及安装;(4)须完成展厅审图、办理施工手续流程及报撤馆相关流程;(5)本次报价为一次性包干价,涵盖进场施工及撤展期间所有一切费用。
4、采购方式:比价采购
1.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誉,具有相应服务能力的供应商,能开具增值税专票。 2.****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与采购人所需服务相关的内容。 5.如未在2026夏季房交会组委会约定时间内完成展厅,采购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承担采购方一切损失,同时需承担法律责任。
1.供应商仔细阅读《柳青名邸项目夏季房交会展厅设计方案》,自行下载附件《柳青名邸项目夏季房交会展厅制作采购报价单及承诺函》,该报价函件务必加盖单位公章和单位负责人签字; 2.供应商报价时需提供单位营业执照(加盖公章)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且将其与项目报价清单一并上传。
2026年06月04日 18时10分
1、报价开始时间:2026年06月03日 18时00分
2、报价截止时间:2026年06月04日 18时10分加急标书代写
1.报价单位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包含相关经营项目。 2.投标人按要求提交报价表,且竞得本标,经采购方确认报价及其他细节后方能成交。 3.中标单位确认中标后,未按规定时间提供服务、服务不达标或违反本规则及采购项目相关要求的,采购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承担甲方一切损失,同时需承担法律责任。 4.报价以人民币为结算货币,须包含货物价款、途中运输费、装卸费、安装、拆除费、二次搬运费、损耗费、在途保险费、利润、税费及完成本项目的其它费用**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如有漏项,视同已包含在其总项目中,任何费用及单价不得调整,数量按实际完成结算。供应商必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填写相应税率、税额、价税合计。
158****3240
1.技术服务费:
投标单位使用平台参与投标的,按照相应标准交纳技术服务费,主要用于平台运行和维护等费用支出。单个项目(标段)(包)收费标准为150元/次。项目分标段(包)的,按标段(包)进行收费,一个标段(包)收取一次费用。简易采购类项目(含竞价采购)预算金额在3万(含)以下的,投标单位免收技术服务费。
2.交易服务费:
| 中标价(元) | 收费标准 |
| 10万(含)以下 | 免费 |
| 10万以上 | 成交价格4‰ |
(一) 向竞得供应商单向收取。
(二)不涉及具体金额的采购项目,向竞得供应商单向收取交易服务费1000元/次。
(三)本收费适用于简易采购、网上竞价等采购方式,单项采购金额原则上最高不得超过50万元。
**市阳光招标采购平台技术服务电话:0512-****1515(客服热线)、0579-****0081(技术专线)
采购人对平台上发布的采购信息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请意向供应商谨慎判断,并自行承担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