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报废汽车回收拆解有限公司拆解后摩托车(零配件)比选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06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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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解后摩托车(零配件)比选公告
发布时间:2026-06-03 18:21:17

****拆解后摩托车(零配件)拟通过公开比选方式确定服务单位,比选活动由****(下称“比选人”)委托****(下称“比选代理机构”)主持,具体事宜如下:

一、比选项目概况

1.比选项目名称:****拆解后摩托车(零配件);

2.比选人名称:****;

3.项目地址:****园区7号3栋;

4.项目规模:****拆解后摩托车(零配件)预估共计360辆,其中踏板摩托车约103辆、男士摩托车约257辆,最终数量以实际交付为准;

5.提货时限:合同签订后 5日内。

二、比选服务内容

本比选项目服务内容为****拆解后摩托车(零配件)回收。

三、服务费用

1.本项目含税最低限价为人民币390元/台(统货),报价包含运输、装卸、税票、售后服务等所有费用。

2.本次比选货物均含杂质。货物数量为预估数量,具体货物数量按实际发生的货物数量结算,比选人不保证货物最低数量。

四、比选申请人的资格条件

1.比选申请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应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并有能力提供项目所需货物及服务。

2.比选申请人应具备合法有效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证书。

3.比选申请人或比选申请人拟派出的人员未被依法禁止投标、未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员名单、未存在财产被冻结或接管的情况或处于从业限制期限内。

※根据上述资格要求,比选申请文件中应提交的证明文件详见附件 1 :比选申请文件格式。有意参加比选的企业须根据本比选公告规定的方式、时间和地点提交比选申请文件。

五、比选活动的时间、地点和联系方式

1.比选时间:2026年6月8日10:00;

2.比选地点:****1412室(地址:**市**区东乾路109号城发大厦14楼);

3.比选代理机构联系人:王女士;联系电话:189****2923;

4.比选人联系人:马女士 ;联系电话:159****7399;

5.监督单位(部门)名称:****国资委(联系电话:0598-****992)、****集团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598-****496)。

6.公告媒介:在三****集团有限公司网站(https://www.****.com/)公示。

六、比选活动程序

1.签到核验。比选申请人应在比选时间前将①比选申请文件(一式一份,无需密封)、②《报价函》(一式一份,须独立密封,格式见附件 1 )递交至比选地点。比选申请人代表应按时到场签到。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报价函》未独立密封的或比选申请人代表未按要求到场核验登记的比选申请文件,比选人不予受理。

2.资格审核。比选时间开始后,由比选人核验比选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身份并审核比选申请人的资格条件。比选申请文件中的委托代理人与到场人员不一致的,申请单位、比选项目名称等内容与比选公告内容不符的,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文件或未加盖有效印章的,其资格审核不通过,不得进入下一比选环节。

3.宣布办法。宣布本次比选办法。

3.1.比选办法。本比选项目采用竞价择优中选法。比选申请人的比选报价不得低于最低限价,否则其报价无效。

①若资格条件、报价符合要求的比选申请人<3家时,本次比选失败。

②若资格条件、报价符合要求的比选申请人数量≥3家时,将符合条件的比选申请人的报价由高到低排序,有****一中选候选人,以此类推选择第二、第三中选候选人。当出现二个或二个以上比选申请人的有效报价相同时,则以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排序;以比选申请人提交比选申请书的签到号作为代表号(代表号不再另行抽取)进行随机抽取。

4.公示结果。公示比选结果。

5.发放通知书。经公示无异议后,向第一中选候选人发放《中选通知书》。

6.签订合同。中选人按照中选通知书要求的时间与比选人联系、商议,依照法律法规签订合同。

7.重新委托。中选人放弃中选、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中选单位的中选资格被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确认无效的,比选人可以按照中选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选候选人为中选人,也可以重新比选。

七、其他事宜

1.若中选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与比选文件约定的税率(税率为 3 %)不一致时,双方应确保结算金额的不含税金额不变,税金按实际结算,因上述原因产生的其他费用由中选人承担。

2.中选的单位非不可抗力原因放弃中选的,或不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给比选人造成损失的,比选人有权进行索赔。

3.本项目要求提交比选保证金。

(1)提交时间:应在比选时间截止前转入比选人指定帐户。指定帐户信息如下:

帐户名称:****

开户行:****银行****支行

帐号:138********001624

(2)比选保证金金额:人民币2500元。

(3)未按要求提交比选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比选资格。

(4)未中选的于三个工作日内退还比选保证金。

(5)中选人应在中选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天内与比选人签订合同,否则视为放弃中选资格,其比选保证金不予退还。

4.现场看样

(1)比选人不组织统一现场看样。潜在比选申请人可自比选公告发布之日起(周末及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09:00--17:00自行前往项目所在地看样。看样联系人:马女士,联系电话:159****7399。

(2)潜在比选申请人现场看样发生的费用自理,并自行负责在现场看样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5.中选的单位非不可抗力原因放弃中选的,或不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给比选人造成损失的,比选人有权进行索赔。

附件:下载文件

比选人:****

比选代理机构:****

日期:2026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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