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西部黄金伊犁有限责任公司二次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审批
新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伊宁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6月03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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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2025〕1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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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西部****公司二次**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6-06-03

西部****公司:

你公司《关于〈西部****公司二次**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申请审批的请示》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西部****公司二次**综合利用项****工业园区A区,西部****公司冶炼厂内预留用地,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81°48′38.78″,北纬43°54′2.56″。项目建设性质为**,主要建设内容包括:1.主体工程,**一台富氧熔炼炉、一台保温电炉等。2.配套工程,**原料干燥、粉煤制备车间、制氧站、余热锅炉、****电站、除盐水站、鼓风机房等。3.储运工程,**备料车间、上煤车间、脱硫石膏仓库、水淬渣仓库、熔炼烟气除尘灰仓库等,产品仓储依托冶炼厂炼金室。4.辅助工程,**软化循环水池、工业循环水池、冲渣环水泵房、综合循环水泵房、烟气脱硫循环水池等,办公楼、职工食堂、试化验室、机修车间依托冶炼厂现有设施。5.公用工程,**值班室及污水处理车间供热设施,给水、供电依托冶炼厂现有设施。6.环保工程包括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土壤污染治理工程和环境风险防范工程等。本项目总投资25774.4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232万元,约占总投资的12.54%。

二、根据**湘永****公司编制的《西部****公司二次**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的评价结论,****评估中心关于《报告书》的技术评估意见(新环评估〔2025〕83号),****储备中心关于《报告书》主要污染物排放控制审查意见(新环排权审〔2025〕26号),本项目符合**直“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工业园总体规划及规划环评要求,在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该项目所产生的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厅同意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和拟采取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三、在项目设计、建设、运营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达到以下要求: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原料干燥及备料车间废气采取集气罩+覆膜长袋低压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通过25米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须达到《铜、镍、钴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7—2010)表5排放限值。上煤车间废气经收集后采取覆膜防爆脉冲单机袋式除尘器处理,通过25米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须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排放限值。粉煤制备车间含尘废气经收集后采取覆膜防爆脉冲单机袋式除尘器处理,通过25米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及氮氧化物排放浓度须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排放限值。富氧熔炼炉烟气采用“余热锅炉+表面冷却器+袋式除尘器+洗涤塔+冷却塔+二级脱硫塔+臭氧脱硝塔+湿式电除雾器”处理,熔炼车间环境集烟采用“覆膜长袋低压脉冲布袋除尘器+旋流脱硫板塔”处理,熔炼车间冲渣池环境集烟采用“旋流脱硫板塔+湿式电除尘器”处理,上述处理后的废气合并通过60米高排气筒排放,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排放速率须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排放限值,颗粒物、二氧化硫、氟化物、砷及其化合物、铅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排放浓度须达到《铜、镍、钴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7-2010)表5排放限值。

加强无组织废气管控。厂界处颗粒物、二氧化硫、砷及其化合物、铅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氟化物浓度须达到《铜、镍、钴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7—2010)表6限值,氮氧化物浓度须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限值。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运营期蒸汽冷凝水作为余热锅炉补水,不外排。循环冷却系统排污水、余热锅炉排污水及除盐水站排污水****处理站处理后,部分废水回用于冲渣补水,剩余废水回用于脱硫车间补水,不外排。酸性生产废水依托冶****处理站处理,处理后的废水全部回用于冶炼厂石灰调浆及冲渣补水,不外排。生活污水依托冶炼厂现有化粪池收集后,****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三)强化厂区分区防渗措施。严格按照标准规范要求进行防渗设计、施工、验收;采取分区防渗,强化原料干燥及备料车间、渣库、熔炼车间、熔炼收尘车间、烟气脱硫车间、烟气脱硫循环水池、污水处理车间等重点污染防治区防渗,定期排查风险,杜绝跑、冒、滴、漏事故发生,避免污染土壤及地下水。

(四)落实声环境保护措施。采用隔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声环境功能区环境噪声排放限值要求。

(五)加强固体废物的分类管理。本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须交由具有相应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其收集、贮存、运输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收集 贮存 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部令第23号)等要求,并将相关资料存档备查。

(六)加强项目环境风险防范。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完善的环保规章制度,做好环境应急预案编制、评估和备案等工作,并加强应急演练。加强日常监督检查,严格操作规程,做好运行记录,发现隐患及时处理,确保环境风险可控。

(七)严格落实碳排放控制措施。严格落实生态环境部《关于加强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的指导意见》(环环评〔2021〕45号)有关要求和《报告书》中提出的减污降碳协同控制措施。

(八)本项目须严格落实“以新带老”整改措施,一并纳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项目建成后3~5年内,应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重点关注项目建设的大气、地下水及土壤环境影响,根据后评价结果,及时补充、完善相关环保措施。

四、项目运行排放污染物前,要按照相关规定申领排污许可证,在排污许可证中载明经批准的《报告书》中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污染物排放清单等的执行情况及其他有关内容,并按证排污。项目重金属排放量18.86kg/a,重金属总量替代指标来源于**喀拉****公司冶炼厂重金属减排项目。项目运行期必须严格执行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确保项目实施后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核定的指标内且稳定达标排放。

五、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诉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六、你公司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内部生态环境管理体系,明确机构、人员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动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到位。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须按规定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如项目发生重大变动,环评文件须报有审批权的生态环境部门重新审批。自环评文件批准之日起满5年,工程方决定开工建设,环评文件应当报我厅重新审核。

七、****生态环境局、****生态环境局****分局要切实承担事中事后监管主要责任,履行属地监管职责,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要求,加强对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自治区生态****执法局要加强对“三同时”及自主验收工作的监督指导。

八、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分送****生态环境局、****生态环境局****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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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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