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福海县星宇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老东湖10万吨/年油砂油开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审批
新疆-吐鲁番-鄯善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6月03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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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2025〕1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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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县****公司老**10万吨/年油砂油开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6-06-03

**县****公司:

你公司《关于〈**县****公司老**10万吨/年油砂油开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申请审批的请示》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县****公司老**10万吨/年油砂油开采项目位于**市**县,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90°23′55″,北纬42°54′22.5″。2020年4月,我厅以“新环审〔2020〕56号”文批复《****县老**油砂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项目批复后,建设内容发生了重大变动:新增21口注水井,开采工艺由蒸汽吞吐变更为注水开发,污染物种类和数量增加。上述变动属于重大变动,需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变更后主要建设内容:共部署105口直井井场,21口常规注水井场(包括已钻探的15口直井),**集油干线9千米、集油支线29千米、单井集油管线42千米、注水干线9千米、注水支线14千米、单井注水管线14千米、9座计量站、1****处理站及办公生活区,配套建设水、电、暖、环保等相关附属设施。本项目总投资9531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20.4万元,约占总投资的2.12%。

二、根据**绿境****公司编制的《**县****公司老**10万吨/年油砂油开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的评价结论,****评估中心关于《报告书》的技术评估意见(新环评估〔2025〕76号),本项目符合**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符合《**维吾尔自治区**县矿产**总体规划(2021—2025年)》及规划环评的要求,在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该项目所产生的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厅同意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和拟采取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三、在项目设计、建设、运营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达到以下要求:

(一)强化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强化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从生态保护角度进一步优化施工组织,通过统筹利用现有道路、限定车辆运输路线、加强挖填施工管理等控制占地影响范围,减少工程地表开挖造成的不利影响;项目在选址、施工作业时,尽量避开植被覆盖度较高的区域,避免破坏野生保护植物;施工土方全部用于站场平整,严禁随意堆置;工程占地应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工程征地及补偿要求,在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并进行补偿和恢复;加强施工人员的管理,确保施工人员及车辆在规定范围内作业,严禁砍伐公益林内灌木作燃料;加强施工期宣传教育,严禁施工人员猎杀野生保护动物;施工结束后,及时清理施工现场,做好施工场地的恢复工作,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运营期加强设备的管理和检查,及时发现解决问题。参照《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业绿色矿山建设规范》(DZ/T0317—2018)等相关要求,制定完善的油区生态环境保护和恢复治理方案并严格落实。

项目占地应依法取得相关手续,对占用土地进行补偿和生态恢复,相关手续未落实前不得开工建设。

(二)严格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加强施工扬尘、燃油废气等的管控,通过采取车辆减速、物料完全遮盖、洒水降尘、设置围挡、合理安排施工等方式有效抑制施工扬尘。运营期油气开采与集输应采用密闭工艺,并对管线、设备、阀门等进行定期检查、检修,控制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确保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8—2020)中边界限值要求。

(三)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钻井废水采取钻井废弃物不落地达标处理技术处理,水质达标后回用于泥浆配制,不外排。管线试压废水属于清净废水,试压完成后用于洒水降尘。运营期酸化压裂废水****处理站处理。****处理站采出水处理系统、软化水处理系统处理,部分废水满足《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指标技术要求及分析方法》(SY/T 5329-2022)后回注于油藏,其余回用于锅炉。井下作业废水定****处理站处理。

加强地下水污染防治,采取先进成熟可靠工艺,源头降低地下水污染风险,按照相关标准要求定期开展地下水水质监测,发现防渗功能下降,应及时采取必要措施,减少对项目区域地下水环境的影响。

(四)落实声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合理安排施工时间。运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提高工艺过程自动化水平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声功能区环境噪声限值要求。

(五)加强固体废物的分类管理。本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须交由具有相应危废处置资质和能力的单位处置。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运输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收集 贮存 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要求,同时将相关资料存档备查。

(六)加强项目环境风险防范。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完善的环保规章制度,做好环境应急预案编制、评估和备案等工作,并加强应急演练。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理,确保环境风险可控。

(七)本项目占用沙化土地,应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国防沙治沙法》及《关于加强沙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新环环评发〔2020〕138号)等规定和《报告书》提出的各项防沙治沙措施,并持续动态优化调整各项措施,减少水土流失和土地沙化。防沙治沙措施落实之前项目严禁投入运行。

(八)项目服役期满后,应拆除地面设施、清理井场、采取安全措施处置报废管线,严格按照《废弃井封井回填技术指南(试行)》(环办土壤函〔2020〕72号)要求进行施工作业,开展固井、封井工作,防范次生风险和防止污染。

(九)工程建成后3至5年内,须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重点关注项目建设的生态和土壤环境影响,根据后评价结果,及时补充完善相关环保措施。

四、开展工程环境监理,在施工招标文件、施工合同和工程监理合同文件中明确环保条款和责任。编制和报备施工期环境监理实施方案,定期提交监理报告,并将环境监理情况纳入项目竣工环保验收范围。

五、在项目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诉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六、你公司应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内部生态环境管理体系,明确机构、人员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确保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到位。应将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及概算纳入设计以及施工、工程监理等招标文件及合同,并明确责任,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须按规定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如项目发生重大变动,环评文件须报有审批权的生态环境部门重新审批。自环评文件批准之日起满5年,工程方决定开工建设,环评文件应当报我厅重新审核。

七、****环境局、****环境局****分局要切实承担事中事后监管主要责任,履行属地监管职责,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要求,加强对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自治区生态****执法局要加强对“三同时”及自主验收工作的监督指导。

八、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环境局、****环境局****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九、本批复印发之日起,《关于****县老**油砂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新环审〔2020〕56号)同时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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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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