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公司****公司:
你公司《关于的报批申请》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油田西部奥陶系油藏TH124107、TH122142X井等产能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位于**地区**市境内,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83°32' 3.392";北纬41°24' 24.977"。本项目建设性质为改扩建,建成后可实现新增原油产能23.58万吨/年。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1.主体工程:部署采油井34口、**井场34座、新增井口燃气加热炉34台;**TH12583X阀组站1座;扩建站场1座(12-5计转站);扩建阀组站两座(TH124104、TH12441);扩建井场1座(TH103102X);**原油、掺稀、燃料气管线共计166.8km。2.公辅工程:配套建设电力、通信、防腐、建筑、结构、道路等。3.环保工程包括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环境风险等污染防治工程。4.依托工程:****公司****中心****工作站、**油田二号联合站、**油田四号联合站、******公司等。本项目占地涉及国家二级公益林和地方公益林。本项目总投资10571.8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68万元,占总投资的10.1%。
二、根据**天合****公司编制的《**油田西部奥陶系油藏TH124107、TH122142X井等产能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报告书”)的评价结论、****评估中心《**油田西部奥陶系油藏TH124107、TH122142X井等产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技术评估报告》(新环评估〔2025〕107号)、《关于主要污染物排放控制的审查意见》(新环排权审〔2025〕31号),本项目符合**地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符合中国****公司****公司“十四五”规划及规划环评要求。在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该项目所产生的不利影响可以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厅同意按照《报告书》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和拟采取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三、在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达到以下要求:
(一)落实施工期各项生态环保措施。加强项目施工期环境保护管理工作,减轻施工期废水、扬尘、固体废物和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的不利影响。
(二)强化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从生态保护角度进一步优化施工组织,通过统筹利用现有道路严格控制施工区域,避让植被较多的区域;严格控制管线施工作业带宽度,减少对周围植被的破坏;分层开挖、分层循序、回填压实;对施工人员进行宣传教育,禁止捕杀野生动物;施工结束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运营期加强设备、管线及井场巡查;设置生态环境保护警示牌。参照《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业绿色矿山建设规范》(DZ/T0317-2018)等相关要求,制定并严格落实油区生态环境保护和恢复治理方案。
项目占地应取得相关手续,对占用土地植被等进行补偿和生态恢复,相关手续未落实前不得开工建设。
(三)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扬尘、燃油废气管控,采取围挡、洒水、遮盖,合理安排施工方式等有效措施抑制施工扬尘。运营期油气开采、输送等全过程采用密闭工艺流程;定期检修设备、阀门及管线;加热炉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气黑度应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浓度限值要求后均通过1根不低于8m高烟囱外排。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须满足《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8-2020)中企业边界污染物控制要求,硫化氢无组织排放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标准限值要求。
(四)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管线试压废水试压结束后用于荒漠洒水降尘;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DB65/4275-2019)相关标准后用于井场及通井路降尘;废酸化****油田绿色环保站处理。运营期****油田二号、四号联合站处理,满足《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指标技术要求及分析方法》(SY/T5329-2022)标准后回注油层;井下作业废水采用废水回收****油田绿色环保站进行处理。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地下水污染:使用先进、成熟、可靠的工艺和防渗材料;做好井场内设备、阀门、管线等巡检,防止“跑、冒、滴、漏”;确保一般防渗区黏土层防渗性能;按照相关标准要求定期开展地下水水质监测。
(五)落实声环境保护措施。运营期对设备采取基础减振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定期保养。经采取措施后,厂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声功能区环境噪声限值要求。
(六)加强固体废物分类管理。本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应优先回收综合利用,其余按照要求分类规范收集处置,不得随意堆存、倾倒。运营期产生的落地油、废防渗材料等危险废物贮存、转移必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的相关要求并交由具有相应危废处置资质和能力的单位处置,相关资料存档备查。
(七)加强项目环境风险防控。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立健全环境风险管理制度,制定完善的岗位责任制;修订完善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将本项目环境风险纳入现有环境风险应急管理范围内,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加强作业管理,遵守钻井、井下作业安全规定,按照技术规范和管理要求安装防喷器和控制装置,设置禁止烟火标识,选用防爆设备,避免安全及环境问题;加强对管线、阀门等重点部位的检查;配备必要安全、消防、报警等检测设备设施并合理布置;加强对重点区域的防渗措施,按照标准建立地下水、土壤环境监测监控体系,定期开展监测,对地下水和土壤环境污染隐患做到及早发现、及时处理。
(八)本项目所在区域属于塔里木河流域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应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国水土保持法》等规定和《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措施,并持续动态优化调整,减少水土流失和土地沙化。
(九)项目服役期满后,应拆除地面设施、清理井场、采取安全措施处置报废管线。严格按照《废弃井封井处置规范》(Q/SH0653-2015)《废弃井封井回填技术指南(试行)》(环办土壤函〔2020〕72号)要求进行施工作业,采用不同的固井、封井方式,确保固井、封井措施有效可行,防止发生油水窜层,污染地下水环境。
四、工程运营排放污染物前,要按照有关规定申领(变更)排污许可证,在排污许可证中载明经批准的《报告书》中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污染物排放清单等的执行情况及其他有关内容,并严格按证排污。
五、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诉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六、开展工程环境监理。在施工招标文件、施工合同和工程监理合同文件中明确环保条款和责任。编制和报备施工期环境监理实施方案,定期提交监理报告,并将环境监理情况纳入项目竣工环保验收范围。
七、工程建成后3至5年内,须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重点关注项目建设的生态、土壤和地下水环境影响,根据后评价结果,及时补充完善相关环保措施。
八、你公司应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内部生态环境管理体系,明确机构、人员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以新带老”整改措施,确保投运前完成各项整改措施,推动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须按规定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如项目发生重大变动,环评文件须报有审批权的生态环境部门重新审批。自环评文件批准之日起满5年,工程方决定开工建设,环评文件应当报我厅重新审核。
九、****环境局,****环境局****分局要切实承担事中事后监管主要责任,履行属地监管职责,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要求,加强对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自治区生态****执法局要加强对“三同时”及自主验收工作的监督指导。
十、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生态环境局,****环境局****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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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