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6月2日淄博市生态环境局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审批
山东-淄博-临淄区
发布时间: 2026年06月03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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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2026年6月2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索引号: ****0300MB285590XA/2026-****336 文号:
发文日期: 2026-06-02 发布机构: ****
2026年6月2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发布日期:2026-06-02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6月3日-2026年6月9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中心生态环境窗口(**区西四路119号)

联系电话:0533-****886,****856

电子邮箱:zbshbjxzxkk@zb.****.cn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

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

与情况

备注

1

******公司年产 36 万吨镀锌彩涂板项目

**省**市**区**镇南金村 386号(118.189443°、N36.871219°)

******公司

******公司

项目已在**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备案(项目代码****)。

本项目总占地面积39225平方米,租赁**先创区南金村386号院内厂房面积24600平方米,其中:生产车间24000平方米,仓库位于生产车间内,面积5000平方米,办公及辅助用房600平方米。项目购置退火炉、上卷机、彩涂线等主要生产设备80余台(套),同步配套建设公用工程、环境治理设施及气保站等辅助设施。项目主要建设3条镀锌辊涂生产线,单条生产线产能为12万t/a,总计36万t/a镀锌彩涂板生产能力。项目建成后,可实现年产36万吨镀锌彩涂板的生产规模。

一、废水本项目污废水主要是生活污水和脱盐浓水。循环冷却水、脱脂槽用水、清洗槽用水分别经过滤机过滤后循环使用,辊涂、钝化工艺用水蒸发损耗,不外排;****处理厂升级改造完成并铺设管网后生活污水和脱盐浓水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第二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三级标准和《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第3部分:小**流域》(DB373416.3-2025)表2第二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续)全盐量-其他排污单位相关标准后经市政****处理厂进一步处理达到《****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及修改单》(GB18918-2002)一级A标准要求后排入乌河。

二、本项目共设置3条生产线,各生产线调漆工序、辊涂工序及烘干固化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分别经配套的直燃式焚烧系统(TO)焚烧处理后,与同生产线退火工序天然气燃烧烟气汇合,随后经配套的SCR选择性催化还原装置进一步脱除氮氧化物,处理后的废气最终汇入1根20m高排气筒(P1)集中有组织排放。排放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同时满足《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及第1号修改单(DB37/990-2019)表1限值以及**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排放限值要求。VOCs、甲苯、二甲苯满足《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及第1号修改单(DB37/990-2019)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氨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无组织废气均采取了有效控制措施,本项目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厂界VOCs、甲苯、二甲苯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表3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厂区内VOCs排放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标准》(GB37822-2019)中表A.1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厂界氨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厂界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

三、固体废弃物实施分类管理和妥善处理处置。按固体废物“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分类收集、妥善安全处置固体废物。运营期废锌渣、废金属边角料、残次品经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脱脂槽污泥、脱脂槽废滤布、水洗槽污泥、废含镍催化剂、废钒钛系催化剂、废漆渣、废包装桶、废含漆抹布、废液压油、废矿物油、废油桶等危险废物集中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委托具备相应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生活垃圾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统一清运处理;固废转移要建立完善的记录台账,一般固体废物应执行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相关规定进行储存,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

(四)合理布局,优先选用低噪声先进设备,对高噪声设备要采取减振、消声等措施,营运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功能区的要求。

(五)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确保防渗设施牢**全。加强隐蔽工程泄漏检测,旦发现泄漏,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建立完善的土壤和地下水监测制度。根据重点污染防治区平面布量、地下水流向,合理设量土壤和地下水监测点位,严格落实土壤和地下水监测计划。一旦出现土壤或地下水污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和应急措施,减少对土壤和地下水的不利环境影响。

(六)加强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根据环境风险评价、环境应急预案和厂区实际情况,熟练掌握厂区的所有风险源及相应的应急措施,在风险源安装预警和监测装置,建设相配套的事故应急设施,配备应急物资、设备,在非事故状态下不得占用,并定期进行维修保养;每年定期举行应急演练;加强环境风险管理,对风险评价实行动态管理,保证事故发生时立即进入应急状态,确保环境安全。

(七)该项目建成后,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应控制在该项目许可的总量控制指标之内,并严格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及《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等相关要求,做好排污许可证的申请工作,落实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制度。

(八)应当对施工期、运营期的环保设施与生产设施一起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理。不得采用国家、地方淘汰的设备、产品和工艺,须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正规设计,施工单位要按照设计方案和相关施工技术标准规范施工,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相关技术要求。

企业已自行开展公众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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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高纯拟薄水项目

****开发区中铝**精细氧化铝新材料产业园中****公司厂区内(E118.048171、N36.757995°)

中****公司

******公司

项目已在**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备案(项目代码2506-370393-89-02-540500)。

本项目建设一条HPC用氯化法高纯拟薄水铝石生产线,**水热合成釜、老化釜、中和反应罐、化浆槽、闪蒸干燥系统等设备,同时配套储运、公辅及环保设施,本项目建成后,高纯拟薄水产能为200t/a,新增4名员工,全年运行8000h。。

(一)本项目有组织废气主要包括干燥工序的烘干废气、打散和包装工序的打散包装废气等。具体处理方式及达标情况如下:烘干废气经负压集气设备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9m高排气筒(P1)高空排放,打散和包装废气经负压集气设备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9m高排气筒(P2)高空排放;有组织废气中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浓度限值的标准要求(颗粒物10mg/m3)。

项目无组织废气包括烘干及打散包装工序未被收集的颗粒物废气和碳酸钠溶液调配废气。烘干、打散包装等工序均采用负压收集操作,无组织废气产生量较少;碳酸钠溶液调配位于密闭操作间内,碳酸钠固体每次调配量为15kg,原料用量较少,通过加强投料工作管理,降低碳酸钠投加粉尘产生量。经预测,项目无组织面源排放的颗粒物在各厂界处均无厂界浓度超标点,项目建成后颗粒物各厂界浓度均能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企业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二)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W5),生产废水主要为分离压滤母液含水量(W1)、洗涤压滤母液含水量(W2)、成品压滤母液含水量(W3)以及蒸汽冷凝水(W4)。

本项目废水根据“分类收集、分质处理”原则,处理措施如下:板框压滤液W1、W2和W3为无机含盐废水,分离压滤机滤液、洗涤压滤母液、成品压滤机滤液收集后暂存母液缓冲槽,依托现有MVR装置蒸发后得到冷凝水,冷凝水回用于拟薄水洗涤,不排放;蒸汽冷凝水W4收集后回用于现有拟薄水生产线洗涤拟薄水,不排放;生活废水W5经市政管网进入光大水务二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

(三)固体废弃物实施分类管理和妥善处理处置。按固体废物“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分类收集、妥善安全处置固体废物。本项目固体废物为项目分离压滤机废滤布、MVR蒸发器析盐、洗涤分离压滤机废滤布、成品压滤机废滤布、干燥工序废布袋、打散包装工序废布袋,均属于一般固废,全部委托处置;干法除铁工序废铁屑,属于一般固废,收集后外售;干燥工序除尘器收尘收集后重新进入干燥工序,打散包装工序除尘器收尘收集后重新进入打散包装工序;生活垃圾在厂内集中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统一处置;固废转移要建立完善的记录台账,一般固体废物应执行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相关规定进行储存,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

(四)合理布局,优先选用低噪声先进设备,对高噪声设备要采取减振、消声等措施,营运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功能区的要求。

(五)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参照《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50934-2013)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6)等的要求,对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等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加强生产区等区域防渗措施的日常维护,防止对地下水和土壤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六)加强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根据环境风险评价、环境应急预案和厂区实际现状,熟练掌握厂区的所有风险源及相应的应急措施,在风险源安装预警和监测装置,建设相配套的事故应急设施,配备应急物资、设备,在非事故状态下不得占用,并定期进行维修保养;每年定期举行应急演练;加强环境风险管理,对风险评价实行动态管理,保证事故发生时立即进入应急状态,确保环境安全。

(七)该项目建成后,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应控制在该项目许可的总量控制指标之内,并严格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及《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等相关要求,做好排污许可证的申请工作,落实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制度。

(八)应当对施工期、运营期的环保设施与生产设施一起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理。不得采用国家、地方淘汰的设备、产品和工艺,须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正规设计,施工单位要按照设计方案和相关施工技术标准规范施工,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相关技术要求。

企业已自行开展公众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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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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