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6月3日淄博市生态环境局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审批
山东-淄博-张店区
发布时间: 2026年06月03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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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2026年6月3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索引号: ****0300MB285590XA/2026-****605 文号:
发文日期: 2026-06-03 发布机构: ****
2026年6月3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发布日期:2026-06-03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公示期为2026年6月3日-2026年6月9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中心生态环境窗口(**区西四路119号)

联系电话:0533-****886,****856

电子邮箱:zbshbjxzxkk@zb.****.cn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

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

与情况

备注

1

****公司育奇谷(生物医药)及基础配****处理站)

**高新区民祥路以北、卫湖路以西育奇谷产业园内(E118.130559°、N36.852178°)

****公司

**典图****公司

项目已在**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备案(项目代码****)。

本项目总占地面积1106平方米,建设1座1200m3/d污水处理站(设计废水处理能力为1200m3/d,深度处理能力为100m3/d。),****园区各企业产生的生产废水及生活废水

(一)本项目废水根据“雨污分流”原则,处理措施如下:

园区各企业产生的生产废水及生活废水,排入本项目1200m3/d污水处理站(废水处理能力为1200m3/d,深度处理能力为100m3/d),****处理站污水处理站工艺:进水经“调节池+混反池+絮反池+**沉淀池+AAO池”处理后,部分排入“MBR膜池+回用水池(消毒)”进行处理后,****园区绿化、道路车辆冲洗、消防水等;另一部分进入“平流沉淀池+中间排水池”处理后外排入光大****公司水质净化三分厂进一步处理。

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废水主要污染物pH、CODCr、NH3-N、TN、石油类、总氰化物、SS、TP、BOD5、全盐量、总有机碳、汞、砷、急性毒性、色度(稀释倍数)、动植物油。本项目外排水水质总砷、总汞需从严满足行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中药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906-2008)),其他指标满足光大****公司水质净化三分厂进水水质要求及《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1、表4三级标准,后经管网排至光大****公司水质净化三分厂处理后最终排入猪龙河;本项目回用水水质需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杂用水水质标准》(GB/T 18920-2020)表1标准,****园区绿化、降尘、冲洗、消防等。

(二)本项目有组织废气包括细格栅调节池废气、絮凝初沉废气、A2/O池废气、污泥浓缩池废气、污泥脱水废气、污泥暂存间废气。具体处理方式及达标情况如下:废气经密闭负压收集,经管道输送至“生物滤池除臭装置”处理后通过排气筒P1排放。

有组织废气氨、硫化氢、VOCs、臭气浓度满足《****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 3161—2018)表1排放限值(氨:20mg/m3、1.0kg/h,硫化氢:3mg/m3、0.1kg/h,VOCs:100mg/m3、5.0kg/h,臭气浓度:800(无量纲))。

项目无组织排****处理站未收集废气,运行过程中应严格控制无组织排放量,无组织氨、硫化氢、VOCs、臭气浓度满足《****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 3161—2018)表2排放限值(氨:1.0mg/m3,硫化氢:0.03mg/m3,VOCs:2.0mg/m3,臭气浓度:20(无量纲))。

(三)固体废弃物实施分类管理和妥善处理处置。按固体废物“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分类收集、妥善安全处置固体废物。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①待鉴别固废:污泥脱水产生的污泥,项目运行后应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5年)》第六条“对不明确是否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予以认定”的规定,经鉴别具有危险特性的,属于危险废物,应当根据其主要成分和危险特性确定所属废物类别。经鉴别不具有危险特性的,不属于危险废物的,按照一般工业固废管理。鉴别期间,应该从严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不得私自处置;②危险废物:在线监测过程中产生的在线监测设备废液、化验室废试剂及废试剂瓶,机械设备维修保养产生的废润滑油及桶,产生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相应资质单位处置;③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药剂使用产生的废包装袋,机械格栅产生的栅渣,产生后暂存于一般固废间,委托处置。④生活垃圾:员工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固废转移要建立完善的记录台账,一般固体废物参照执行《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主席令2020年第四十三号修订)及《**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的相关要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间贮存过程满足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相关规定进行储存,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

(四)合理布局,地下池体隔声,优先选用低噪声先进设备,对高噪声设备要采取减振、消声等措施,营运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功能区的要求。

(五)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参照《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50934-2013)等要求,对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等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加强生产区等区域防渗措施的日常维护,防止对地下水和土壤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六)加强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根据环境风险评价、环境应急预案和厂区实际现状,熟练掌握厂区的所有风险源及相应的应急措施,在风险源安装预警和监测装置,建设相配套的事故应急设施,配备应急物资、设备,在非事故状态下不得占用,并定期进行维修保养;每年定期举行应急演练;加强环境风险管理,对风险评价实行动态管理,保证事故发生时立即进入应急状态,确保环境安全。

(七)该项目建成后,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应控制在该项目许可的总量控制指标之内,并严格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及《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等相关要求,做好排污许可证的申请工作,落实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制度。

(八)应当对施工期、运营期的环保设施与生产设施一起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理。不得采用国家、地方淘汰的设备、产品和工艺,须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正规设计,施工单位要按照设计方案和相关施工技术标准规范施工,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相关技术要求。

企业已自行开展公众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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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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