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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3********5183567 | 建设单位法人:金皓敏 |
| 陈涵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市**区 |
| **市**区郭守敬路178号 |
| ****园区中区核心区区域供冷****中心**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91-热力生产和供应工程(包括建设单位自建自用的供热工程)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D44-D44-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
| 建设地点: | **市**区 华夏中路1159号 |
| 经度:121.604720 纬度: 31.178960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0-11-05 |
| 沪浦环保许评〔2020〕485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18036 |
| 300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3********5183567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913********5183567 | 验收监测单位:埃欧孚(上****公司,**利元****公司 |
| ****0117MA1J24G69N,913********93419XX | 竣工时间:2025-09-30 |
| 2025-10-01 | 调试结束时间:2026-04-30 |
| 2026-04-29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6-03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e2.****.cn:8081/qygkweb/jsp/view/jsxmInfo_edit.jsp?id=9CD46B0A59BA48869E630296AC4A9F89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不变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本项目用地面积1988.3m2,总建筑面积3215.56m2,配置3台电动离心式冷水机组、4台燃气真空热水机组及相应配套设施,为张江中区的办公、商业提供集中供热服务,供冷能力为27440kW,供热能力为28000kW。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用地面积1988.3m2,总建筑面积3215.56m2,配置2台电动离心式冷水机组、2台燃气真空热水机组及相应配套设施、2台备用直燃式溴化锂机组及相应配套设施,为张江中区的办公、商业提供集中供热服务,供冷能力为24618kW,供热能力为22780kW。 |
| 与环评阶段相比,因施工阶段设计方案深化,本项目的项目组成主要变化为:①冷源设备和供冷能力调整:电动离心式冷水机组数量减少1台,单台设备制冷能力由9142kW降低至7034kW,同时增加2台单台制冷能力为5275kW的直燃式溴化锂机组作为备用冷源,项目总供冷能力由27440kW降低至24618kW,即总供冷能力降低2822kW;②热源设备和供热能力调整:燃气真空热水机组数量减少2台,单台设备制热能力由7000kW降低至6977kW,同时增加2台单台制热能力为4413kW的直燃式溴化锂机组作为备用热源,项目总供热能力由28000kW降低至22780kW,即总供热能力降低5220kW。③因项目供热设备数量、种类、规模及使用情况的调整,项目实际天然气用量增加,增加约7.6%。⑤因供冷、供热及配套设备调整,项目总用水量及排水量减少。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供冷i系统:位于地下二层,冷源由3台制冷9142kW电动离心式冷水机组及配套设施提供,供冷能力为27440kW。 2.供热系统:位于地下一层,热源由4台制热7000kW燃气真空热水机组及配套设施提供,供热能力为28000kW。 | 实际建设情况:1.供冷系统:位于地下二层,冷源由2台制冷7034kW电动离心式冷水机组及配套设施提供,同时在地下一层增设2台制冷规模5275 kW的直燃式溴化锂机组作为备用供冷设备,项目供冷能力为24618kW。 2.供热系统:位于地下一层,热源由2台制热6977kW燃气真空热水机组及配套设施提供,同时在地下一层增设2台制热规模4413kW的直燃式溴化锂机组作为备用供热设备,供热能力为22780kW。 |
| 因设计方案深化,冷源设备调整,减少1台电动离心式冷水机组,且单台设备制冷能力降低,同时增加2台直燃式溴化锂机组供冷作为备用冷源,总供冷能力降低2822kW。热源设备调整,减少2台电动离心式冷水机组,且单台设备制热能力降低,同时增加2台直燃式溴化锂机组作为备用热源,供热能力减少5220 kW。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废气:低氮燃烧+烟气循环,废气通过4根高为10m的排气筒排放。 2.废水:雨污分流,排入华夏中路市政污水管。 3.噪声:在冷却塔出气面设置消声导流罩,根据冷却塔进风要求,设计“V”型进风消声百叶,深度为400mm;冷却塔下部压缩机涉及专用低品吸隔声模块;冷却塔北侧和东侧以及南侧设置声屏障。 4.固体废物:含油抹布列入危废豁免管理清单,与生活垃圾一起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5.环境风险:配备有效的消防器材,设置可燃气体浓度检测监控仪表及电气火灾报警系统。 | 实际建设情况:1.废气:低氮燃烧+烟气循环,废气通过4根高为10m的排气筒排放。 2.废水:雨污分流,排入华夏中路市政污水管。 3.噪声:在冷却塔出气面设置消声导流罩,根据冷却塔进风要求,设计“V”型进风消声百叶,深度为400mm;冷却塔下部压缩机涉及专用低品吸隔声模块;冷却塔北侧和东侧以及南侧设置声屏障。 4.固体废物:含油抹布列入危废豁免管理清单,与生活垃圾一起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5.环境风险:配备有效的消防器材,设置可燃气体浓度检测监控仪表及电气火灾报警系统。 |
| 不变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应按《报告表》意见,落实环境管理、环境监测计划,编制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备案,落实有效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要求,建立健全事故风险防范制度。做好环保设施运行数据信息管理和日常监测记录,加强环保设施日常运行维护,保证环保设施运行效果,确保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2.项目建设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执行《建筑施工颗粒物控制标准》、《**市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处置管理规定》、《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等相关管理要求,同时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管理工作。如需夜间施工应提前向环保部门办理相应手续。 | 实际建设情况:1.本项目已按《报告表》意见,落实环境管理,制定环境监测计划,落实有效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要求,建立健全事故风险防范制度,并正在组织编制环境风险应急预案。本项目尚未正式投入使用,项目正式投入使用后,将按《报告表》意见做好环保设施运行数据信息管理和日常监测记录,加强环保设施日常运行维护,保证环保设施运行效果,确保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2.本项目施工过程严格执行《建筑施工颗粒物控制标准》、《**市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处置管理规定》、《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等相关管理要求,且项目未开展夜间施工。 |
| 不变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3.43 | 0 | 0 | 0 | 3.43 | 3.43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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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2709 | 0 | 0 | 0 | 2709 | 2709 | / |
| 0 | 0 | 0.1322 | 0 | 0 | 0 | 0 | / |
| 0 | 0.6283 | 1.5538 | 0 | 0 | 0.628 | 0.628 | / |
| 0 | 0 | 0.3244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1 | /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31/199-2018)表2三级标准 | 纳管排放 | 已开展验收监测 |
| 1 | 低氮燃烧器 |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387-2018)中表3 标准 | 已设置低氮燃烧器 | 已开展验收监测 |
| 1 | 减振、隔声、吸声等综合减振降噪措施 | 东、西、北厂界昼间噪声均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声功能区排放限值要求,南厂界昼间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4类声功能区排放限值要求 | 已落实各项噪声防治措施 | 已开展验收监测 |
| 1 | 应按照《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与本市有关规定要求,分类收集、妥善处置固体废物,厂区内应落实并规范固体废物存放场所。 | 本项目厂区内设有分类垃圾桶,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妥善委托处置,满足《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及本市有关规定要求。 |
| 1 | 应按《报告表》意见,落实环境管理、环境监测计划,编制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备案,落实有效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要求,建立健全事故风险防范制度。做好环保设施运行数据信息管理和日常监测记录,加强环保设施日常运行维护,保证环保设施运行效果,确保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 本项目已按《报告表》意见,落实环境管理,制定环境监测计划,落实有效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要求,建立健全事故风险防范制度,并正在组织编制环境风险应急预案。本项目尚未正式投入使用,项目正式投入使用后,将按《报告表》意见做好环保设施运行数据信息管理和日常监测记录,加强环保设施日常运行维护,保证环保设施运行效果,确保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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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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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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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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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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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项目应实行雨、污分流。生活污水和循环冷却水应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31/199-2018)表2三级标准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2.4台燃气真空热水机组尾气分别通过4根10米高的排气筒排放,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烟气黑度应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387-2018)表3限值要求。应按规范设置采样平台和监测采样孔。3.应落实《报告表》要求,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有效的综合性降噪、减振措施,确保东、西及北厂界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南厂界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4.应按照《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与本市有关规定要求,分类收集、妥善处置固体废物,厂区内应落实并规范固体废物存放场所。5.应按《报告表》意见,落实环境管理、环境监测计划,编制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备案,落实有效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要求,建立健全事故风险防范制度。做好环保设施运行数据信息管理和日常监测记录,加强环保设施日常运行维护,保证环保设施运行效果,确保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6.项目建设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执行《建筑施工颗粒物控制标准》、《**市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处置管理规定》、《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等相关管理要求,同时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管理工作。如需夜间施工应提前向环保部门办理相应手续。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1.本项目雨污分流,生活污水、循环冷却水排水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31/199-2018)表2三级标准后排入华夏中路市政污水管网。2.本项目共设2台真空热水机组和2台直燃式溴化锂机组,真空热水机组配有低氮燃烧器,直燃式溴化锂机组自带燃烧器,采用低氮燃烧技术,4台设备天然气燃烧产生的废气中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烟气黑度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387-2018)表3限值要求后分别通过4根10米高排气筒排放。此外,本项目已规范设置采样平台和监测采样孔。3.本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综合性降噪、减振措施,东、西、北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南厂界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4.本项目厂区内设有分类垃圾桶,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妥善委托处置,满足《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及本市有关规定要求。5.本项目已按《报告表》意见,落实环境管理,制定环境监测计划,落实有效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要求,建立健全事故风险防范制度,并正在组织编制环境风险应急预案。本项目尚未正式投入使用,项目正式投入使用后,将按《报告表》意见做好环保设施运行数据信息管理和日常监测记录,加强环保设施日常运行维护,保证环保设施运行效果,确保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6.本项目施工过程严格执行《建筑施工颗粒物控制标准》、《**市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处置管理规定》、《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等相关管理要求,且项目未开展夜间施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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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