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2026年5月劳动争议专项法律****委员会按照比选文件载明的评选方法和标准已完成对各候选人递交的比选文件的评审,评审结果如下:
按照比选文件的要求,仅有一家供应商参选且符合资格项,按照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4.1.6有效参选人为一家时, 可与其进行定向谈判(单一来源采购)或重新组织比选”,对一家供应商进行了定向谈判,谈判小组推荐排名如下
(一)中选候选人情况:
1. 第一中选候选人
(1) 单位名称:****
(2) 质量:符合比选文件规定的质量
(3) 评选情况:本项目2026年6月2日开始评选,评选委员会成员5名。本项目共1名比选人参与比选,评选委员会按照比选文件规定的综合评估法对所有递交的比选文件进行了评审。经评审,****综合排名第1。
(4) 项目负责人姓名及其相关证书名称和编号:不涉及
(5) 响应比选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符合比选文件规定的资格能力条件。
公示期:2026年6月4日至2026年6月6日,共3天(法定休息日、节假日除外)。
公示期间,比选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中选候选人有异议的,可向比选人提出。现将异议提出的要求告知如下:
1.异议提出人应为比选人或与本项目有关的利害关系人;
2.书面异议材料应包括异议事项及证明材料等内容,异议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异议项目名称、标段/包(如有);
(3)具体明确的异议事项和相关的主张、诉求;
(4)必要的证明材料和依据;
(5)提出异议的日期;
3.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异议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异议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明;
4.异议应在公示期内提出;
5.异议人应提供关于异议事项的有效线索,且应配合查证;
6.书面异议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后以纸质文件或电子扫描件提交;
7.异议人对其他比选人的比选文件及评审资料等非公开内容提出异议的,应提供合法信息来源;
8. 比选人/比选代理机构认为异议材料不明确、不充分,需要异议人进一步明确或补充的,异议人应按要求进行明确或补充;
9.异议人提出的异议事项属于以下三种情况的,比选人有权不予受理:
(1)异议提出不符合上述任意一项要求的;
(2)已作出明确答复,且无新的事实证据,就同一事项反复提出异议的;
(3)异议事项已进入行政投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者其他司法程序的;
10. 异议人应保证异议内容和相关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及其来源的合法性,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异议接收邮箱地址:****@qq.com
比选人:****
2026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