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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司于2025年9月1日取得**市**县三田源仓储项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编号:520********10001-SX-001)。该项目自领取施工许可证起三个月内未开工,建设单位于2025年12月11日到我局办理第一次延期手续。现该次延期已逾三个月期限,且建设单位暂无申请二次延期意向。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机关申请延期,并说明理由;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三个月。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延期次数、时限的,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依据上述规定,现公告注销该项目上述《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该许可证不再具有法律效力。凡与该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单位及个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意见。逾期未提交的,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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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