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疗养院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5月26日
二、更正信息: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1.删除《技术响应表》中“药库管理系统”的7.21 备案证明 1.▲具有《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备案证明(三级)》或《网络安全等级保护保护备案证明(三级)》,及在有效期内的测评报告,提供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2.删除《技术响应表》中“****工作站”的12.3 备案证明 1.▲《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备案证明(三级)》或《网络安全等级保护保护备案证明(三级)》,及在有效期内的测评报告,提供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3.采购文件第四章详细评审标准中技术参数的具体标准和要求,现修改为:采购文件第三章技术和服务要求的技术参数与性能指标中技术参数共计20分,以第三章二、技术和服务要求中技术参数与性能指标的序号 “1.”、“2.”、“3.”……为一项。1.根据投标人对采购文件标注“▲”符号的各条技术条款响应情况进行评审,按如下标准档次评分: A、满足或优于全部▲项技术参数,得15分; B、不满足▲项的技术参数小于2项(含本数),得10分; C、不满足▲项的技术参数大于2项且小于6项(含本数),得5分; D、不满足▲项的技术参数达7项(含本数)以上,不得分。 2.根据投标人对采购文件非“▲”符号的各条技术条款响应情况进行评价,按如下标准档次评分: A、满足或优于全部非▲技术参数,得5分; B、不满足非▲参数小于5项(含本数),得4分; C、不满足非▲参数大于5项且小于10项(含本数),得3分; D、不满足非▲参数大于10项且小于20项(含本数),得2分; E、 不满足非▲参数大于20项且小于30项(含本数),得1分; F、不满足非▲参数达30项以上,不得分。 评审依据:投标人在响应文件中所提供的技术响应表及该项参数描述的相关要求,若要求提供证明材料,以提供的证明材料为准,材料不符合或未提供不得分。采购人有权在中标后对响应情况进行验证,虚假应标将被取****政府采购主管部门进行严肃处理。标书代写
4.商务响应表和技术响应表的项目名称均改为****疗养院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6年06月03日
采购文件其他内容不变,请各潜在投标人下载更正后的采购文件进行编制。标书代写
名称:****
地址:**省**市**区**路106号
联系方式:胡先生151****879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
地址:**省**市**区临春河路211号金鼎公寓A5栋302房
联系方式:周先生0898-****4737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
电话:0898-****4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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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6月0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