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2025年高标农田建设项目水泥稳定碎石采购(二次)中标候选人公示
一、****受****委托,就**区2025年高标农田建设项目水泥稳定碎石采购(二次)(招标编号:****)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于2026年6月3日10时00分,在****开标,****委员会评审,现将评标结果公示如下:
第一中标候选人名称:****
投标报价(人民币):****146.54元
公示期:自2026年6月3日至2026年6月8日
二、对评标结果的异议:
招标投标相关各方对评标结果有异议,应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提出。
(一)投标人委托代理人提出异议的,应当随异议函同时提交投标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二)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提出异议的投标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异议对象的投标人的名称;
(3)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
(4)相关请求和主张;
(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6)提出异议的投标人是法人的,异议材料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并附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联系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扫描件、注明联系方式;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提出异议的,异议材料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签字(有公章的须单位加盖公章),并附主要负责人及其委托联系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扫描件、注明联系方式。异议有关材料是外文的,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
(三)有下列情形的异议材料不予受理:
(1)书面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2)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无充分有效证据的;
(3)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4)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
(四)对于虚假、恶意异议:
提出异议的投标人不得以异议为名进行虚假、恶意异议,干扰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对于提供虚假材料,以异议为名谋取中标或恶意异议扰乱招标工作秩序的,招标代理机构将其记入“不守信投标记录档案”,并在相关网络平台公告,同时将报请行政监管部门处理。
如公示期内无有效异议,本评审结果即为确定中标人的依据。
特此公示。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省**市**区紫云路888号
异议接收联系电话:0551-****0155
本公示同时在“优质采云采购平台”(网址:www.****.com)、优质采招标采购平台(www.****.com)、**省招标投标信息网(www.****.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