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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横琴口岸及综合交通枢纽开发工程D1区D2区主体建筑保险服务 |
| 其他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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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6-03 |
| 招投标 |
| 本项目采购内容为横琴口岸及综合交通枢纽开发工程D1区D2区主体建筑保险服务,本项目保险险种: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安装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 保险期限(包括建筑安装期和保证期):保险合同生效后,成交供应商开始承担保险责任。 1、建筑安装期:自保险合同生效之日起暂定至2027年9月30日(为本工程签订的施工合同中约定的施工总工期)。如在保险合同生效之日起至2027年9月30日内本工程尚未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交付给使用单位的,则建筑安装期自动**至本项目全部竣工验收合格且交付给使用单位之日,且成交供应商不得因此加收任何附加保险费。但在任何时候,建筑安装期的自动**期最长不得超过2年,如果2年后还需继续延期的,具体由双方另行协商。 2、保证期:自本项目全部竣工验收合格且交付给使用单位之日起计算24个月,如工程进度延期,则保证期相应顺延,且除保险合同另有约定以外,24个月的保证期为不变期限,不随建筑安装期的**而缩短。 3、在任何时候,建筑安装期和保证期合计最长不得超过5年,如果超过5年,建筑安装期**,则相应缩短保证期。具体详见《横琴口岸及综合交通枢纽开发工程D1区D2区主体建筑保险服务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