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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市**区常洪口 5 号采坑区域地质环境治理项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内容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市**区常洪口 5 号采坑区域地质环境治理项目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自治区**市**区常洪口采空区
建设单位:****
建设内容:本项目对**市**区常洪口 5 号采坑区域进行环境综合治理,治理面积28.26hm2,主要采用****产生煤矸石对废弃采坑进行回填及堆砌,然后复垦绿化及管护。
公示内容:验收报告(包括验收调查报告、验收意见)
公示时间:即日起20个工作日
联系人:常老师
联系电话:152****16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