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滨海高新区华苑产业区(环外)海泰华科大街与海泰内环二路交口西南云汇广场1号楼合作经营项目

发布时间: 2026年06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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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单位:
***********公司企业信息
**市**高新区华苑产业区(环外)海泰华科大街与海泰内环****广场1号楼**经营项目
项目编号:**** 挂牌开始时间:2026-06-04 挂牌结束时间:2026-06-10
挂牌价: 1,931.154153 万元
租期:114月 年平均租金:203.279388万元 保证金:20万元
价格说明: 挂牌价为10年内(含6个月免租期)合计保底分成金额,采用“递增式基础租金”的**经营模式,首年0.11元/㎡/天(含6个月免租期),之后每年递增 0.11 元/㎡/天,第十年递增至 1.1 元/㎡/天,支付方式为按3个月预付,**经营方需在每3个月周期开始的首月5日前预付本期保底分成。
交易机构信息
部门负责人: 袁颖
联系电话: 022-****2130
项目负责人: 郑爽
联系电话: 022-****2137
出租方承诺
出租方承诺
本出租方现提出申请,请贵中心将本出租方持有的**市**高新区华苑产业区(环外)海泰华科大街与海泰内环****广场1号楼合****中心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资产出租信息并 组织实施交易。 现提交《资产出租信息发布申请书》等附件材料,请予审核。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我方承诺本次出租行为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出租标的权属清晰,不存在侵犯第三方权益及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我方对该标的具有完全处置权且处置权的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

2、我方承诺出租标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本次交易设置的资格条件和交易条件不涉及违反公平竞争原则和明确指向性,且本出租方自愿为此承担相关风险与责任;

4、我方承诺所提交的《资产出租信息发布申请书》等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中心按《资产出租信息发布申请书》内容公开发布资产出租信息。

5、我方承诺在出租过程中,遵守国家****中心相关规定,并已****中心交易程序,在出租过程中,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6、****中心收费标准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支付相关费用,不因与承租方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交纳或主张退还相关费用,所填交易服****中心业务受理部门协商确认后的交易服务费用。

7、我方承诺本次出租标的相关行为涉及相关权利人享有优先权的,我方已就出租事项以书面或其他能够确认收悉的方式通知了相关权利人。(涉及优先权的适用)

8、我方承诺在交易过程中,不与意向承租方私下成交;不通过其他渠道进行交易。

9、我方已充分了解相关****中心交易规则、收费标准等相关规定,承诺遵守交易规则,维护交易秩序,并已认真考虑了交易过程中可能存在的以及政策影响等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或产生的一切交易风险。

10、我方承诺对《资产出租信息发布申请书》中填写的联系人、电话、通讯地址、电子邮箱已经予以确认,****中心按此发送交易相关通知或函件。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一切损失,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基本信息
标的名称 标的类别 详细情况 权证名称 权证编号 免租期限
**市**高新区华苑产业区(环外)海泰华科大街与海泰内环****广场1号楼**经营项目
其他
该项目为**市**高新区华苑产业区(环外)海泰华科大街与海泰内环****广场1号楼**经营项目,面积为8825.41㎡,目前处于空置状态。
不动产权证书津(2025)**高新区不动产权第****372号、津(2025)**高新区不动产权第****378号、津(2025)**高新区不动产权第****937号、津(2025)**高新区不动产权第****959号、津(2025)**高新区不动产权第****099号、津(2025)**高新区不动产权第****067号、津(2025)**高新区不动产权第****552号、津(2025)**高新区不动产权第****097号、津(2025)**高新区不动产权第****103号、津(2025)**高新区不动产权第****112号、津(2025)**高新区不动产权第****116号、津(2025)**高新区不动产权第****118号、津(2025)**高新区不动产权第****074号、津(2025)**高新区不动产权第****083号
6月
出租方信息
出租方名称
****
交易方式与条件
交易方式
挂牌价 租赁期限 年平均租金 租赁到期日 价格说明 支付方式 信息披露公告期 信息披露期满未征集到意向方 交易方式 是否对意向承租方资格确认 是否进场交纳保证金 保证金交纳金额 交纳形式 交纳时间 保证金的保证内容 保证金的处理 是否涉及优先权 不涉及优先权说明 是否进场结算
1,931.154153
114月
203.279388万元
挂牌价为10年内(含6个月免租期)合计保底分成金额,采用“递增式基础租金”的**经营模式,首年0.11元/㎡/天(含6个月免租期),之后每年递增 0.11 元/㎡/天,第十年递增至 1.1 元/㎡/天,支付方式为按3个月预付,**经营方需在每3个月周期开始的首月5日前预付本期保底分成。
季付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网络竞价 - 多次报价
20万元网上支付
信息披露期满前
1、意向**经营方办理有效登记手续且交纳保证金后不得单方撤销经营申请; 2、以竞价或协议方式组织本次意向**经营方征集活动,意向**经营方应按规定参与; 3、如本项目以竞价方式确定最终**经营方,则至少有一家意向**经营方报价,使该项目能产生有效报价; 4、意向**经营方被确定为最终**经营方后,应按照公告要求与委托方签署**经营协议,并在规定时间内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 5、遵守项目公告、竞价实施办法、交易须知的约定和要求。
1、符合资格且交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经营方出现违反上述保证事项的任一情形的,须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金,持有方因政策规定需重新挂牌除外。 2、若意向**经营方未被确认为最终**经营方且未违反上述保证事项所述情形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按照****的有关规定和程序按原路径原额返还。 3、**经营方按约定签订**经营协议、支付交易服务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余额将按照****的有关规定和程序按原路径原额返还。
不涉及优先权
交易条件
基本条件 资格条件 其他披露内容
1、意向**经营方递交申请即视为: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公示信息所披露的内容及附件,已经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经营项目涉及的房产范围及现状情况已完全知悉且认可,并已完成对该项目的实地踏勘。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公告之内容,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责任、经济损失及后果。**经营方不得以此向****集团追究责任或其他主张。 2、本项目信息披露期间,意向**经营方须按资格条件里的内容向委托方提供相应资料,委托方对意向**经营方进行尽职调查及资格条件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意向**经营方出具《尽职调查确认函》。(联系人:梁先生,联系电话:151****0520)。 3、意向**经营方需在报名时书面承诺:1.**经营期内投资规模不低于870万元,并按年度向委托方提供投资计划,委托方按其投资计划于每个完整年度末委托第三方审计机构对其投资额进行审计,投资金额不足的,**经营方应在需支付的最近一期租金中予以补齐。2.项目一楼首年实现100%签约出租;二楼首年实现50%签约出租。逾期未完成,委托方有权解除合同,前期投入归委托方所有。3.**经营方负责项目的整体安全管理,是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主体。负责项目整体提升改造,确保满足商业使用、消防验收及整体形象要求,适配餐饮、休闲、社区+办公双场景氛围,按照一线品牌入驻标准设计公区、店招、外立面、灯光及导视系统等。4.**经营方自行负责并承担经营范围内物业管理事项及资金支出,委托方承担经营范围外及公共设施物业管理及资金支出。5.租期内,**经营方改造部分的维修责任由其承担;**经营方参与本**经营项目即视为对标的现状无异议,不得以此为由向委托方及产权方提出减免租金、降低租金等任何主张。水、电、热、天然气、通讯等相关费用由**经营方自行承担。 4、意向**经营方应在挂牌期****集团所有需提供的报名材料及委托方盖章的《尽职调查确认函》并将交易保证****集团指定银行账户。 5、最终**经营方应在****通知期限内与委托方签署**经营协议,设立押金为30万元,合同签订后30日内****银行账号内。 6、**经营方按约定签订**经营协议、支付交易服务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余额将按照****的有关规定和程序按原路径原额返还。 7、交易双方签署**经营协议及收到交易双方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后,****出具本项目交易凭证。 8、交付标准:本**经营项目涉及房产采取现状交付方式开展**经营项目经营工作,**经营方作为项目整体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主体,全面负责楼宇安全运营、隐患排查、应急处置等相关工作,承担全部安全管理责任,不得以水电设施不齐全、未能满足其使用等为由,向持有方提出赔偿或补偿,不得以不了解该房产状况及瑕疵为由主张退还**、拒付分成,否则即视为违约。 9、本标的信息披露期满,如只征集到一家意向**经营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意向**经营方,则以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最终**经营方。其它未竞价成功的意向**经****集团规定原路径原额返还。 10、本项目在****交易过程中产生的交易服务费由委托方、**经营方双方各自承担。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1.意向**经营方须为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意向**经营方需提供近2年内无任何失信惩戒记录的证明(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结果为准)。
1.**滨****集团有限公司及****公司所持房产均已委托****负责运营管理,****负责该项目**经营单位的选聘工作。 2.该**经营项目涉及的房产为**滨****集团有限公司所持**市**高新区华苑产业区(环外)海泰华科大街与海泰内环****广场1号楼-底商3房产4595.38平方米、**市**高新区华苑产业区(环外)海泰华科大街与海泰内环****广场1号楼-底商4房产89.51平方米;****公司所持**市**高新区华苑产业区(环外)海泰华科大街与海泰内环****广场1号楼-101房产79.66平方米、**市**高新区华苑产业区(环外)海泰华科大街与海泰内环****广场1号楼-102房产85.35平方米、**市**高新区华苑产业区(环外)海泰华科大街与海泰内环****广场1号楼-103房产136.18平方米、**市**高新区华苑产业区(环外)海泰华科大街与海泰内环****广场1号楼-104房产194.46平方米、**市**高新区华苑产业区(环外)海泰华科大街与海泰内环****广场1号楼-201房产139.57平方米、**市**高新区华苑产业区(环外)海泰华科大街与海泰内环****广场1号楼-202房产79.66平方米、**市**高新区华苑产业区(环外)海泰华科大街与海泰内环****广场1号楼-203房产85.35平方米、**市**高新区华苑产业区(环外)海泰华科大街与海泰内环****广场1号楼-216房产138.13平方米、**市**高新区华苑产业区(环外)海泰华科大街与海泰内环****广场1号楼-217房产176.79平方米、**市**高新区华苑产业区(环外)海泰华科大街与海泰内环****广场1号楼-底商2房产732.35平方米、**市**高新区华苑产业区(环外)海泰华科大街与海泰内环****广场1号楼-底商5房产152.44平方米、**市**高新区华苑产业区(环外)海泰华科大街与海泰内环****广场1号楼-底商6房产2140.58平方米。
交易中心结算账户
账户名称 银行账号 开户银行 支付行号
****
110********453
****营业部
316****00027
招标进度跟踪
2026-06-04
招标公告
天津市滨海高新区华苑产业区(环外)海泰华科大街与海泰内环二路交口西南云汇广场1号楼合作经营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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